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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1 13:23:21瀏覽152|回應0|推薦1 | |
誰有權裁判-瑪麗的故事
有些女的,被強迫賣淫〈當然,有些情形下,強制沒有那麼明顯的外觀,有很多情形上,雖然有強制,但強制的程度,還沒有達到「強迫賣淫」罪的地步,賣淫女怕自己賣淫的事被公諸於眾,怕自己家人被報復〈有很多暴力脅迫都是潛在的,控制她,讓她成為禁臠的流氓,名頭太響了,響到,不用明說,她也知道,不屈服會被報復的很嚴重〉,事實上,有些妓女,若一天接客二十個,對身體是莫大的摧殘,而且,到最後,連感覺都沒有了,事實上,女性若是自己喜歡的男孩子發生關係,還是愉悅的,有感覺的, 有一本書,書名叫「黑手黨」,書中提到有個美國婦女叫瑪麗什麼的,她因為缺錢,自願進了一間妓院去當了妓女,想不到上了賊船,騎虎難下,無法脫身,無法離開人造的地獄,因為那間妓院的環境很差,工作時間很長,且無權拒絕嫖客的不合理要求,且妓院的老闆及保鏢又很兇悍、兇殘而無人性 本來是自願進入到一間黑手黨所開設的妓院賣淫,但是,後來她覺得裏面的環境很差,想離開,但,妓院的人不讓她離開,她逃走,被抓回後,被毒打,被輪奸,過後仍得繼續賣淫 書裏面提到 「瑪麗‧德洛爾十六歲時因吸毒而被父母趕出家門,在一位男友的「推薦」下,進了一家黑手黨開辦的妓院。那時她年輕貎美,精力充沛,是老闆的搖錢樹。她每天要做的事除了接客之外還是接客。通常一天得接十幾個客人,甚至二十多個,即使例假期間也不例外。有時接客時間一長,就有人在外邊敲門,提醒她該接下一個了。最後,幾乎毫無知覺的她,只得任由嫖客擺佈,成為泄欲的工具。 「那些男人都很粗野」,德洛爾後來對一家婦女雜誌的記者回憶說,「他們總是一來就幹,幹完就走,有的竟一連要幹兩三次。還有些心理不正常的,總是逼我做各種噁心的姿勢去滿足他們。我毫無辦法,只能按他們說的去做,因為老闆不允許我們得罪任何一個客人。」 她也曾試圖逃離火坑,但被妓院的打手抓回來後,先是被赤身裸體地毒打一頓,然後,幾個兇惡的大漢一個接一個輪奸了她。過後,還得照樣接待客人。 如今,德洛爾人老珠黃,早已離開了妓院。她在街頭當了一段時間的「野雞」。即使如此,也得向黑手黨「交稅」,否則連「野雞」也幹不成。後來,員警以非法賣淫罪逮捕了她。在蹲了一段時間的監牢後,她進了一家慈善工廠做工。」〈李釗129〉 李釗→黑手黨,編者李釗,風雲時代出版有限公司出版,1993年9月初版 她被強迫賣淫,被輪奸,在美國,這兩種行為應也是重罪,為何她不去報警????將那些行為人繩之以法 同時,也可以讓自己得到解救 為何她不這樣做???? 因為恐懼!!!!因為怕!!! 怕什麼???? 怕去報警後,被殂殺,被報復,即使能把行為人繩之以法,但,黑手黨是一個龐大的暴力組織,即使行為人全部都立刻被繩之以法,但,其他幫派成員,會為行為人報復,故,這個瑪麗害怕,她不敢,寧可選擇繼續受害,直到人老珠黃才身無分文的被趕出妓院而流落街頭當野雞,沒有婚姻,也沒有家庭 她怕被其他幫派成員報復,殂報 她被美國黑手黨強迫賣淫,毆打,輪奸,但卻不敢報警,因為怕被殺而不敢告黑手黨,只能選擇繼續賣淫直到人老珠黃沒有利用價值了才身無分文的被趕出去 因為同一個幫派成員之間是有互保性的,他們會去報復侵害他們同夥的人,會去報復控告及指證他們同夥的人,好建立權威,好得到安全感,以確保沒有人敢去侵害、控告、指證他們幫派的重要成員 1111111111111 國家應介入的,因為,最弱勢的妓女實在無法與強大的黑幫流氓對抗〈本來被流氓欺負的人便很可憐了,更何況妓女還有這麼多把柄在人家手上,因為人家「知道」她〈現在或曾經〉是妓女,便可以對付她,相反的,一個人被人家知道他是流氓,反而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還能夠去幫人家處理事情呢!!!〉 也許,有人會說,現在國家便可以介入了啊!!! 以臺灣為例,被害人可以去向公安或檢察官報案,控告,檢警都會受理的,但,我要說的是「一個須要報案,須要出庭指證的制度,妓女絕對不會去採用」,如同一個產品我不會去買一樣,因為,妓女「怕」 怕報復〈據我所知,那些賣淫犯罪團夥,都會威脅要報復被害人家人,所以被害人不敢報警〉,怕丟臉,怕以後生活要改變模式,而不喜歡那種改變〈或說不喜歡改變後的生活模式〉,我以後再說了 有些賣淫女,則是怕自己報警後,也要坐牢,或會被公安打擊報復 臺灣有個賣淫女,被嫖客搶錢,脖子還被劃一刀,但,他的同事〈其他賣淫女〉,哀求她不要報警,因為怕報警後,被公安打擊報復 有些雞頭,騙一些女子假結婚來臺灣賣淫,但,女子不敢報警,因為,一報警,賣淫女便會被關到收容中心,就是坐牢啦!!!! 故,應有一個可以不用報警,不用指證壞人,但,仍然可以得到國家公權力〈暴力〉介入的制度!!!! 111111111111 有些人覺得,被書記官欺負了,瑪麗被黑手黨欺負了,而不去報警,會不會是以為理所當然,覺得司法人員及黑手黨較高貴,故,自己被欺壓是應該的,或者是,心中愛書記官及黑手黨,不願他們受制裁及懲罰,但,實際上,兩樣都不是 其實,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最高貴,沒有人覺得別人較高貴,自己較低賤,故,不會有人覺得自己被欺負是應該的 而,當然,也不是心中愛書記官才不告狀,怕書記官被懲罰才不告狀,而是因為怕,才忍氣吞聲,才敢怒不敢言 我心中一點也沒有尊重那兩個刁難我的執行庭書記官,也沒有愛他們,相反的,他們若犯了錯被抓去關,我才高興,才幸災樂禍呢!!!! 美國的瑪麗,也不是心中愛黑手黨,怕黑手黨被抓去關才不報警,而是怕自己被報復,怕自己被殺害或打成殘廢 如果有人拿給瑪麗一把槍,及充足的子彈,然後,給他強而有力的保證,保證她殺了黑手黨後,不會坐牢,也不會被報復,那麼,瑪麗會毫不猶豫的把妓院老闆跟那些毒打她,輪奸她的人殺害,她並不是心中愛他們,只是怕被報復,才不報警,才不拿著槍去「正當防衛」 1111111111111 那麼,有不少人被強迫的賣淫,剝削,也許是用打的,用凶的,用強制的,威脅報警便殺害,也許是與你亦敵亦友,你配合他便給你笑臉,對你「好」,不給錢他便冷落,甚至威脅要找你家人報復,要把你當妓女的事宣傳周知,總之便是剝削 那證人保護制度呢???? 死得更慘,也許短時間內你不會出事,但你躲得了一輩子,躲得了長期嗎???你要一直過提心吊膽的生活嗎???污點證人保護,通常是自己也犯了法,便出賣其他人好換取自己不用坐牢,或是,人家打算殺他滅口了,他才會當污點證人的 一個妓女被強迫賣淫,如瑪麗,若敢去當污點證人,或參加證人保護計畫去指證幫派流氓,幫派通常都會懸賞,最熱衷殺害這種證人,好建立自己權威,跟保護幫派其他老大,好嚇阻有人敢再去當證人,妓女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活得戰戰競競、提心吊膽,最得仍被找到,難逃一死 事實上,妓女沒有那麼高的需求,並不是說,要把幫派老大或流氓繩之以法才甘心,事實上,妓女只希望能不被剝削、控制、要脅的賣淫以賺取退休金,好讓自己以後過好一點的生活,能存錢做點小買賣 希望在賣淫的期間內,不要被剝削,能夠得到自己應得的,希望現在及以後,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能做自己想做的事,能不被強迫去做自己不想做的事 我把瑪麗的故事改編一下;事實上,瑪麗逃走後,被抓回,被毒打,被輪奸,之後隔天還得繼續賣淫,「做」到人老珠黃後,沒有利用價值了,被剝削的一乾二淨了,沒有利用價值了,才被黑手黨〈幫派流氓〉身無分文的趕出妓院 但,我假設,瑪麗逃走後,遇到一個擁有很多資源的有權人,例如,微軟〈microsoft〉的總裁比爾‧蓋茲〈bill gaze〉;例如社交女媛芭麗絲‧希爾頓〈paris hiton〉的爸爸或祖父希爾頓,這個有權人,收容並保護了瑪麗,為瑪麗安排了一個薪水很高的工作,足夠瑪麗在年輕及退休後過很好的生活,雖然瑪麗當過妓女,汙名化了,但,至少在物質上,他還能夠過得不錯,這個有權人不要求瑪麗報警或指證,給瑪麗優渥的薪水收入,保護瑪麗而且把瑪麗與流氓幫派隔離了,使瑪麗免于流氓幫派的接觸及迫害,並且,這個有權人地位很高,高到流氓幫派不敢找他報復,不敢找他麻煩;如此,豈不皆大歡喜。 反正瑪麗未去報案、控告、指證,也未導致黑手黨的人坐牢或冒著審判的風險〈被審判者都有不少的機會會被抓去坐牢〉,即,瑪麗沒有害黑手黨的人坐牢或差點被抓去坐牢,流氓幫派也沒有必要殂殺、暗殺瑪麗〈或瑪麗的家人〉來報復,來建立權威〈好保護其他幫中老大〉 有人說,這樣的故事不可能發生,沒有這麼好運遇到一個這麼熱心的有權人,世界也沒有這麼有正義感的有錢人。 但,我告訴你,有可能,這個有權人叫做國家,只要合乎三個要件,妓女便敢,也願意、樂意去尋求公權力的介入,而不會像現在一樣,與公力救濟絕緣。 只要合乎一定要件,妓女便願意走入國家機關的大門,而開啟這個〈我計畫的〉保護程式: 第一個要件:不用去報警及出庭指證,如此便不用擔心被殺害,妓女才敢要國家介入。 第二個要件:對其身份保密,公務員洩密者並有刑罰處罰,且訴訟中若有涉及其妓女身份者,應以化名或代號表示〈參照臺灣性侵害犯治法,證人保護法,檢肅流氓條例,組織犯罪條例〉 第三個要件:讓妓女可以繼續賣淫;有人會問,你有沒有寫錯??? 可以繼續賣淫???較好的方法,應是讓妓女接受職訓或去習藝,以後做正當工作,從良了!!!! 我說,既然有人這麼說,那好,你幫我把所有這個妓女從娼的記憶都消除;包括妓女記得的,雞頭記得的及嫖客記得的,及所有知情這個妓女曾賣淫的人記得的記憶,都消除。 有人會說,以目前的科技及人權保障的要求,不可能;不可能這樣子。 那我會說,既然不可能這樣子,那便讓妓女再繼續賣淫,且不要剝削她,讓她賺到足夠的錢再從良;趁她年輕貎美,收入正豐時,多存一點錢,到老了才不會孤苦無依,以後,能夠做點小買賣〈水滸笑傳〉,過好一點的生活。 因為,賣淫一次會汙名化,賣淫一千次,也「只」是會汙名化,且汙名化的程度差不多〈被會被指指點點,無臉見人〈無法做人〉〈洛神〉,做了意思決定後,賣淫一次後,便汙名化了,若賣淫次數不足,很划不來,不甘心,因為成本已投入了,如同機器已買了,只生產一個成品,便把機器報廢,很划不來。 111111111 犯罪學上的「犯罪黑數」,指,有犯罪,但被害人沒有報案,成為黑數 例如,偷竊罪,因為被害人覺得反正也抓不到,故不報警 又如詐欺罪,如,妓女勾結流氓向嫖客騙錢或敲詐勒索,嫖客因為覺得報警自己很丟臉,故,通常沒有報警 流氓欺負人,如美國黑手黨逼瑪麗賣淫,瑪麗怕報復而不敢報警,即使公安或檢察官把她叫去問,她一定也不敢說她有受害 司法人員因為有司法暴力,故,他們濫權後,被害人不敢告狀,等於有個「濫權黑數」 我想,司法濫權,「可能」以執行局書記官最嚴重,「濫權黑數」一定很嚴重,敢怒不敢言,忍氣吞聲,不敢告狀,因為怕報復,人家有司法暴力啊!!!! 當一個人在做壞事的時候,便已經知道被害人不敢去告狀及報復,那麼,這種情形下,他不會愧疚〈因為愧疚是認錯,認錯便是希望人家懲罰輕一點,但是,他已知道不會被懲罰了,所以自然不會愧疚認錯〉,還會想一些理由去合理化自己行為,認為自己是對的,而有優越感,有不受懲罰特權,覺得自己做的壞事,理直氣壯,理所當然,反正被害人不敢去告狀,他也不會被懲罰嘛!!!只會因為有權力、有暴力而被看得起!!!! 1111111111111111 黑手黨憑什麼決定瑪麗應該要萬劫不復,變成人家的生財工具,變成一個物品,一個奴隸 黑手黨憑什麼安排瑪麗的一生,為何有權裁判瑪麗的一生應該這樣過半生,而不是那樣過半生???? 為什麼?因為黑手黨擁有暴力,且擁有的比瑪麗擁有的多,而,雖然國家所擁有的暴力更多,但,瑪麗不敢去報案,不敢去指證〈以驅使國家去對黑手黨發動有限及相對少數的暴力〉,所以,瑪麗面對黑手黨,一籌莫展!! 為何瑪麗不敢去報案,不敢站上證人席當證人,當證人好啊!!!「證人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扮演非常重要之證據方法,實體裁判以其陳述之證言,作為認定犯罪行為人犯罪事實之證據,並可以之將犯罪行為人繩之以法,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正義。」〈陳慈幸2002,頁98〉 既然當證人這麼好,為何瑪麗不去當證人,為什麼?因為如果「證人對於犯罪組織之各種犯罪事實加以指證,有可能觸怒犯罪行為人或其同黨,甚至犯罪行為人所屬之犯罪組織,因而對於證人採取報復手段,使證人自身或其親朋好友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造成危害。 諸如據美國司法部一九七八報告指出,在一九七四至一九七八年間,有百分之十的控方證人遭到謀殺。而證人也可能基於上開顧忌,而不敢在追訴或審判上自由陳述,或對陳述打折扣,或為虛偽陳述,或故作記憶模糊,或假裝一無所知,或拒絕陳述。因此為有效對抗犯罪組織,若證人有可能因為作證而導致其本身或與其密切關係之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陷於危險或是實質危害當中。國家為確保其國家刑罰權之實施,對於證人為公益而為作證指證組織犯罪之罪行而受害或受害之虞,自負有積極保護證人的義務,而非僅消極維護證人安全而已。 換言之,刑事法律雖然有規定各種對於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處罰條文。但是若等到證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實際遭受侵害時,國家機關才加以介入處罰,為時已晚,不足以保護證人。准此,國家如何遂行其責任,積極地、充份地保護證人,以期證人能勇於作證,實現社會對於正義需求,值得深入研討」〈陳慈幸2002,頁98-99〉 陳慈幸2002:組織犯罪,主編陳慈幸,2002年出版,濤石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1111111 你去參加證人保護計畫,你躲啊!!!你保證你能夠躲得了一輩子,更何況,人家不會去騷擾你的家人哦!!!「犯罪組織的行為人為了使證人不為其不利之證言,往往以逼迫證人之親朋好友作為威嚇證人之手段。美國證人保護實務上,曾發生證人雖受保護,但犯罪組織得知證人之父居住在另一個城市,遂派遣殺手至該城市將證人之父殺死,以逼迫該證人不敢作證。」〈陳慈幸2002,頁100〉 也許有人說,可以連證人的家屬也保護,但,你想,國家會為你花這麼多錢哦!!!有時候,一段時間後,便不保護了,你想活得好好的,不想提心吊膽的,還是別去作證的好!!!! 那麼,不去作證,怎麼使被害,被強迫,被欺壓、欺淩的妓女得到解脫,得到保護呢? 我的答案是:國家要介入,協助妓女逃離黑惡勢力的魔掌,即讓妓女遠走高飛,遠離迫害的源頭,但不要要求妓女出庭作證,而是把妓女介紹給合法的旅館老闆,讓旅館老闆為妓女介紹賣淫,旅館老闆並有保護義務 會去參加證人保護計畫的,大多是自己也犯法,員警答應他,只要他作證便不用坐牢,或者是,犯罪組織已打算殺他滅口了,他才會答應證人保護計畫及作證 111111111111 所以國家一定要介入,在被害的賣淫女不用出庭指證,又可以繼續賣淫的前提下 由國家保護,把賣淫女交給有牌的旅館老闆介紹她賣淫,不被剝削,旅館老闆也不用因為自己犯法而要求高利或被敲詐,賣淫女也有人保護而不用尋求非法的雞頭、淫媒,這種非法的人會剝削求高利的,因為,雞頭面對來找麻煩的流氓、嫖客時,也無法尋求司法救濟,而要靠實力的!!!有實力的人,通常索價都很貴的!!!!賣淫女受他保護,免不了被剝削、欺負的 國家應該介入的,因為,黑手黨這樣對待瑪麗,對瑪麗來說,並不是理所當然的報應,而是敢怒不敢言的隱忍、痛苦及委曲 對黑手黨來說,也不是理直氣壯的理所當然,而是一種「我就是要欺負你,你能奈我何」的私人暴力 11111111111 黑手黨這樣做,是「使人本身由權利主體變成權利客體,嚴重侵害人性尊嚴。」〈江朝國,保險法基礎理論,2002年9月版,第93頁以下〉 這樣做,是「視人如物」、「沒有把人當人看」、「把人當一個物品及工具」,他們這樣做,當然是不對的,但,我們要討論的,是,「為何他們有〈實際上的〉權力可以這樣做?」以及「國家應如何介入?」 黑手黨這樣做,是因為瑪麗不敢報警,也不敢出庭指證,甚至,若有人雞婆去向員警舉發,員警來問瑪麗的時候,瑪麗還會問黑手黨開脫,說「不、不,我沒有賣淫」或說「我雖然有賣淫,但是我自願的,沒有存在強迫賣淫的問題」 因為,只要一控告或一指證,即使把迫害她的那個黑道大老闆抓起來了,他們黑手黨組織內的其他老大,也會殺了她的,好殺雞儆猴,嚇阻其他人,使其他人以後不敢出庭指證黑道老大 那麼,國家應如何介入呢?應在不要求瑪麗指證的前提下,把瑪麗用公權力收容,再把瑪麗交給合法的旅館業者,由旅館業者保護瑪麗,介紹瑪麗賣淫〈且不加以剝削,只在合法前提下取得合理利潤〉,使瑪麗能存夠足夠下半輩子生活的錢,從良也好,開間店漂白也好,她便不會這麼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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