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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1 12:56:39瀏覽320|回應0|推薦1 | |
秘密偵查與被害人保護
壹,有些案件缺乏被害人控告及證言 有個被害人是臺灣人,因積欠行為人新臺幣(下同)3萬元,並約定1天還款1千元,而且借款時行為人還先將5千元的利息扣押下來。之後被害人30天內共還了3萬元,但行為人卻說被害人仍然欠錢,因為被害人未依約1天還款1千而違約,並威脅要對被害人家人不利,致使被害人只好被迫賣淫還債,且賣淫1年多積欠的債務越多。後來是被害人的男朋友向法扶會求助,由於行為人監控嚴格,而且被害人不願員警介入,最後是工作人員和她約好,真的用計程車的方式把她帶出來。這個案件,檢察官用了刑法強迫賣淫起訴,法院尚未判決,但情形不甚樂觀。〈沈美真2008〉 這個臺灣被害人,想必不太會配合作證,即使原本肯配合作證,也很容易在被恐嚇施壓脅迫後改證詞,即使你被害人全力配合作證,也很難把被害人定罪,為什麼呢? 我來講一個故事: 被害人欠錢,欠高利貸還不起,行為人威脅要對其家人不利,被害人”自己”自願去賣淫還債,。 若這個故事被法官采信,那麼,行為人最多成立臺灣的重利罪,也成立不了強迫賣淫罪啊!!!!!! 貳,還是要用其他方法把行為人繩之以法送入監獄老死 但要依靠上述那個被害人,我想是辦不到的。 正如拉丁法諺所雲:「一個理性的人,不會只為了過去的罪惡處罰他人,而是要透過處罰,讓未來不會再發生罪惡。」〈曹昌棋2009〉 所以,應該要採用秘密偵查的方式,因為被害人不願出庭作證,即使願意出庭作證,也很難把行為人繩之以法。 參,秘密偵查所得證據,以視聽證據及公務員證言為主 故,不用依靠不可靠的被害人證言,因為被害人怕被報復,故不是不願出庭作證,便是出庭時說不記得了,甚至還為了掩護行為人而說謊話呢!!!!!! 網路上有兩編文章:論秘密偵查及其對刑事司法制度的挑戰(上)〈下〉 - 陳衛東,程雷著 若是對秘密偵查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肆,被害人因為畏懼,而不敢出庭據實陳述 馬斯洛談到需求層次理論,因為人都有對安全的需求,對一些比較膽小的被害人來說,若無法保證安全,那麼,他寧可選擇繼續受害了,因為安全最重要。 強迫被害人出庭作證只是強人所難,被害人最多選擇逃避或說謊,即使用偽證罪處罰被害人,也無法建立正義的法治國,但,沒有處罰到行為人,又沒有一個社會正義,那麼,只好靠秘密偵查制度出場囉。 曹昌棋2009:臺灣員警專科學校警專學報,民國98.4第四卷第五期:101-118頁101論員警不作為犯罪A Study on Omission of Policeman曹昌棋1Tsao Chang Chi〉 沈美真2008:法扶會訊第二十三期 - 專題報導 【人口販運被害人與法律扶助國際工作坊】BY沈美真 主講人檔案 沈美真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 中華民國第四屆監察委員 經歷: ? 律師(1985~2008) ? 東吳大學社工學系兼任講師(1991~2008) ? 臺灣婦女救援協會創會會長 ? 臺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第四、五屆董事長 ? 臺北市護持大乘法脈基金會第一、二、七屆董事長 ? 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委員 ? 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 臺北市律師公會理事 文:紀錄整理/何仁崴 文字整理/編輯部 性剝削案件辦案經驗 兼談臺灣人口販運防制立法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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