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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18:35:40瀏覽290|回應0|推薦0 | |
有關偵查機關
偵查及調查機關〈收集人民的犯罪及違法證據的機關〉,有時候,知道有人受害,但不知道行為人是誰,此時要去找線索,有時候,懷疑有人受害〈如某個人突然失蹤了,懷疑他被囚禁或被殺死埋屍〉但不確定,此時也要去理清真相。 例如,有個美國線人打算出庭指證與黑幫勾結的警察,被黑幫殺了,命案交給與黑幫勾結警察的同事辦,他們認為死者死了活該,查都不查,案件不了了之。 有時候偵查調查機關會消極偵查〈消極調查〉,故要學台灣,未來台灣會有四個偵查機關,檢警調廉。 檢〈察官〉、警察、調〈查局〉及廉〈政署〉 例如,美國調查局包庇愛爾蘭裔的冬山幫,為了冬山幫能夠幫調查局拿到義大利裔黑手黨的犯罪證據,此時,因為警方也不敢管,因為惹不起調查局。 貳,有時候被害人不願意向偵查機關求助 不願偵查機關介入,而不控告或拒絕提供證言。 沈美真律師的案例,及小元及洪女士,及瑪麗的故事 因為怕被報復,怕死,故,此時民政機關應介入把被害人收容,並讓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豁免令後,再出庭作證,然後接受證人保護計畫,在最強大的國家的庇護下〈最強大並非指他能夠殺盡壞人,而是指他資源最多,能夠給被害人錢及住的地方,把被害人藏起來〉。 在還沒有確定被害人有沒有受害時,或只在懷疑階段時,由民政單位,長期抗戰的,追蹤、監聽,我有編文章,我想你不是真心的愛我,長期監聽加望遠監視,及用人口販運防制〈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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