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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司法权决定
2011/03/10 18:22:52瀏覽145|回應0|推薦0

由司法权决定


壹,交保及搜查等等

还有扣押物品,羁押人犯,应由司法属性的检察官声请,法官许可,当然,羁押〈含交保〉比较要如此严格,至于搜查及扣押,公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开搜查证去执行。

因为,法律给予法官检察官较高职位保障〈我指台湾〉及高薪,人民对强制措施〈例如搜查、扣押及羁押〉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请撤销该项强制措施〈台湾称强制处分,德国称基本权干预〉,或诉请确认该项强制措施违法。


贰,过度传唤

国赔可以吗?台湾可以,台湾国赔范例较广,大陆不行,还有行政监察,向法院诉请确认传唤措施违法,因为一直传唤!!!!!

一直传唤真有必要性吗?我不知道你们信不信,我是不信的!!!!!


参,可诉性

人民对于国家应为他做什么而不做的情形,即使不能诉请法院令行政或司法机关〈如检察院,如声请法院检察院保全证据〉为之,至少事后也要能申请国赔〈若造成他损害〉。

人民,对于国家不应对他做什么而做了的情形,原则上人民皆能诉请法院判令行政机关或检察院撤销之或确认该措施违法。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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