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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0 00:19:33瀏覽1289|回應4|推薦12 | |
7月11日,新華社發布《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明定黨政機關(包括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中大型國企的縣處級副職以上幹部要申報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從業等情況,以及本人收入和配偶與共同生活子女的房產和投資等事項。 新聞刊登後,不少人認為這是大陸當局推動官員財產申報的重要進展。中共中紀委和中組部發的文稿寫道: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有利於廣大人民群眾看到我們黨的優良作風和良好形象,…… 使黨始終得到人民群眾支援和擁護」。不過,7月13日,大陸著名的騰訊網「評論頻道」的「今日話題」刊出文章,內容開宗明義就是:「『官員財產申報』六大誤讀」。 作者認為網友對此規定的誤讀很嚴重,應該要「正本清源」。文章指出,本次規定不是創舉,只是對舊規定的整合。而大陸的官員財產申報是向組織報告,並不向民眾公開。所謂的財產申報,既沒嚴格執行,執行也只是走過場,並無實效。而一些地方的財產公開試點也只是「形象工程」,基本上純屬作秀。文章更指出,每次關於財產申報的風吹草動,都會被(偽)專家解讀為「大動作」,其實「那僅僅是風吹草動」。 騰訊網文章的批評算是相當尖銳,所以,讀者如今已無法在該網上看到此文。文章雖然被刪除,但其中說的道理卻是貨真價實。 去年9月中共召開十七屆四中全會前,即傳出要推動官員財產申報制,當時海內外一些評論家對此高度期待,有人聲稱「十七屆四中全會反腐敗風暴值得期待」,「建立反腐問責制勢在必行!」結果,全會是提到了要「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但這談不上什麼反腐風暴,而官員隊伍內部反對「財產申報」-即使是中國特色的,只向上級報告,不向民眾公開的制度-的巨大聲浪,也在全會後傳到了海外。 要知道,早在1988年,當局就曾起草了一個關於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報告財產和收入的規定草案,22年過去了,距離《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制定,也超過兩年,其中提到的「在今後5年內有計劃、分步驟地制定或修訂一批法律、法規和條例」,至今沒有多大進展,也看不到具體步驟。 持平來說,反腐法規或財產申報制度的牛步化,其實也不是中國大陸特色,台灣過去亦然。1970年7月,台灣財政部決定稅務人員要進行財產狀況申報,同樣也是只申報不公開。1980年,行政機關研議後認為,高級公務人員的「財產登記」,由於各種配套措施和條件不成熟,無法實施。 到了80年代中期,制定政治獻金法和財產申報制度的呼聲逐漸增加。但一直要到政治民主化後,民間社會力量可以運用黨派矛盾與選票壓力來推進陽光法案的制定。23年後的1993年7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終於通過,至於《政治獻金法》,更要到2004年3月才通過,距離最初的倡議,至少有20年。 財產申報並公開只是反腐工程中的一小部份。如果說腐敗源自權錢交易,那既要規範「權」,也得讓「錢」的來源透明化,比如要強化企業治理及其透明度。但如果連財產申報這並不大的一步,都始終跨不出去,又要讓人們怎們相信中共體制內是存在改革派的?如今大陸民眾反腐聲浪如此之高,開明改革派如果真的「以人為本」,就大可憑藉民氣,剷除既得利益集團,推進改革,建立制度。距離十八大換屆只剩兩年時間,改革的陽光是否真能照進鐵屋呢?人民又還願意等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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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