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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就該從父姓?姓名背後的心理鬥爭與脆弱
2020/04/16 00:41:21瀏覽2734|回應0|推薦19

 

​2016年,賴靜婷,一位12歲的女孩站上法庭,在法官面前陳述自己的心聲:「我想要跟媽媽姓。」

靜婷希望拋棄爸爸的姓氏,因為從小看爸爸打媽媽,她不明白為什麼自己要跟討厭的人姓同個姓。早在她站上法庭之前,三年前父母已經離婚了。

這是靜婷希望看到的,看到媽媽離開不斷對媽媽暴力相向的爸爸。

按照法律,成年之前,孩子想要更改姓氏需要父母雙方同意。即使離婚,也無法由單方監護人變更。這意味著,靜婷想變更姓氏的念頭需要得到法官同意。

在改姓的判例上,法官所要考慮的是「為子女能爭取到的最大利益為何?」

經過調查,靜婷爸媽離婚後,爸爸只探望過孩子兩次,過去也確實有家暴的情況。

法官最終裁決,靜婷可以改從母姓。這成了她小學畢業的畢業禮物。

 

在男女平等的議題上,孩子從父姓或母姓一直是個爭論點。

儘管孩子二十歲成年後,有權力更改自己的姓氏一次,但在他們成年之前,甚至在出生之前,從誰的姓氏對某些人來說很重要。

姓誰的姓,是權力問題,也是一種文化現象。

姓氏,象徵著血脈與繼承。

在獨生子女普遍的現代,男女雙方都有更高的自我意識,這時孩子是否必然該從父姓就變得更有討論空間。

其背後,還有一個爭論的動力,來自某些重男輕女家庭,因為對血脈與繼承根深蒂固的崇拜,在同時擁有兒子與女兒的家庭,剝削女兒的權益,無端增長兒子的權力,好像家裡只有「帶把的」才有資格繼承王位,女兒註定只是外人。

許多平權的議題,都是從傷者的呼救聲開始。

只有當受害的一方開始意識到「順從命運有時只是加害者的藉口」,他們才會開始清醒,從順從命運,轉而爭取原本就該屬於他們的自由。

過去在我們的文化中,順從父親,順從父系社會的遊戲規則,是每個人生活在其中的方式。

但正如《82年生的金智英》等從女性視角出發的書所談到的,很多「善良」的男人,他們自己沒有意識到,自己正以某種方式享受不平等的好處。

同時,也有些女人,她們沒有意識到自己成為迫害同性弱勢者的幫兇。就像某些家庭,要求媳婦一定要再生一個兒子的,是同一性別,年輕時也受家裡老人輕虐的婆婆。

 

 

 

對姓名權的堅持和放手,需要男性重新審視這件事的意義。

有些事情,在我們說不出一個經我們思考過後的意義,卻覺得「本應如此」。很可能我們就在某種文化的泥流中,沾濕了自己原本靈動而自由的身子。

換個角度來說,假使我身為一位父親,難道我的孩子不姓我的姓,我就不愛他了嗎?或者孩子生下來有兔唇,或是考試沒考好,我就不要這個孩子了嗎?

如果孩子姓什麼,不屬於父母的責任,那麼這項規定,某種程度上和父母存在的意義根本沒有直接關係。

世上有父系社會,也有母系社會,姓氏作為一種文化,應該得到尊重。但當一種文化漸漸隨著人們的自省,無法讓人從中獲得更深遠的生命意義,文化就會更迭換代,進入新的時代。

從歷史研究的角度,裹小腳是歷史的一部分,值得紀錄,提供我們瞭解古人,研究和反省的素材。但這不表示裹小腳應該被復興,不應該被拋棄。

回到文章開頭,諸如賴靜婷之類的判例,都在告訴我們,就算在孩子出生之前,為人父母的短暫有為孩子取名的權力。倘若沒有克盡職責,孩子大可以父親的姓也拋棄,母親的姓也不選,選擇一個能夠代表自己的姓名。

某些父母為孩子姓什麼爭吵,難道不是把孩子當成自己可以控制的東西?實際上,孩子會長大,會意識到他們可以走自己的路,並非只能從父親和母親中做單選題。

生命的道路,是申論題。別人的答案有參考價值,但照抄下來,等於把自己生命的模樣交給別人替你打分,因為你配合的是別人的標準。

自己思考,自己做題,自己給自己打分,追求屬於自己的價值感,這是邁向獨立,從固有文化體系中掙脫的開端。

放棄對姓名權的無端欲望,這不是男性對女性的權力讓渡,而是幫助自己放下,看清雙方社會角色的一種方式。

人的痛苦,有多少來自無端的堅持。

無端的堅持,就是前面提到的:「我們以為本應如此,實際上未經思考的念想」。

做為男性,對本應如此的男性「責任」重新思索,會發現許多事情一點一點的都變得不那麼讓人壓力重重:

不要求孩子一定要隨自己的姓,結婚也不一定要有孩子,進而不一定要結婚。在一點一點對關係的重新理解與選擇中,男性會發現自己有無限大的空間,去追尋一個更加自由的人生。

然後把這些原本具有框架性質的事物,留給其他人去選擇。無論男女,結婚不是必須的,生育孩子也不是必須的,更何況去爭奪孩子的姓氏呢?

換句話說,當某些女性覺得生育很辛苦,男性買房應該的,你有沒有想過,不要孩子也很好,而不是把繁衍後代當成男性的義務?更何況重點在於雙方是否有能力共同承擔養育孩子的責任。買房是一種盡責任的表現,但不買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嗎?這邏輯沒辦法倒推回去,顯然有問題。

當某些女性要求養育孩子的費用都你出,因為孩子姓你的姓,你有沒有想過,孩子不管姓什麼姓,盡到身為父親的責任最重要,難道孩子姓貓姓狗,你就不愛他了嗎?

當某些女性覺得結婚必然有這個那個的前提條件,你得像搜集七龍豬一樣,滿足她所有條件才行。你有沒有想過,不結婚,日子還有很多過法呢?

當部分男性和女性為了是不是要AA、聘禮、買房這些事叫苦連天,交往搞得像是商務模式,溝通形同商務談判。

說真的,雙方其實有更多的選擇。但如果你尋找的伴侶在「本應如此」的事務上,和你抱持同樣的觀點,那你們的苦將永遠輪回下去。你得打破自己的觀念,你才能找出新的活法,並且找到另一種價值觀的伴侶。

有些男女之間的相愛相殺,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倒也沒錯。可是這真的是改變不了的情況嗎?用「我的命不好」之類的說詞,很可能將我們的自主權和選擇權擱置,使你我成為繼承文化糟粕的應聲蟲。

可是這是男性或女性單方的錯嗎?

我以為不是誰的錯,是過去根深蒂固的某些文化和社會壓力,讓人在壓迫中忘了如何自由呼吸,被少數人剝奪了自己思考,乃至於自由生活的權力。

男女雙方開出來的種種條件,那些「我要我要我要……」的呼喊,背後有太多的恐懼和不安,大家都不是兇神惡煞,相反地,大家都太害怕吃虧和受傷,所以才會穿上一層又一層厚厚的鎧甲,簽訂一份又一份的協議,好保護自己的脆弱。

談到這裡,其實新一代的年輕人已經給出他們的答案,不生不育,連一個孩子都不想生的年輕人越來越多,少子化的相關影響越來越大。

「打不過,跑還不行?」類似的想法,早已化為現實,但這並不是一種自由選的結果,而是壓迫下的無奈之舉。

 

 

  

凱薩有句名言:「我來,我見,我征服。」

這句話象徵的另外一層含意,是征服的本質。

如果戰爭的開端是利益,結束也是利益。包括財富、土地或政權的重新分配。

但征服的本質是一種感受,就像買賣,買賣雙方都有一種情緒是「我比對方聰明」,成交建立在雙方最終都認定了自以為聰明的感受。

所謂雙贏,並不是雙方的利益實際上均等,而是感受上的各自美好。

善戰者與善征服者,他們想要的東西是不同的。

善戰者有著對利益的強烈渴望,善征服者則需要不斷強化自我良好的感受。

這個道理對於一對夫妻,他們在孩子姓名權的選擇上也成立。

太多放在理性面前的利益,損害了雙方的感情。

但兩個人在一起也好,一個人生活也罷,真正讓我們每天都願意欣然起床,迎接新的一天到來的,不是那些利益,而是生活美好的感受。

如果你找不到生活中美好的感受,更多時間都是為了各種利益和權力的爭奪費心,你生命的時時刻刻就被這些事物佔據。

也許你會得到你想要的,在你證明自己比對方聰明的時候,當你把對方打趴在地的時候。

但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那麼你的快樂永遠都伴隨衝突與折磨,你的笑容將抹上來自你自己或他人的血痕。

這是生命的代價嗎?

說穿了,這是你的選擇。

就像你非得要孩子留下你的名字,儘管如此,你不可能掌控他的生命。他會因為你給他感受上帶來的快樂與痛苦,選擇與你相處的方式,以及與你之間的距離。

名字,那是父母給的,卻也是我們可以捨棄的。

這是屬於現代家庭中,每個子女擁有的正義。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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