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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30 18:13:44瀏覽345|回應0|推薦1 | |
向上提昇還是向下沉淪--------別讓公共工程品質走回頭路 (本文是近年建築改革相關建言之ㄧ) 有關於公共工程決標方式,蘇貞昌院長於22日行政院會中裁示﹕「現行各級政府多半採用最有利標,『這是有問題的!』,未來應以最低價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 所謂「最低價標」就是我投標廠商不管黑道白道、不管阿貓阿狗,只要我的價錢低你一塊錢,我就可以拿到工程幾千萬、幾億的工程。 而「最有利標」,根據行政院「政府採購法」的說法是:「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 從這兩種決標方式,可以理解,後者顯然是較具理想性的決標採購模式。 公共工程的品質,久為各界詬病﹕拖泥帶水、偷工減料、搶標救急、…..不一而足﹔因低劣過頭而造成坍塌傷亡,更是時有所聞。這些現象的發生無可避免,因為我們的決標機制只認「錢」不認人。 「最有利標」以更多元的項目評定何者為優何者次之,更重要的,最有利標之決標過程是要經過評選的,在這評選過程中可以很理性的篩選掉「素行不良」的廠商。「最有利標」的存在正是為了修正「最低價標」的缺失。 蘇揆的行政團隊,被ETC等重大弊案叮得滿頭包之際,要求屬下退回到最保守最安全的行政角落,其情可憫﹔但蘇揆所憑藉的理由不僅讓人啼笑皆非,更讓人遺憾的是,因最有利標機制而逐漸抬頭的公共工程品質因這樣的宣示,將面臨重大的潰敗。 蘇揆反對「最有利標」的理由是因為:得標廠商的標價可能會比未得標廠商者為低,雖然得標金額並沒超過預算金額。這實在是奇怪的邏輯,就好像拿黃金跟廢鐵比,抱怨為什麼同樣重的黃金竟比廢鐵貴一樣。「最有利標」的本質既然是更多元的評比,追求整體性的、對業主及社會大眾的「最有利」的條件,為什麼又要把自己束縛在價金的數字上。蘇揆及其幕僚的更大迷失是﹕所謂「預算金額」,是政府委託專業技術服務所計算出來的價金,也是政府願意支付的數字,如果因採「最有利標」導致超過預算,確該批評,但既然未超過預算,表示是合理的價錢,又何必將罪名安在「最有利標」上頭。 政府為人民錙銖必較值得感佩,但多少公共工程的惡劣品質是在美其名為「節省公帑」的德行下,將所有的問題丟到以後。 筆者願替「最有利標」說幾句話,是因為921災後校園重建過程中,有幸與一批有熱情有理想的建築師們研究「找到」既可確保設計品質又有同樣理想性的承商。經驗告訴我們,在最低價標的機制下,好的廠商比不過別人,有制度、品質的廠商更沒機會出線。 惡性循環、反淘汰一直是台灣公共工程品質水準沒有谷底的重要原因。 幾番研議之後,我們發現「採購法」其實已為這樣的困境,鋪陳了一條道路﹕「最有利標」。經過教育部、營建署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認可,災區的數十所學校最終得以用「最有利標」決標興建。事後結果證明,不論品質及時程都達到目標,教育部的災區校園重建是政府921當時少數有始有終,拿得出來的政績。 當然,「最有利標」並不是毫無問題﹕評選易生弊端、評選資料華而不實、過程耗時費力、小廠商無文書能力、小案子無人問津等。 評選易生弊端的問題,和建築師甄選一樣,不在於辦法本身而在於執行的偏頗﹔也就是人謀不臧。執行層面如有弊端,不論那一種機制都會被利用,因此不能以此定論「最有利標」。 為避免耗時費力,小題大作,「最有利標」確應有所選擇。以我們的經驗,五千萬元以上,越大的案子越應採取「最有利標」。 公共工程品質之向上提昇或向下沉淪,繫於執政者之一念。躲到政策的最安全角落,並非有為的政府、有魄力的政府所當為。「最有利標」鼓勵有好業績、好口碑的承商出頭,是良性循環的機制。請當局不要為似是而非的理由斷送了公共工程品質向上提昇的契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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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