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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6 16:38:27瀏覽3896|回應0|推薦0 | |
(台灣建築8月號) 80年代,范裘利(Robert Venturi)寫了ㄧ本書叫做「建築中的複雜與矛盾(Ccomplexity andContracdiction in Architecture)」引發了建築界有關形式美學的爭論。范氏在這本書中強調建築的外在不必刻板的嚴守某種紀律,內部與外在的表裡不一,甚至外在本身的衝突矛盾,都隱含著複雜的內涵,接受矛盾與複雜,以便求得生機與合理性;販式的結論是:「艱難之統一」正是創造豐富的形式的基礎。 儘管范氏從這番「存在的合理性」理論推導到「向拉斯維加斯學習(Learn from Las vagas)」,而遭受「過度修飾」、「建築庸俗化」之強烈批評;然而,范氏的基本論點是不錯的,譬如他說:「…建築並無不變之法,但也並非ㄧ切事理均能運用於建築或城市中。因此,建築師必須就此而有所抉擇,這些評估卽其主要職責之ㄧ。他必須決定哪些事務必使其生效,哪些事務得以妥協處裡,哪些事物順應所需而有所改變。」 可惜的是,ㄧ如范氏後來極欲將他的書名改為「建築『形式』中的複雜與矛盾」,范氏的在這本書中談到的理論太偏重於「形式」了;如能將「複雜與矛盾」的概念引伸到更宏觀的建築行為,其啟發性將更為深刻。 至少我自己自大學時代讀過這本書之後,在各次體驗建築的過程中,「建築的複雜與矛盾」一直是我試圖了解、分析、評判建築的好與壞的重要原則。 我們看「橋樑」之所以美,尤其是吊橋,是因為它解決了ㄧ個矛盾的問題:透過構造的手法,在向下的「地心引力」與維持橋面必須的「支撐」之間找到了平衡關係;一旦矛盾的因素得以平衡共存的時後,自然就會呈現出一種「張力」,這樣的「張力」,是一種美,是一種成就;在吊橋的外在形式上尤其容易讀得出來。 沒有矛盾就沒有張力,矛盾越大,「張力」也就越大;這何嘗不也是認何一種好的「作品」,不論是天造或是人設,的必然法則。 建築之所以異於「美術」,是因為建築是綜合多重目的的實用藝術。從機能、構造、文化、形式、氣候、材料、經費等等,要在這麼多的考慮因素之間找到平衡點;因此,我們可以說建築設計的過程是解決複雜與矛盾的過程,建築的成功與失敗也就是處裡複雜與矛盾的好與壞的結果。萊特的「落水山莊」解決了居住行為與自然地形融合的矛盾;柯比意的「薩伏瓦」解決了幾何框架與流動性空間的矛盾;貝聿銘的「羅浮宮入口」解決了傳統與現代的矛盾;王大閎的「國父紀念館」則解決了中國形式與劇院機能的矛盾。 面對「複雜與矛盾」是建築設計者的天職;而認何一個建築的題目,其自身必然隱含著特定的矛盾問題。所以,好的設計者,應有能力分析與定位出核心的矛盾問題所在,然後以最有效的方式處裡它。 知道問題,但沒有好的答案,固然是設計者能力不足;但找不到問題的核心,甚至是有意的忽視問題的本質、逃避問題、便宜行事,那更不是一個好的設計專業者應有的的行徑。大陸的明星建築「水煮蛋」,毀譽參半。我個人從「建築的複雜與矛盾」來看,覺得將複雜的內容所應反映出來的的複雜的形式用一個簡單弧形帽子覆蓋,似乎過度簡化到有些迴避問題的嫌疑。 過與不及,是處裡「建築的複雜與矛盾」的另一個有趣現象。我們看到許多的競圖作品,用力過度,自己創造了複雜的議題之後再視者提出絢麗的答案,藉以呈現出設計者的能力。北京鳥巢,就是一個例子。如果了解了鳥巢內部便會了解,它其實不過與一般體育場沒多大區別的機能---田徑場、看台、與看台下的附屬空間。這樣的空間機能絕對可以在看台的結構系統本身得到慢足,但設計者卻在最外圍築了一圈密密麻麻的鋼巢,除了完成和解決自設的「鳥巢」命題外實看不出有多少結構上的意義。 Frank Gary 的房子,更是自導自演的苦情劇的另ㄧ例。 我們絕對應肯定他們所開啟的建築方向與思維角度,自明性及商業效果自不在話下。但從長遠的建築本質來看,要登上偉大的殿堂,應還輪不到。 「建築的複雜與矛盾」在今日紛亂的建築標準中,不失為可以回頭思考,回歸建築基本面的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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