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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rpt:《故事如何說再見:作家的創意、靈感和寫作歷程》
2024/04/07 05:20:00瀏覽195|回應0|推薦6

Excerpt:《故事如何說再見:作家的創意、靈感和寫作歷程

點亮入夜第一盞燈,如在一屋之內
我們歇息,用微不足道的理由,認定
想象的世界便是那終極的善。

於是,這就成了最激烈的幽會之所。
正是那個念頭令我們將自身匯集,
拋開所有的冷漠,匯入一件事物:

置身於一物之內,單單一條披巾
就為我們緊緊裹上,只因我們貧窮,一份暖,
一束光,一股力量,奇跡般的影響。

此地,此時,我們遺忘彼此與我們自己。我們感到一種有序的隱晦,一個整體,
一種認知,是它安排了這幽會之所。

在它激情洋溢的邊界之內,在思想裡。
我們說上帝與想象是一體……
多高啊,那最高的燭火點亮冥暗。

用這同一束光,用中心的思想,
我們在入夜的空氣裡造一個居所,
在那裡面,彼此同在就已足夠。

Light the first light of evening, as in a room

In which we rest and, for small reason, think
The world imagined is the ultimate good.

This is, therefore, the intensest rendezvous.
It is in that thought that we collect ourselves,
Out of all the indifferences, into one thing:

Within a single thing, a single shawl
Wrapped tightly round us, since we are poor, a warmth,
A light, a power, the miraculous influence.

Here, now, we forget each other and ourselves.
We feel the obscurity of an order, a whole,
A knowledge, that which arranged the rendezvous.

Within its vital boundary, in the mind.
We say God and the imagination are one...
How high that highest candle lights the dark.

Out of this same light, out of the central mind,
We make a dwelling in the evening air,
In which being there together is enough.

——華勒斯.史蒂文斯(Wallace Stevens),〈內心情人的最後獨白〉(Final Soliloquy of the Interior Paramour)(陳東飈 譯)

這本書匯集了多位作家,暢談自己喜歡的書或是尊敬的作者,以及如何影響自己的寫作。
諸如:本書編者喬.法斯勒談帕慕克的《新人生》、譚恩美談惠特曼的《自我之歌》、卡勒德.胡賽尼談史蒂芬.金、瑪莉蓮.羅賓遜談艾蜜莉.狄瑾蓀……

以下分享個人喜歡的〈照亮黑暗〉,談的是美國詩人華勒斯.史蒂文斯(Wallace Stevens)。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65203
故事如何說再見:作家的創意、靈感和寫作歷程
LIGHT THE DARK: Writers on Creativity, Inspiration, and the Artistic Process

編者:喬.法斯勒(Joe Fassler
譯者:林佳芳, 胡培菱
出版社:新經典文化
出版日期: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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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當代文壇名家組成的夢幻寫作團隊,各自分享讀過的作品如何改變了自己,探討創作、認同,以及故事與文學的力量。
既是私密的閱讀回憶錄,也是精闢的文學評論,更是大師級的寫作課。

強納森・法蘭岑  卡勒德・胡賽尼  尼爾・蓋曼
史蒂芬・金  大衛・米契爾  朱諾・狄亞茲
麥可・謝朋  艾瑪・唐納修  柳原漢雅  瑪麗蓮・羅賓遜
李翊雲  譚恩美  羅珊・蓋伊  伊莉莎白・吉爾伯特

Excerpt
〈照亮黑暗〉

看那支最高處的蠟燭以多高的高度照亮了黑暗。
——
華勒斯·史蒂文斯〈內心情人的最終獨白〉(Final Soliloquy of the Interior Paramour

艾美·本德
Aimee Bender


美國當代小說家,曾出版長篇及短篇小說,以超寫實劇情及人物見長。首本小說《穿著易燃短裙的女孩》(The Girl in the Flammable Skirt )曾被《紐約時報》選為年度最佳小說之一。

第一次聽到〈內心情人的最終獨白〉這首詩是在一場喪禮上。一個很盛大也很悲傷的喪禮。一位詩人為在場的賓客讀了這首詩,我發現它以一種我無可言喻的方式感動了我,也幫助了我。那是一首隱晦的詩,關於宗教奥義,語言本身也玄妙難解。但即便第一次聽到這首詩,我卻能感受到,詩裡有某種力量觸動了群聚在此,守護這個家族、緬懷逝者的大家。
這位詩人非常懂史蒂文斯這首詩——彷彿已與她内心交融為一。她徹底消化,也幫助我們吸收這首詩。我感受到詩中那股神奇的力量,勾勒出某種我們無法完全理解的物事。我對眼前這具已逝的生命極度悲傷,但這位詩人給了在場每個人一句療癒人心的詩。
當下我就知道我想把整首詩找來讀,用更多時間慢慢咀嚼。其中一句——「我們説上帝跟想像力是一體的」讓我印象特別深刻。這句話有一股絕美的魔力:對我而言,它點出了想像力既廣大又神秘的特質。我很喜歡這句話賦予想像力一種幾乎是宗教性的崇敬。
我的朋友查斯頓.可納普(Cheston Knapp)是文學雜誌《錫屋》(Tin House)的編輯,他寫過一篇文章,講到他年輕時背誦佛斯特詩作的經過,他寫這段是為了開自己玩笑,點出那種做作假掰的心態。但有趣的是,我意識到:我也想這麼做。不是愛現,也不是想吟詩,只是喜歡心中隨時有詩。我深愛讀詩,所以想要史蒂文斯的詩永遠隨身,與之共存。我以前從未被要求背誦過什麼——在學校裡靠背誦來學詩的年代已過去——但突然間,我想這麼做。
我花了好一段時間才記住這首詩,我會在洛杉磯市開車穿梭時反覆唸給自己聽。當你試著一遍又一遍朗讀時,你會學到去注意詩中的眉眉角角:我經常得自問,這裡是「a」還是「the」?這個詞是「奇蹟式的影響」還是別的?朗讀詩的時候要極徹底放慢速度,才能心神領會。在我試著消化它,咀嚼它的所有細節時,我開始體會到詩句從前一句到下一句的轉折方式。我開始透過詩句的「形」來了解它。
有件事令我意外:終於將整首詩背熟時,我雀躍不已。不只心靈,我的身體也回應了把所有字句攬入心中的喜悦。那激動感如此真實,令我震驚。不過這也很合理,畢竟喪禮那天就是這份感動震撼了我:我清楚記得聽到這首詩被大聲誦出時,它所散發出的真實魔力。我高聲誦讀時,也感覺到強烈的情緒流灌全身。吟詩時的我,和聽別人吟詩時的我一樣激動,我可以感覺到,内心深處有些什麼變得不一樣了。
這首詩對我的意義也因為朗誦而改變。我一開始愛不釋手的那句「我們説上帝跟想像力是一體的」,開始褪去光芒。我逐漸明白它要説的是人類有其侷限,我們虛構事物以自我安慰,這正是為什麼接下來那句更加重要,原先閱讀紙本時,我完全忽略了它:「看那支最高處的蠟燭以多高的高度照亮了黑暗。」
這個畫面同時呈現了擴延與侷限。史蒂文斯用前一行詩句告訴我們,即使是最廣大、最無邊的思想也仍受限於我們的內心,我們對上帝或更遠大事物的想像都只存於心。我們以為感受到更廣大的什麼,其實沒有」一切都只在心裡。但下一句「看那支最高處的蠟燭以多高的高度照亮了黑暗」又帶出轉折:即使受困於人身的侷限,我們仍能絢麗地綻放。雖然只是一支微小的蠟燭,我們的美、我們的思考力與感受力、我們的共存能力,依然能無比高偉。人性寬廣、成熟且光彩奪目,而且就像史蒂文斯在這首詩最後所説的:「我們共存於世間就已足夠。」雖然他執著於思辨我們想像力的本質,但這首詩最終指向人類相互連結的可能。終歸來説,我認為從這個角度看,這首詩充滿希望。
我之所以想熟背這首詩,部分原因是,我希望在人生中的某些時刻遇到艱難、喜悦時——可以隨時想起這些詩句,幫助我思考,表達。而且,心裡有隨時可用的句子愈多愈好。我們對於書中文字的印象有時相當模糊,深愛過的段落會隨著時間淡去,最終不復記憶。背誦是強迫自己更精準,與文字建立更長久關係的方法。這種方法讓某種神奇的構造進駐心中,細火燉煨。與如此絕美、精練的文字打交道會讓人狂喜——這可以提醒你藝術的力量。我的身體回應之,如喝了咖啡因般亢奮。那樣的感受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
當然,我本來就愛文字。我一直喜歡讀詩,理所當然會有這些感受,但我仍驚訝於這首詩在我身上起的作用如此明顯。我想,我們生來注定受語言影響,語言深深地孕育著我們。這不是比喻,而像是細胞得到滋養。當語言被美麗、生動地對待,身體也會出現美好的感受:語言能滋養我們、活化我們。這不是一般看待文學的方式,我們總說文學是在腦中運作——雖然是指大腦的情緒區。史蒂文斯的詩讓我充滿活力,這是一次獨特的經驗,它提醒我語詞是多麼深刻地註記在我們的身體裡。這經驗宛如文學重要性的具體明證。
我有一次跟侏羅紀科技博物館館長大衛.威爾森聊天,他説:「我不懂,為什麼不知道故事將如何發展會讓人滿心期待,但是這是真的。」我超愛這個説法——因為這千真萬確。當我不知道故事的走向時,我會比較興奮——當我無法預測而被結局驚喜時,會連身體都感到亢奮。語詞被成功運用時,它真是一份禮物。人類需要語詞,而且需要語詞被好好使用——不只是用來寫簡單、用過即丟的句子。常以快速瀏覽的方式閱讀、膚淺地閱讀是不夠的,放慢速度對大腦很有幫助。背誦史蒂文斯的詩逼我放慢速度。我很高興地發現,我可以在開車的時候關掉收音機,我可以大聲朗讀這幾句詩,看看它們發揮了什麼效用。
有時在工作中我也會得到同樣具體的滿足感。如果我寫出了自己滿意的東西,那意味著文字靈感跟我連上了線,我會連續數週沉浸在這樣的激勵感裡。有時候,一個好段落可以讓我撐過好幾個只寫得出爛段落的星期,而那樣的日子,所有書寫都像走在泥濘地。
有趣的是,我自認寫得「好」的,都帶有神秘色彩。它通常發生在我不按牌理出牌的時候——放手一寫,便能給自己驚喜。我不完全了解筆下文字時,就是我最滿意它的時候。當字裡行間蘊含了再往下寫的可能,敞開讓我能進一步探究的大門時,作品就富含希望。此時寫作會令人樂在其中。我感覺一切都在等待某種新發現躍然紙上,這帶給我動力。
說到底,語詞是進入情節及人物性格的門票,因為這兩者都由語詞建立。如果你連續三十天每天寫一頁小説,再挑出語言風格成功的段落,情節和人物性格便會自然展現。對我來説,情節和人物性格是直接從文字中浮現而不是腦海中突然閃現角色或事件。我沒辦法那樣寫作。我知道有些作家的確如此,但我不行。我有時會想到,噢,我對這個主角有個好點子,隨即坐下來寫,卻寫得很吃力,只能維持兩分鐘。我發現這種情況下我只寫得出兩行,然後就無以為繼了。對我來説,唯一能找到靈感的方式是在字裡行間穿行,跟緊那些細膩地讓你感覺還有更多東西可以發抒的句子。也就是在這樣的語句中,我誤打誤撞擊中一個夠我大書特書的東西——一個沒人碰觸過但足以拿出來探討的東西。我能在某種程度上捕捉到它,讓我往下寫。
這也是為什麼我深愛史蒂文斯的這首詩——它置身在史蒂文斯已然點出、但沒有明説的難解之謎中。其中有些謎團終會撥雲見日,但不是所有難題都會被解開。我認為一首好詩總是保有一定的神秘色彩,最好的作品都是如此;精準到位的文字包裹在某種奥秘意象裡。文字會在那個活生生的謎題周圍創造出某個「形」——它們暗示著那個神秘課題,但從不完全揭露它。這就是我在寫作中想做到的:看得見的文字承載著更多看不見的神秘。當我感覺文字底下有某個東西騷動著,就知道我做到了,那個騷動,也就是史蒂文斯詩中所提,神秘情感歸屬之地。
語詞有其侷限,它是不完美的工具,但看它以多高的高度照亮黑暗。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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