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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6 12:37:37瀏覽1738|回應22|推薦23 | ||
猶記得高一新生報到,校門口站了好幾個教官,對我們新生一一做服裝儀容檢查,頭髮是第一關。筆者第一次理著五分頭,結果教官說太長,趕到理髮店,改成三分頭,依舊太長(暈,那就只剩下光頭啊),再度從新理,不甘心理著大光頭,就讓師傅隨意推了推,居然就過關!同學更好笑,市場買的卡其褲,皺褶都還在,教官說褲管太緊,他換了三件,幾乎變成燈籠褲才勉強過關!至於女孩呢?西瓜皮也沒見那麼乾淨,這就是那個年代!新生訓練,重點是出操,以及“熟記”哪些會被記大過,哪些會被退學、開除學籍! 印象中的開除學籍,是有回大考作弊的槍手被教育部處予這種處分(咱們馬大姐似乎運氣好,不僅沒處分,據說報酬還很豐厚),!然而,國中是義務教育,不能開除或者退學,因此就用所謂“放牛班”來對應,將所謂劣質學生集中一起!筆者國中,學校將班級分成特優、次優、自強、普通、就業(就是牛頭班)五等。筆者就是就業班畢業,每週到校三天,其他時間美其名為到工廠實習,其實沒幾個去,都在街上遊蕩!這樣忽視學生受教權的時代,讓筆者非常痛恨,筆者擔任教師以後,完全改變這種做法! 當時學校把牛頭班交給筆者,有幾個喜歡打架鬧事的,學校傳統做法就是記過,他們的大過數如果均分給全班,每人至少3個半!教育單位想出一個便於管理的辦法,就是讓家長帶回在家自學,畢業典禮再回來拿證書!筆者班上42個學生,至少有一大半“符合”這個標準,但是筆者不同意,這種把大人的疏失、懶惰而加在孩子身上!幸運的是,經過一一家訪與溝通,這幾個孩子都順利的在學校完成學業。如果筆者因循或者稍稍怠惰,這些孩子長大后會不會變成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仇恨是一個可怕的心理現象,用報復主義所制定的規則,這是明顯逃避主政者責任的最佳利器!孩子犯錯動不動就用記過、退學、開除來處理,這只是鴕鳥式的掩蓋問題!軍事戰場因為沒有太多時間與精力,所以軍法處置通常較民間法律重了許多,然而在現在這個社會如果彼此仍舊採取仇恨與報復的態度來面對社會現象,這與原始封建社會有何不同?難道要讓每個法庭都放著狗頭鍘、虎頭鍘之類的包公刑具才是真的達到正義伸張? 認識一個死刑犯,個子不高,在那個槍支還不“普及”的年代,他身上那把小武士,讓不少人聞風喪膽!筆者不知道他究竟殺了多少人,但卻知道被他殺的人中,有一個是對著戲院擺攤老人、婦女強收保護費的;有一個是放高利貸,將交不出利息者的女兒強押到寶斗里賣淫!對於這些攤販、婦女而言,他不是一個罪該萬死的罪犯,反而像是羅賓漢、廖添丁,他被槍斃了!他來自破碎的家庭,三兄弟,資料都是父不詳!被學校趕回家后就從沒再接觸過學校教育! 處罰罪犯是天經地義,犯罪行為讓人深惡痛絕,恨之入骨!然而,怎麼樣的恨才足以讓這個人被判死刑?一個戀童者連續戕害幼苗,卻罪不至死?因愛生恨或者因財起意而殺人,就可能被判死刑?受害者處境令人同情,加害者行為令人痛恨,然而,處以極刑就能撫平傷痛,解決問題,還家屬公道?漢代緹縈救父,感動漢文帝,而使中國刑法從唯一報復改變成有自新機會的徒刑。難道我們今日要恢復古代肉刑、宮刑、刖刑和劓刑,或者如回教法律實施鞭刑,這不是最直接的報復加害者的方式,如果家屬覺得這樣可以撫平傷痛的話!如果不是,僅以報復心態而堅持死刑,這是說不過去! 死刑就如同開除一個人的人籍!這與開除學生學籍有何不同?開除不聽話的學生很簡單,至少不會影響其他學生受教權,但是他的權益呢?學校設立的輔導室大多只是擺設,導師也只是爲了多點導師費,有多少人真正去關心這些有偏差行為的學生背景?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很簡單,反正槍斃一些罪大惡極的人,絕對可以在社會贏得不少掌聲與喝彩,但是讓一些因為社會盲點所造成的偏差行為,連接觸正確方向的機會都沒有,這不是一個負責任社會該有的行為。 讓報復心態改變成救贖心態,這是現代社會所必備!當性侵犯被刑滿出獄,有許多人擔心他再犯,那怎麼辦?難道直接閹掉?可有些性侵不見得使用性器官,那怎麼辦?有些家屬認為殺人犯就該處決,那麼酒駕致死的該不該處決?有人提出這些罪犯會再犯,必須與世隔離,就算隔離也不必處決啊,關押在牢裡,不同意假釋,讓他在牢裡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難道不夠嗎?如果是擔心再犯,那就根本不必有假釋、或者刑滿出獄,只要犯罪就處以極刑,這個社會犯罪率就會減少嗎?法律永遠是最終防線,只有教化人心才能有真正祥和的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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