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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學籍”抑或開除“人籍”?
2013/01/16 12:37:37瀏覽1692|回應22|推薦23

Dear 河壩巡(lalaluxi)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開除“學籍”抑或開除“人籍”?」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猶記得高一新生報到,校門口站了好幾個教官,對我們新生一一做服裝儀容檢查,頭髮是第一關。筆者第一次理著五分頭,結果教官說太長,趕到理髮店,改成三分頭,依舊太長(暈,那就只剩下光頭啊),再度從新理,不甘心理著大光頭,就讓師傅隨意推了推,居然就過關!同學更好笑,市場買的卡其褲,皺褶都還在,教官說褲管太緊,他換了三件,幾乎變成燈籠褲才勉強過關!至於女孩呢?西瓜皮也沒見那麼乾淨,這就是那個年代!新生訓練,重點是出操,以及“熟記”哪些會被記大過,哪些會被退學、開除學籍!

印象中的開除學籍,是有回大考作弊的槍手被教育部處予這種處分(咱們馬大姐似乎運氣好,不僅沒處分,據說報酬還很豐厚),!然而,國中是義務教育,不能開除或者退學,因此就用所謂“放牛班”來對應,將所謂劣質學生集中一起!筆者國中,學校將班級分成特優、次優、自強、普通、就業(就是牛頭班)五等。筆者就是就業班畢業,每週到校三天,其他時間美其名為到工廠實習,其實沒幾個去,都在街上遊蕩!這樣忽視學生受教權的時代,讓筆者非常痛恨,筆者擔任教師以後,完全改變這種做法!

當時學校把牛頭班交給筆者,有幾個喜歡打架鬧事的,學校傳統做法就是記過,他們的大過數如果均分給全班,每人至少3個半!教育單位想出一個便於管理的辦法,就是讓家長帶回在家自學,畢業典禮再回來拿證書!筆者班上42個學生,至少有一大半“符合”這個標準,但是筆者不同意,這種把大人的疏失、懶惰而加在孩子身上!幸運的是,經過一一家訪與溝通,這幾個孩子都順利的在學校完成學業。如果筆者因循或者稍稍怠惰,這些孩子長大后會不會變成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仇恨是一個可怕的心理現象,用報復主義所制定的規則,這是明顯逃避主政者責任的最佳利器!孩子犯錯動不動就用記過、退學、開除來處理,這只是鴕鳥式的掩蓋問題!軍事戰場因為沒有太多時間與精力,所以軍法處置通常較民間法律重了許多,然而在現在這個社會如果彼此仍舊採取仇恨與報復的態度來面對社會現象,這與原始封建社會有何不同?難道要讓每個法庭都放著狗頭鍘、虎頭鍘之類的包公刑具才是真的達到正義伸張?

認識一個死刑犯,個子不高,在那個槍支還不“普及”的年代,他身上那把小武士,讓不少人聞風喪膽!筆者不知道他究竟殺了多少人,但卻知道被他殺的人中,有一個是對著戲院擺攤老人、婦女強收保護費的;有一個是放高利貸,將交不出利息者的女兒強押到寶斗里賣淫!對於這些攤販、婦女而言,他不是一個罪該萬死的罪犯,反而像是羅賓漢、廖添丁,他被槍斃了!他來自破碎的家庭,三兄弟,資料都是父不詳!被學校趕回家后就從沒再接觸過學校教育!

處罰罪犯是天經地義,犯罪行為讓人深惡痛絕,恨之入骨!然而,怎麼樣的恨才足以讓這個人被判死刑?一個戀童者連續戕害幼苗,卻罪不至死?因愛生恨或者因財起意而殺人,就可能被判死刑?受害者處境令人同情,加害者行為令人痛恨,然而,處以極刑就能撫平傷痛,解決問題,還家屬公道?漢代緹縈救父,感動漢文帝,而使中國刑法從唯一報復改變成有自新機會的徒刑。難道我們今日要恢復古代肉刑、宮刑、刖刑和劓刑,或者如回教法律實施鞭刑,這不是最直接的報復加害者的方式,如果家屬覺得這樣可以撫平傷痛的話!如果不是,僅以報復心態而堅持死刑,這是說不過去!

死刑就如同開除一個人的人籍!這與開除學生學籍有何不同?開除不聽話的學生很簡單,至少不會影響其他學生受教權,但是他的權益呢?學校設立的輔導室大多只是擺設,導師也只是爲了多點導師費,有多少人真正去關心這些有偏差行為的學生背景?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很簡單,反正槍斃一些罪大惡極的人,絕對可以在社會贏得不少掌聲與喝彩,但是讓一些因為社會盲點所造成的偏差行為,連接觸正確方向的機會都沒有,這不是一個負責任社會該有的行為。

讓報復心態改變成救贖心態,這是現代社會所必備!當性侵犯被刑滿出獄,有許多人擔心他再犯,那怎麼辦?難道直接閹掉?可有些性侵不見得使用性器官,那怎麼辦?有些家屬認為殺人犯就該處決,那麼酒駕致死的該不該處決?有人提出這些罪犯會再犯,必須與世隔離,就算隔離也不必處決啊,關押在牢裡,不同意假釋,讓他在牢裡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難道不夠嗎?如果是擔心再犯,那就根本不必有假釋、或者刑滿出獄,只要犯罪就處以極刑,這個社會犯罪率就會減少嗎?法律永遠是最終防線,只有教化人心才能有真正祥和的社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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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alaluxi&aid=722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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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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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開除就得開除
2013/01/19 02:58
處死刑不是人權問題,是法律問題。廢死的(像是版主)如果有心,該連署推公投,看看台灣人民支不支持廢死,一翻兩瞪眼。喜歡講有多少國家廢死,有個什麼用。我可以同樣跟你說有多少國家每年每月每星期都在執行死刑。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1-19 15:55 回覆:
呵呵,說的沒錯,相信閣下可以很輕易找到還有不少國家在執行鞭刑,肯定閣下神往不已!

DEM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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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極奧義
2013/01/18 22:36

格主一直無法轉念哩!

以法制暴」的最高奧義即是「以法律殺人魔」。

殺「」與殺「人魔」可是天差地別的喔!

::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1-19 15:54 回覆:

以法制暴,這只不過是以仇恨心理逃避社會問題者的回應!

制裁不是只能依靠死刑,何況將人犯處死並不能解決問題

因此台灣法律才會有受害人補償法,也因此除了刑法還有民法

刑事追究了,還要民事的補償

這是法律的進步,而不是只想到以殺人來滿足仇恨心理


DEM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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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喲!
2013/01/18 15:55

格主是太單純還是涉世未深?

豈能把所有致人於死的案件全都一概而論


法官也不是個個都像格主想像的那麼顢頇啦!

要三審定讞而被判極刑,沒有廢死論者想像中容易。

看來格主對反廢死論者的仇恨心大過於虐殺無辜者的人魔

::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1-18 16:23 回覆:

全世界那麼多國家廢除死刑,是不是他們都是選擇與“惡魔”共存?

依賴法律來殺人這是什麽心理?

沒有死刑就不會發生如江國慶案的冤死事件,至少他還有恢復清白的機會

人都槍決,就算恢復清白又有何用?


DEM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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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暴
2013/01/18 15:06

那些犯下慘絕人寰凶殺案的兇徒,才是格主該譴責的仇恨變態對象吧!

(若非心中充滿仇恨,行為變態至極,怎會忍心殘殺無辜之人?)

請不要把臺灣醜化成濫殺的國度,也並不是每個殺人者都該被處以極刑,

(為自衛或特殊情形而奪人性命者,法官會認為情有可原,求生而可得。)

那些該殺的魔鬼,哪個不是法官為其求生而不可得才被處以極刑?

護魔之心並非不可存,但不能總是要無辜受害者無償付出寶貴生命啊!


反廢死論者只是想以法制暴

只有廢死論者才會堅持站在受害者的對立面,滿是以暴易暴的思維。

::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1-18 15:29 回覆:

不知道哪件殺人案非慘絕人寰?

何以有些人被處死,有些人沒被處死?

酒駕撞死人,造成家庭頓失所依,這不是慘絕人寰?

偷竊者將家中救命錢偷走,造成死亡,這算不算慘絕人寰?

貪污犯將橋樑建設費污進口袋,偷工減料,造成天災來臨時,人民頓失保障,甚至因此死亡,這算不算慘絕人寰?

殺人者乃至於犯罪者都不值得同情,都該繩之以法!這與死刑有何必然性?


DEM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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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魔求生
2013/01/18 12:47

格主寧犧牲無辜為魔求生的心,已非正信宗教所能感化。

法律為人所定,疏漏難免,所以要不斷地修法。

法官也是人,誤判難免,所以不是一人即可判生死。

處決(用「制裁」比較貼切)?先問問惡魔幹了哪些罪無可逭的惡行;

教化?格主以為春風化雨無所不能嗎?看來是未見識過惡魔的狠毒。

::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1-18 13:42 回覆:

閣下心魔過甚,已超越宗教所能教化!

即明知法官難免誤判,也寧可錯殺100

這種仇恨變態,才是人籍所最擔心的


DEM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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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制裁
2013/01/18 11:58

格主的憤慨讓人輕易瞧見您的廢死思維完全政治化了,

如此思維不偏頗才奇怪。(格主深綠得太露骨囉!)

處死求生而不可得惡魔必要之惡

請搞清楚,法律終極制裁的是惡魔,不是

殺惡魔救眾生,佛曰:「。」

::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1-18 12:02 回覆:

罪犯不分藍綠,貪腐不見得就沒有藍營!至少最近看到的都是藍營

法律目的在教化,而不是處決!處決的不是惡魔,而是生命,因為再厲害的法官也無法分辨誰是惡魔!

閣下心魔已生,多多親近宗教可以淨化閣下心靈


DEM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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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格主只能說服自己
2013/01/18 10:59

格主搞不清楚實際狀況喲!

"死刑是一個未開化,獄政、輔導體系不健全國家所使用。" ???


如此妄自菲薄,只會讓人更反對廢死論者。

廢死論者的人權天平嚴重向加害者傾斜,這是得不到大部份人認同的主因。

文化與民情不同,莫將歐美的道德價值強加在自己身上,

台灣現階段談廢死,以格主那些粗鄙的理由是無法說服反廢死論者的,

格主肯定只能自唱自爽

::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1-18 11:23 回覆:

閣下認為台灣的文化是什麽?民情是什麽?

殺人是文化?報復是民情?

恐怕是閣下這種偏差思想罷了!

法律的制定在規範、教化,處死何以規範、教化?

台灣現階段不宜談廢死?可見閣下也願意廢死,只是現階段說服不了你自己!

處死罪犯絕不是天平可以解決,也不會就此撫平死者家屬的傷痛!

南京大屠殺,受難者家屬難過可以理解,難道要到日本去把那些操刀的軍人都殺掉?

228許多本省、外省無辜受害,現在要把當時的加害者抓來處決嗎?

那個冤死獄中的軍人,加害者還不是照樣領18%、優退!

處罰方式許多種,死刑絕對不是也不該是選項,因為這不僅沒解決問題,反而變成施政者無能的藉口,讓社會問題被掩蓋!

以前戒嚴時期動輒死刑,這樣的社會會好嗎?難道那才是文化、民情?


DEM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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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善
2013/01/17 18:08

虧格主還化育春風哩!怎會有如此粗俗不理智的思維?

格主難道不知「法治」為何物?

犯罪固有輕重,亦分無心及惡意,

所有狀況也非格主偏頗的思維所能想像;

無辜之人被罪無可逭之人惡意傷害、虐殺豈能是天經地義?

甭來慈眉善目偽善宗教家的那一套,偽善留著自己慢慢享用吧!

講白一點,不懂得尊重生命之人不配擁有「人籍」啦!

除籍嘟嘟好而已。

::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1-18 09:20 回覆:

滿口胡言亂語!矛盾至極!

既要維護受害者,又自己為是的以殺人為樂!

加害者本不該、受害者亦無辜,然而,殺幾個就能出口氣、得公道?

殺人犯剝奪他人生命可惡、該死!連續強姦犯剝奪他人貞操,甚至造成日後創傷,就不該死?

死刑是一個未開化,獄政、輔導體系不健全國家所使用。

吾人應該是要求獄政、輔導體系完善,而不是以暴制暴、以牙還牙!

殺人者處死?偷竊者被偷?酒駕撞人者被撞?奸人者被奸!

如果你所謂的善,那就這麼幹!不要假道學掩飾自己仇恨的心理!


黃花大鮭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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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人還是殺了卡乾脆
2013/01/17 15:17
勉強給你推薦,偶還是認為歹人就該死,殺一個少一個!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1-18 09:22 回覆:

歐巴桑,如果是那樣,那絕對殺不完的!

那種詐騙集團坑殺老人棺材本,難道不該殺?問題是殺人有用嗎?

不如把他關到死,在牢裡做蛋捲賺錢還被害人,也許還來得實際


DEM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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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人籍」在哪兒?
2013/01/17 02:32

格主的胡亂類比簡直就是在受害者(受害者家屬)傷口上灑鹽。

廢死論說得振振有辭,不過自以為深黯人性,

但!真是如此嗎?

人性如果是這麼單純可理解,就不會有千奇百怪的兇殘虐殺案了。

羅賓漢咧!難怪會有一大堆菜絲追著菜拾捌狂喊英雄。 

::

河壩巡(lalaluxi) 於 2013-01-17 08:55 回覆:

從閣下的回覆可以清除看出,一個被仇恨、報復蒙蔽的心理

因為虐殺所以要報復處以極刑?

那麼強姦者,是不是報復給予強姦?誰來執行呢,你嗎?

偷竊者是不是報復他把他家偷光光,免得他繼續偷?或者是把他手剁掉、眼挖掉,以免再犯?

如果不是,就不要再消費受害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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