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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14:07:03瀏覽1378|回應3|推薦0 | |
陸委會為了三萬元跟鄭弘儀槓上了,卻嚴重自婊。姑且不論整個馬政府、國民黨、親藍媒體,全部都像三太子上身一樣,整天大炒三字經新聞。 慘的是還一副興師問罪般的態度跑去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且公佈通聯紀錄,結果,結果,結果,竟然自爆,傳真號碼錯誤,將三立文創事業部的傳真號碼,當成是大話新聞的傳真。 敢問陸委會,貴單位用的是余文牌傳真機嗎? 糟糕是,陸委會又不良示範,那就是犯錯後還死不承認,怎跟以前馬英九爆粗口一樣,死不道歉,馬英九只會說我願意收回。好啦,陸委會馬上又開記者會說他們是看電視傳的,更質疑電視台為什麼沒代轉? 這,該說甚麼,人家一定要代轉嗎。立論基礎就算成立,那我以後可以去就業中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嗎,就業中心如果說我跑錯地方,那我可以說幫我代轉文件嗎,反正都是勞委會的部門阿。 洪秀柱更指出,凡有制度的公司,A部門接獲B部門傳真,當然要轉給B部門。那我可以要傳真給管碧玲的文件,傳到你洪秀柱的辦公室嗎,反正兩人辦公室都是在立法院裏面,你們還是同事,轉交應該很正常吧。在立法院內,應該也有分部門,將要傳真給B部門的文件,都直接傳給A部門的洪秀柱委員辦公室,然後洪秀柱委員本人或助理應該會很熱心很有制度的轉給B部門吧?我還蠻欣賞羅淑蕾,至少他在國民黨內敢講話,敢認錯。 TSMC算很有制度了吧,我曾在那邊上班三年都不見有這樣的制度,通常都是好心幫你拿個1-2次,常犯就直接招呼對方了啦,而且文件等級若是機密性的,你傳到別單位,只會死得更慘,TSMC的安全稽核是嚴厲到爆,只要被抓你就吃不完兜著走,還傳錯單位勒。 最好我A單位會幫你拿到B單位,最好A單位的人都不會抱怨,1-2次傳錯還可以接受,如果常常這樣,我不相信有公司的單位可以受的了。 而且,一般個人幾乎都知道也會做的動作,就是傳真之後都會打電話問對方有沒有收到,陸委會有打嗎?一定沒有,才會出糗! 真得是笑死人,不管是甚麼公私營機關單位,有些單位會好心幫你轉,但都是代轉電話居多,你要人家代送或代轉文件,這要看對方是不是佛心來的,不是必要的。陸委會竟然怪人家為什麼不代轉。還有就是,陸委會有沒有在文件上屬名要給鄭弘儀的? 更爆笑者,是聯合報,11月9日的聯合報頭版已經鬧笑話,看來是連查證都沒有,頭版就用超級醒目的斗大標題,指控鄭弘儀不理會陸委會的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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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