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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7 20:31:27瀏覽812|回應1|推薦3 | |
-契、券、卷
在「釆」字下的段注云: 倉頡見鳥獸蹏(ㄊㄧˊ;ti2)迒(ㄏㄤˊ;hang2)【1】之迹,知文理之可相別異也,遂造書契。【段】 這段話與《說文》許序中的:(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蹏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2】。 僅兩字之差!意思大致是說:倉頡見到鳥獸的足跡各自不同,見到了某種足跡,便可分辨何種鳥獸曾經走過,啟發了他創造文字、書契。可證此字非同小可!更由此可見,不識漢字的洋人,常說漢字像“Chicken Scratches”(雞爪抓痕),倒也並非是全然罔顧事實、蓄意貶損。倉頡造字的傳說,應是眾人皆知的。但「書契」二字還有「契約、條約、憑據」的意思。
古代的書契憑據,常分成兩半,立約的兩造各執一半。分割前,可能在切割處巧為雕飾,使之具今日騎縫章的作用,也有可能分割時作不規則、鋸齒狀。總之,兩半必須能「契合」方能證實契約的真實性、而具備約束的效力。 這個作為騎縫章的雕飾或鋸齒還有另一種用途,就是記錄了金額數目。因為,《列子》說符:「宋人有游于道,得人遺契者,歸而藏之,密數其齒。告鄰人曰:『吾富可待矣。』」這個宋國人撿到了他人遺失的書契,便「密數其齒」。之後,就告訴鄰居他要發大財了! 影印機是近代的發明,古時沒有。而且古時雕刻、書寫均不便,複製和認證都有相當的困難,於是古人想出了在分割處作記號這麼個好法子。在有些場合,我們今日仍沿用著類似的方法,前述的騎縫章便是其一。此外,證券、獎券、入場券等等,往往有個存根,類似古時書契的兩半。這些憑據在今日仍被視為是契約的一種。 我們這就接著上篇的「飯糰?手卷?」,看看「券、卷」這兩個含「𢍏」的字。
而今天我們常誤用「試卷、卷宗、手不釋卷」的「卷」為「券」:
書卷雖然也需慎思明辨,但不是契約的一類。證「券」成了證「卷」,肯定不值錢了! 註釋 【1】蹏:「蹄」本字;迒:獸跡、道路【彙】。 【2】書契:可作「文字」、亦可作「契約」解【彙】。迄今日本仍用「書契」作「契約、條約」。 【3】《六書正譌》㓞:音器,約也。从刀丰聲。象刀刻畫竹木以記事者。別作契栔,後人所加。 【4】栔:刻也。【說】 【5】厀:「膝」本字。【段】 【5】「捲」字本無「彎曲成圓筒」之意。「捲:气勢也」【說】 參考文獻 【檢】文中所用之小篆圖檔出自『《說文解字》全文檢索測試版』。 【說】漢‧許慎:《說文解字》 【段】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新添古音說文解字注。洪葉文化,台北市(1999) 【彙】陸師成主編:《辭彙》,文化圖書,台北市(1990)。 「諉過」說明(Disclaimer) 中文並非敝人之專業,對於古文的解釋多為望文生義、想當然耳之屬,懇請前輩先進擔待,並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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