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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把林毅夫抓起來?
2012/03/14 12:47:19瀏覽3843|回應12|推薦27

林義夫,曾經在我國的軍隊中擔任連長,曾經是高知識份子從軍報國的樣板,

但因為某些原因「叛逃」到中國大陸,受對岸的栽培,

成為國際知名經濟學家、世界銀行副行長...

這樣子的知名人士,現在該不該讓他回台灣呢?

從法律上來討論就有所爭議,當然講出這個爭議,恐怕非法律人也搞不太懂,即便是法律人,也可能很難做決斷。

但無論如何,還是要講一下,就是依據陸海空軍刑法,投敵者,最重可處死刑

(當年是懲治叛亂條例,戒嚴時期很多事情都很奇怪,許多被莫名其妙被判處死刑者,只能把被銬著的雙手,高舉左手伸出食指與中指,右手伸出食指比出2與1的手勢,對這個世界做最後的喊冤,表示我不是作奸犯科的壞人,我是因為懲治叛亂條例2條1才被槍斃的...引自網友JONAH)

懲治叛亂條例2條1:「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死刑的追訴權是20年(舊法),再加上時效停止原因,還可以加個5年,總共25年。

但重點在於到底是狀態犯還是繼續犯?

如果是狀態犯,當林義夫游泳到對岸投敵時,犯罪行為就已經完成,時效就可以開始計算,到現在也當然已經過了25年,回台灣也不會被抓起來。

如果是繼續犯,林義夫還是投敵ING,犯罪沒有完成,時效也根本沒有開始計算,回國的話,當場就給他逮捕下去。

可是該怎麼認定呢?

有人將政治的因素丟入判斷,認為兩岸氣氛變好,就該放他回來,這種因人而異的判斷標準,不可採。難道如果林義夫後來沒有成就,我們就有不同的標準嗎?這種論點是對於自我民主法治的羞辱行為,實不可採。

筆者基本上認為是繼續犯而非狀態犯。

但提出一個見解,就是「敵」這個要件的認定,如果現在對岸還是敵人,那當然時效根本還沒有開始計算,只要回國就把林義夫抓起來,為其當年背叛我們的行為負責。

如果對岸不被認為是「敵」的時候,則林義夫的犯罪行為就到那個時間點,然後開始起算追訴權時效,例如海基還協第一次正式開會那天,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之日...等,如果從那個時候對岸不再是「敵」,那就從那天開始起算25年。

但現在對岸還有許多飛彈對著我們,各位認為到底是「敵」還是「非敵」呢?(從飛彈數增加來看,應該是敵)

是否放棄武力犯台?(從不放棄武力犯台,應該是敵。)

是否願意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從不願意或難以達成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是敵。)

這些都是可以判斷的標準,只是一個宣示是否為敵,恐怕就需要一個政治上的明確宣示了,而這場球賽,不只是我們參與,老共也有表示意見的權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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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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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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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林毅夫回來!
2012/03/20 16:52
林毅夫既然在通揖中, 當然要設法捕獲, 交付審判,
國防部豈能廢弛職守?

但依無罪推定原則, 判決確定前, 林毅夫無罪, 不是罪犯,只是嫌疑人.

林毅夫涉案真相未明, 疑點多, 應依法查明,

至今並無證據顯示叛與逃, 反而是反證.

無人見林毅夫逃走, 是否被綁架?
這在當年有可能.
如是叛則. 共軍必大勝宣傳. 國軍必嚴辦 .
但雙方反應均異常!

林毅夫未入共軍,
反而讀書,甚至到美國得博士,
這超出軍委權責, 須由政治局決定,
完全與叛與逃經驗法則不合.

本案開始,國軍失蹤處理, 並發給撫卹 ,
後來變化, 必有隱情,
而此涉及兩蔣 ,
所以不要他回來,
是唯一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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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一個道歉
2012/03/17 10:48

林的確欠國人一個道歉 他造成金門當時多少傷害可以多多討論

但此後他沒有對台灣國家利益有任何出賣 他只是年少經狂做錯事 卻在大陸一展長才

台灣開放探親之時(民國76年) 兩岸就已結束敵對 不然誰敢去探親

飛彈對準台灣(現在美俄核彈還在互相瞄準 人家也沒敵對) 或放棄武力攻台(哪民進黨如宣布台獨 大陸豈不自綁手腳) 都不是結束敵對時間

返鄉是基本人權 不管他是否有成就 另外林回台有個政治加成作用 凸顯兩岸人才互用 共同為兩岸和平與繁榮目標而努力

此案爭議性太大 馬英九這個懦夫一定不會處理 好牌都會被他打成爛牌 何況本案這種棘手的爛牌



飲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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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原諒的叛徒
2012/03/17 01:30

我們的文化,總是告訴我們原諒過去,一直以來奉之為正統。

林義夫一案,我卻完全不能原諒。當時因躬逢其逃亡中國而至今心理的傷害未減。對其妻的敘述反更增原本淡化的責備。其間為林義夫終身無法脫離"對台灣的叛國",提出以下可能此對夫婦終身無法理解,何以國人不會原諒的道理,並請批評:

1. 筆者年輕於金門料羅服役,林義夫於當晚連上晚餐與連上兄弟喝酒,九時後抱一籃球渡海投
  共。

 次日對岸一早,以強力擴音機開始報出人名,起自師長下至連部,一一報出。

 金門當天士氣大亂,軍隊全面調動。如記憶未錯,總共垮了11個星星[將軍階]。

我以一個最低階的預備軍官,當時造成的心理傷害至今仍深 - 誰不愛自己的家鄉,自己的國土? 尤其是一個知識份子 ! 一個年輕知識份子!

既已叛逃也就罷了,何須事前攜帶大批資料,蓄意傷害你的國家,你的家鄉?

當時幾乎動搖國本!!!

***林義夫豈只傷害我一人而已, 至少二十年以上對台灣的傷害!!!

2. 以林義夫成長的過成,與你我一樣,都是吃台灣米, 台灣水長大。尤其使用台灣最好的資源
    [就讀台大],並經蔣經國召見於以鼓勵。 卻以此報答我們的社會,重創台灣社會當時欣欣  
    向榮的力道.

今日年記既衰,亡父未奔, 卻反覆要求林毅夫回台灣探親是一個很普通的願望,只是要對家族...,而從未想到對我們的傷害,也從未想到對台灣說聲道歉,只想到自家而不思對國家忠義之事,[他們夫妻從未自責過]。

請問台灣培養的林毅夫,其終身從未為台灣貢獻過,卻為當時欲血洗台灣的中國全力的付出,你與你家鄉何來仇恨,要如此幫助對岸? 政府或許有欠任何人,但絕對是林毅夫欠我們家國.

So we can not accept you, we will and can not forgive you forever. Here is no more your country, no more your home place and we are still gentlely to tell you:  Get away from Taiwan!

It is not good to use any louzy words to any other pserson, But Lin - you are definitely a bullshit man to Taiwan and noboday will forgive you from any parties and I want to tell you:

Your whole life have been marked:

對台灣的叛國 !

練功房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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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國者豈容狡辯!
2012/03/16 19:38

判國者豈容狡辯!

http://blog.udn.com/juan080518/6200594


行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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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意義大於法律意義
2012/03/15 18:29

我想這議題最終是政治解決法律難題。他回來有一個好處,作為共產黨與民進黨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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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連不逃,連長逃,殺連長!
2012/03/15 03:56
 

這個連長還不是 “逃”。他是投敵。還帶著金門軍事部署投敵。

 

有位網友說得好,他的“伴手禮”可能是他部下的性命。

 

敵前抗命就唯一死刑了,何況投敵。

 

這實在沒有什麼好爭論的。

戴金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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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光
2012/03/14 19:37
說來他才真是台灣之光。対中國經濟,対世界經濟,対台灣經濟,都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老石頭-old ro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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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一個海峽兩岸吃香又喝辣的投機份子,情何足以惜?
2012/03/14 19:02

不然對那些因逃亡失敗,而被處決的人,及因他而受到牽連的長官,同事,情又何以堪?


老石頭-old ro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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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發生的行為,就應按當時的法律追訴之!
2012/03/14 16:30

當時國家尚處於戒嚴時期,金門仍為前線,理應按"戰時軍律"處之 - 全連不逃,連長逃,殺連長!


没啥大不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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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应该算开小差,不能算投敌,叛国就更离谱
2012/03/14 15:19

内战时期无数国军仍下枪回家种田去了,是不是他家如果正好在中共控制下就算投敌?不好算吧?

林也一样,只是他没有回家而是跑到大陆而已

俺以为,林一没有在大陆军队任职,二没有在大陆政府部门任职,这个“投敌”罪名是不合适的,叛国啥的就更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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