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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反思
2011/12/19 00:09:53瀏覽1125|回應0|推薦28

本文是從居住正義五法(應該是說朝向正義,尚非正義)中「土地徵收條例」之爭議,只因為修法內容有所差異,臉書上興起詛咒之風,而有所感,寫下此文。不希望針對任何人、任何選舉中的政黨(除了後記的部分內容),只希望大家與我一起反思。

法令的修正是逐步前進的,甚至於要經過利益團體勢力的拉扯多次修正,法令才會稍微搔到癢處。

但很多人認為只要無法一步到位,或認為與自己的認知有差距,就是該死,這些人當然包括許多法律人。探究原因,法律人只剩下一張嘴是最主要原因(當然包括筆者,但筆者只有一半是法律人,還有一半是資訊人,不在本文鞭打範圍內,哈!)許多朋友都會聽法律人的看法,可是當法律人只顧著自己罵個爽,卻沒能力提出什麼實質的建議,恐怕會不當影響許多非法律的朋友。

其次,多年以來在政客洗腦下,很多法律人培養出潛藏的政治立場,「只問立場、批評第一」的作法,卻提不出個具體建議,看到網路上比較豐富的論述,看完也不過對或錯,點頭就如搗蒜;要不然只要有人罵政府機關的主張是垃圾,也不管這些人所提內容是否合宜,反正就跟著罵就對了。(法律人也有這種不思考的缺點)

當然這跟法律人「清談」的教學方式有極大的關係,簡單來說,就是很空洞,所以才有法律經濟學等整合系學門的出現。但有時候法律人也不得不清談,例如這次什麼居住正義五法,裡面談到的公益,這是很抽象、不確定的名詞,可以很廣泛,該不該以列舉或例示加以限縮呢?這確實是很值得討論的,但並不代表抽象的立法不對,也不代表列舉或例示加以限縮的立法是正確的。

但是,當法令多年來一直沒有修正,目前稍微往前走了三步(達到目標可能要十步),方位即使也有偏差,但還在可以調整回來的範圍,仍值得肯定。就算不予肯定,也不應該只剩下100%責難。

稱職的法律人該做什麼呢?

對自己熟悉的法案,應該模擬出可能的問題,以及提出未來應該修正的方向,而不是對做事的人幹到爽,這樣子和「清談」要有何異?

(筆者只對數位證據有興趣,具體修法意見亦有於博士論文中提出,請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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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剛好看到臉書上朋友貼出中科三期環評訴訟的觀察,這起事件的行政法院裁決內容是行政機關敗訴結果,但卻未能看到行政機關依照法院判決來執行,這起事件的程序瑕疵,與行政機關對於法院判決結果的不尊重,應該受到批判,可與當年陳水扁那傢伙核四停建有等價的地位。

(核四,沒有環保能源的規劃,就只為了停建而停建,採行了最高成本的方式,多花的一些賠償金是大家要共同負擔,現在總統參選人也對於核能有提出政見,但參酌過去政府的承諾與事後的作法,實在是欠缺可信度)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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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594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