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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7 12:25:20瀏覽2482|回應5|推薦26 | |
引用文章李慶安改判無罪 台聯告3審判長 李慶安有外國籍卻違法擔任民意代表,遭檢方以詐欺罪起訴,一審有罪、二審無罪,引發部分民眾不滿。判決完之後,據報導,二審法官趕緊說,這個案子有論及貪污部分,所以還可以上訴。台灣團結聯盟認為高院判決不公,狀告三位審判長。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更一審無罪,也引發部分民眾不滿。檢方應該還是會上訴,連被告也都考慮上訴,看來還有得吵。 法官怎麼判,都有人說不好,法官如果判決是問心無愧,基於司法獨立所做出的判決,對於外在的批評就必須挺得住。 回頭來看這兩個案子有不對嗎? 李慶安案,筆者不置可否,法官對於構成要件之解釋有不同的認知,這應該予以尊重。但是,對於社會上有一個氣氛,就是擁有外國籍的民意代表或公職人員,推導出會有不愛國的決定,這就未必能接受了。 確實我國目前「實際」領地不大,或可稱之為島國,在大國環伺的情況下,對於外籍人士身居要職,確實是值得憂慮的。但也不代表沒有外國籍的人,就不會出賣我國的利益。 所以,人才的吸納是一種制度,是否要排斥擁有外國籍者擔任國內要職,這是可以持續討論,也可以參考一下國外好或不好的經驗,作為制度改進的參考。(秘魯就曾經選日本人藤森作為總統,他也是有雙重國籍,只是下場不是那麼好) 至於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部份,筆者雖然很討厭這個扁,但針對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一直認為是歷史共業,一筆亂帳,建議就以偽造文書罪配合大水庫理論來處理(馬英九特別費,余文也是偽造文書罪),或者是立法直接除罪化。 只是看到還有那種犒賞林錦昌、馬永成500萬元花費,就讓人很不是滋味 無論如何,筆者提出上開自己的看法,只是強調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評斷,案件既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就應交由司法來處理。 法官如果摸著良心做出的獨立審判,就應該要被尊重,套句施明德所說的話,他強調司法應公平客觀,但大家也不能判有罪就罵司法,判無罪就說公平。 所以,大家可以把判決內容拿出來評論,但實在不必像是台灣團結聯盟認為司法不公,就跑去告法官,這樣子的行為除了政治上引人注目的動機外,實在想不出來這批高知識份子怎麼會幹出這些事情? 打個廣告,或者是閱讀筆者的新書【圖解法學緒論】 不但適合國家考試的考生,也適合高中考大學之指考出題委員、高中生參考之用!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圖解刑事訴訟法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刑事訴訟(第二版)、民事訴訟、車禍資訊站(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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