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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23:48:21瀏覽2439|回應5|推薦24 | ||
最新教材資訊:圖解刑法申論題教學光碟片、大法官會議解釋教學(666-684)光碟片 以下是本人的恐龍見解,請參考參考、笑笑就好...回應,我看就別麻煩了... 先聲明,我按了讚! 在這段臉書的文字中,馬英九先生有一段話蠻特別的:「司法是獨立的 這段話似乎是在說大法官要考量到人民感受及社會背景因素...(聽起來好像沒錯) 也似乎暗指這次民意所謂邵燕玲的「恐龍判決」,就是與民意相背離,所以與民意相背離者,不適合擔任大法官,所以提名錯了...(說得也大快人心) 所以,一位法官如果未來想當上法律人的最高位階─大法官,在平時審理案件時,對於法律的解釋就應該考慮人民的感受...(好像也沒有問題) 只是無聊的筆者想了半天,感覺還是不太對... 所以還是把整個問題整理了一下 我覺得最可憐的是那位被提名的法官! (只因為他對於某個刑法的法律要件做出了一個讓眾人不爽的解釋) 馬英九此一臉書的說法(筆者沒有看影片),代表著每個法官解釋法律一定要貼近民意, 可是這樣子又不太對 因為法律是立委設計的,如果立委設計的不盡如民意,或者是矛盾百出 (看看過去或現在的立委,大概就知道立法的水準了,好像行政院已經提出「違反意願」要件之刪除修正) 法官在適用法律上本來就感到很困惑了, 到底要遵從立委的設計, 還是法官自己取代立委的地位,自行違反人民所付託的立委之意旨,而附和著民意輿論的想法。 只是如果跳過立委,直接附和著民意,又有二個問題產生, 第一,刑法的解釋權其實很小 第二,這個改變是真的符合民意,還是符合大聲的民意?大聲的民意就是正確的嗎? 第三,法官認知的輿論是什麼?這個問題可能一時不太好理解,轉變成政治味大概就懂了,綠軍認為民意就是要蔡英文,藍軍就是說要馬英九。所以,最後法官所認知的輿論,其實不是客觀的輿論,而是法官個人心中主觀的輿論。 第四,邵燕玲的「恐龍判決」雖然有爭議,但並不代表他的判決會導致被告無罪,都是會成立犯罪,一個見解比較重,一個見解相對輕,但因為犯罪者行為過於惡劣,相對輕的見解很難符合現代民意「吼依死」的氛圍,就被冠上恐龍法官了。 所以,馬英九先生的道歉,不應該有責難法官的判決未能符合民意之意味,其道歉的內容應該只設定在向這位法官道歉,以下模擬一下道歉的內容: 邵燕玲法官:很抱歉,這次恐怕無法提名您當大法官了。理由很簡單,一個腦中只剩下民意的我,很清楚地知道,如果提名您,恐怕就無法連任下一屆總統了。 至於那位司法院長在道歉什麼?也不過就是搞不清楚民意,給總統大人惹了麻煩吧!好像也沒聽到他從法律人的角度,有什麼深入的法律見解。 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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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