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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房仲被抓了,爽!
2011/02/26 10:08:50瀏覽3171|回應1|推薦22

最新教材資訊:圖解刑法申論題教學大法官會議解釋教學(666-684)


引用文章假看屋揪違規房仲 法官:不違法 

違法張貼小廣告讓一般小市民很不爽,可是這些惡劣的仲介卻只在廣告中留下手機

這些手機可能只是跟別人買來的號碼,難以查證

靠著污染市容景觀來賺錢,還賺那麼多,實在讓人很不爽

努力的清潔隊員這次利用偽裝夫妻看房的手段,抓到了太平洋房仲,因廣告上沒註明「太平洋房仲」的名稱,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報導誤寫少了個"業"字),罰了十萬元(依據該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違反者,依據同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沒想到太平洋房仲居然不想要繳,還打起了行政官司

對此行為筆者甚為不屑

看完之後,主觀上感覺到噁心想吐

沒想到太平洋房仲的辯稱更誇張

居然是說這是「陷害教唆」

各位準備國家考試的考生一看應該就知道,這哪裡是「陷害教唆」?

太平洋房仲可能還要再努力學習一下刑法,否則這種辯解被報導出來,還真是跌股啊!

陷害教唆,簡單來說是主觀沒有犯意,經過執法人員的引誘,變成有了犯意

進而為犯罪行為,執法人員就趁勢抓了行為人

例如毒犯已經金盆洗手多年,某警察為了績效,假裝吸毒者想要高價向毒販買毒品

毒販受不了金錢的誘惑,才又找管道取得毒品後,要賣給這位警察,而遭查獲

這個是「陷害教唆」

如果是毒販本來就在賣了,警察假裝是吸毒者來賣,順勢抓了毒犯,

根本就不是「陷害教唆」

太平洋房仲找人違法貼了廣告,想要藉此招攬看屋者來看屋,本來就有了犯意,也有了犯罪行為,只是環保局假冒民眾來看屋,怎麼會是環保局引誘太平洋房仲人員張貼廣告呢?

這種辯解也太好笑了!

希望房仲業者不要為了賺錢,再亂貼廣告。

不論如何,看到太平洋房仲被抓了,一個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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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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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教唆
2011/03/01 07:46

我想起以前聽過一個案例(真實性不知道多高)

有一個正妹向一個幫人組裝新電腦的廠商要求灌盜版的 Windows 還是 Office 我忘了
廠商原本說不行,正妹發出溫柔攻勢不斷要求之下廠商心軟於是幫她灌
然後微軟就出面抓他盜版了

這種應該就明顯算是陷害教唆
我的問題是這種狀況下,廠商要怎麼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