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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殺,是政治議題
2011/01/23 23:54:30瀏覽1501|回應1|推薦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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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誤殺」質疑不斷 吳揆:檢警該回應

誤殺,這兩個字,最近引發很多討論

許多朋友問我這個案子,檢方會怎麼處理

筆者當初說的結果,與現在的起訴內容差不多

簡單來說,

馬面對於連勝文而言,等價客體錯誤,不阻卻殺人故意

但是未遂,所以殺人未遂(得減輕,不是必減輕,但人未死要求處死刑,比較不太可能)

馬面對於台下聽眾,因為屬於流彈致死,可能有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主觀上過失,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第二,主觀上具有不確定故意,也就是預見開槍可能導致無辜第三人遭流彈波及而死,即使發生此一結果也不違背本意,以故意殺人既遂罪起訴

因為馬面只有一個行為

侵害兩個法益,屬於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處斷

所以,因為上述對於台下致死的聽眾有兩種情況,所以論罪上也有兩種情況

第一,分別成立殺人未遂及過失致死,從一重罪之殺人未遂處斷

第二,分別成立殺人未遂及殺人既遂罪,從一重罪之殺人既遂罪處斷

檢方採行第二種見解,所以最重可以處以死刑

至於大家認為動機為何?是否為誤殺?

因為已經太多政治性因素牽扯其中,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已經超過法律探究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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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打官司系列:刑事訴訟(第二版)、民事訴訟車禍資訊站(第二版)

其他書系:捍衛權利大作戰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法律人的第一本書圖解數位證據


後記:

犯罪之動機、目的,依據刑法第57條規定,則是判斷科刑輕重的標準。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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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馬上釋放炒馬面
2011/01/24 02:50

政府應該馬上釋放炒馬面,

政府必須馬上釋放炒馬面!

因為在所謂的中華民國法律裏面,沒有任何一條條文有寫禁止誤殺!

既然法律沒有禁止誤殺,現在查出來是誤殺,

就證明炒馬面沒有違犯任何法律,

所以,政府必須馬上釋放炒馬面。

(ps。 炒馬面營養豐富味道好,大家多多來吃炒馬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