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嫌豬手事件簿
2011/02/07 11:01:01瀏覽2106|回應0|推薦25

最新教材資訊:圖解刑法申論題教學大法官會議解釋教學(666-684)


大概在最近得知此片,有噗友寫著老師要求看一下本片

一向不太看日本片的筆者,很好奇怎麼這部影片會成為法律教學影片

於是乎上網查了一下其內容

是描述極不受社會大眾所接受的電車痴漢

很喜歡亂摸女性的屁股

這種行為在日本雖然不算重罪,但管你是否清白

只要被女性勇敢地揪出來,幾乎都會被判有罪

管你是否真的是否幹過這檔事...

筆者有一次經過台中,看到有一間店純賣日本片

於是走進去找了一下,店員問了一下:先生,您要找什麼片?

筆者因為對片名記不太清楚,所以只說你們這邊有嫌豬手之類的片名嗎?

這位女店員絕對沒看過這部片,只是很疑惑地打量著我

問說:先生,你知道全部的片名嗎?

看著女店員打量著我的態度,就知道無法用學術嚴謹的態度,來面對疑似痴漢才會看的電影片名,再打量著小小的一間店,只好像是剛偷摸了電車女學生的痴漢,倉皇地離開了這家店

後來輾轉來到別家賣比較多片子的店,或許是有緣吧!終於讓我看到了這一部片,也能在此介紹與推薦給各位...

金子徹平就是遇到這件「痴漢冤獄」,也在看守所待了好一陣子的時間

刑警、檢方都力勸他私下和解

但是徹平即使機會渺茫,還是願意在扭曲的體制下對抗到底

●我又沒有做,為什麼要承認?

這一個概念貫穿全場,

連正直的值班律師也力勸其罰錢了事

可是「無罪推定原則」在此卻難以伸展開來

因為只要法官主觀上認定有罪,

任何事證都會被視為對被告不利

解釋權在法官的嘴上,怎麼說都合理

●不要讓無罪的人受到處罰

片中出現兩位法官審理本案

第一位應該是飾演堅守信念的法官

在與實習法官的對談中,問到:法官所為何事?

實習法官幾哩瓜啦地回答了一些

法官回答說:不要讓無罪的人受到處罰

只是劇情發展換了一位法官,可能是社會輿論無法接受判痴漢無罪的法官。所以,在官僚體制的司法制度中,法官被換掉了

不過實際上也沒有太大的差別,因為即使一審法官判其無罪,幾乎在二審都還是會改判有罪

當然最後這第二位法官,也不會判其無罪

●無罪者才是法庭中的法官

不要幻想法院是懲奸鋤惡的場所,只能說是在搜獲的事證中,想辦法堆疊出原本事發的經過,理論上應該要像搭乘時光機一樣,還原犯罪現場的原貌

但是,也許是案件審理時間的壓力,也許是第一線偵查案件的輕率,也可能是證據蒐獲的不易,都讓原本可以組裝成為一個「人」的積木,居然裝成了「變形金剛」

事實無法釐清,再加上忘記無罪推定之原則,自然也就容易造成了冤獄

法官永遠無法知道被告是真的無罪還是有罪

只有真正無罪的被告,才有資格審訊整案件,才是真正的法官

●學習日本司法體制的我國

台灣刑事司法制度學習日本體制,有其歷史的背景

但是這部片中看到許多台灣刑事訴訟的舊有制度

例如被告律師總是無法看到檢察官手中的事證,對於替被告辯護有極大的無力感

又如羈押總是可以找到理由,這點也讓筆者想到周占春不羈押陳水扁之事件

(請參照我就是不羈押阿扁,沒你要怎樣!)

本片中男主角也被羈押了四個月

還好台灣逐漸轉型成為改良式的當事人進行主義,

理論上,法官逐漸成為中性的第三人,依據雙方當事人所提供之事證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總之,這部片算是四平八穩的把一些刑事訴訟程序用影片展現出來

如果有網友要考國家考試

又一直搞不清楚刑事訴訟程序

這部片中有許多場景可以與刑事訴訟法相對照查看

延伸閱讀:法律扶助基金會「嫌豬手事件簿」電影觀後感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圖解刑事訴訟法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刑事訴訟(第二版)、民事訴訟車禍資訊站(第二版)

其他書系:捍衛權利大作戰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法律人的第一本書圖解數位證據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486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