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殺了人卻死不認錯
2010/12/26 13:12:36瀏覽1695|回應4|推薦16


引用文章擋救護車 駕駛稱緊張致病發 

更清楚的影音:救護車送命危婦 惡駕駛不讓路 

躁鬱症不能作為殺人的正當理由

躁鬱症的人,聽到警鈴就抓狂,焉有資格開車?

這個社會的敗類,還不快出面道歉

緊急煞車,讓救護車慢了一分鐘,還因此中斷急救

根本是殺人行為,主觀上也可以預見有人因此會死亡

比中指的行為,更可以證明即使有人死亡,也不會違反其本意

成立積極作為的殺人罪

退萬步而言,即便不認為有積極作為,

其消極擋在救護車前面不開走的不作為,

違反法令要求民眾遇到救護車即應立即讓開之法律上作為義務

當然就成立殺人罪之不作為犯

不應該僅論以妨害公務之罪名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  》》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  》》

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 》》圖解刑事訴訟法 》》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

刑事訴訟(第二版) 》民事訴訟 》車禍資訊站(第二版)

其他書系: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圖解數位證據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4734010

 回應文章

bug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有病要趕快醫
2010/12/27 14:51
聽說米國有一種仙丹:
「硫噴妥鈉」(sodium thiopental)
搭配 維庫溴銨(vecuronium bromide), 氯化鉀(potassium chloride)
可以一勞永役, 解決會衝動想殺人的病

政府發發慈悲, 給這些有病的來幾針吧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有樣學樣而已啦!
2010/12/26 19:53

召妓男被法院公證   人證物證齊全仍死不認錯  照樣給腦殘綠色賤民捧上當選譯員  這就是給台灣人做了做好的示範!

該死的不死   不該死的卻活該倒霉! 自作虐不可活的呆丸人!



野口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罪加一等
2010/12/26 14:25

噪鬱症開車應該是罪加一等吧

有病無罪真的很難接受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林桂年(幸福藍色呆呆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怎麼會有這種有錢的可惡鬼...
2010/12/26 13:56
講鬼還太便宜他~
一點憐憫之心都沒有。
他將會掉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自己的決定,決定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