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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減刑,風雨欲來
2010/05/30 11:37:28瀏覽7092|回應6|推薦19

引用文章曾勇夫:不會一次執行40死刑

減刑,又必要嗎?

建國百年又來了,馬英九會來個減刑嗎?

我國的刑罰算是正常偏輕微

許多機制也已經避免短期自由刑之流弊

關在牢裡的也大多是必須利用生命的歲月來彌補過去的錯誤

然而,因為建國百年的歡樂,就可以替代性地彌補過錯嗎?

因為建國百年的歡樂,就可以填補被害人所受的傷害,就可以降低對於加害人的仇恨嗎?

過去減刑共有五次,分別是60、64、77、80、96年,原因分別如下:

60年:慶祝開國60年→好險主事者沒有常常那麼想慶祝(當時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64年:紀念總統蔣公→可能是希望作姦犯科者不要忘記總統蔣公吧!讓我們一起唱:「總~統~蔣~公~你是世界的偉人,你是受刑人的救星‧‧‧」(當時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77年:追念蔣經國先生(死刑也可以減為無期徒刑)

80年:紀念中華民國開國80年(死刑也可以減為無期徒刑)

96年:紀念解除戒嚴20週年→算是新的理由,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貪污而懺悔,所以先放一批未來獄中的同袍,說不定將來在獄中比較好過?(死刑也可以減為無期徒刑)

100年來了,獄中好友引頸期盼,曾經放寬假釋條件的馬先生,是否還會持續其悲天憫人的胸襟,讓更多的受刑人有自新的機會呢?實在是讓人非常期待‧‧‧

不過,每次都減刑實在也蠻無聊的,應該換個方式

如訂定「民國一百年撫慰犯罪受害人條例」,

現在關在牢裡的監獄人犯,得選擇下列方式來換取減刑:

至每位受害人家屬巷口罰站三小時,減刑一天;高喊一聲我錯了,減刑三天;

三跪九叩,減刑十天

以鞭刑替代者,每一下減刑十天,最多可減刑一百天

性侵害犯,願意藥物去勢者,可減刑二分之一

詐欺犯,將犯罪金額償還被害人者,減刑比例依償還比例除以二

這樣子應該比較公平吧!

也可以突顯民國一百年求新求變的新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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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劉十九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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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死刑犯都不會被減刑
2010/06/02 01:36

以96年罪犯減刑條例之規定為例,該條例第2條雖規定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但第3條另規定了許多犯罪不予減刑,因此除非所犯為刑法第101條、第103條、第104條、第105條、第107條等內亂或外患罪,或刑法第120條之公務員委棄守地罪,或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第2條的殘害人群罪被判死刑,當年才會予以減刑(目前被判處死刑者,均非觸犯上述罪名)。若所犯為一般人較熟悉的殺人,擄人勒贖...等罪,均在不予減刑之列。另外當年如所犯為詐欺罪或性侵害相關犯罪,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以上,也不予減刑。

印象中80年那次減刑也有類似的除外規定,所以可以想見,民國百年即使減刑,那些處犯重罪之人,應該都沒有機會被減刑。

又個人愚見,如何處罰犯罪者,與如何補償被害人應屬二事,似乎不宜混為一談。


方正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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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滿了
2010/06/01 17:03
監獄滿了,不放不行,這才是實情。
如果能把煙毒犯全拖出去斃了,大概可以不必減刑。

減刑這種普天不同慶的假德政,還是希望鮮師多多發文反對。擠死受刑人,總比放出來打死無辜走在路上的教授要好。


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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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
2010/05/31 14:22
前人努力的建國  竟是為了大赦無惡不作的人  真可笑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慢慢走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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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搞了
2010/05/31 12:40
還是能免就免,能省就省省吧!!


Jeff & Jil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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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免了吧
2010/05/30 13:07
百年不過是個數字而已,為了這種六合彩式的理由減刑,是褻瀆法制。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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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那一次
2010/05/30 12:35

是貪汙犯知道他家一家大小95年全做偽證,遲早東窗事發會要坐牢,所以先減刑一半,預留後路,果不其然,判刑全被減半。

百年減刑這種爛德政可以省略了,監獄大爆滿不是減刑的理由,更代表治安不好,老百姓不能在「免於恐懼」的基本自由中生活,為了普世的基本自由,更該讓作奸犯科之人得到應得的懲罰,讓社會上知道:惡有惡報,壞事少做。

至於您提議去被害人家巷口罰站,別嚇死被害人了,我贊成用鞭刑來扣減坐牢天數。另外也建議,讓廢死聯盟的人到監獄牢房內跟死刑犯共處一室一個月,給死刑犯直接感受人間的溫暖,有「相互勉勵」的機會,我可以不予計較讓這些死刑犯得到這麼好的人道待遇。

J教授(kf0630) 於 2010-05-30 21:34 回覆:

對喔!先替自己開條道路

這個我倒是沒有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