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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友案,為什麼判那麼輕?
2009/12/05 09:05:01瀏覽1836|回應10|推薦25

吳姓男子槍殺在幼稚園擔任老師的女友,並發現十幾年前已經殺過一個女友,引發社會一陣議論,並將茅頭指向司法縱放

讓我們來看一下,司法當初為何縱放?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271)

所以,至少會被關10年,但是據報載好像只被判了8年多。

理由有三,其一應該是有跟被害人家屬和解;其二,自首

以前自首是必減輕其刑,有期徒刑減輕,可以減到1/2。所以,吳姓男子最輕可以判刑到5年。(現行自首之規定,已經修改為得減輕其刑


延伸閱讀:圖解刑法 


第三,吳姓男子當初也曾自殺未遂,在法官的眼中或許情可憫恕

所以,這樣子的刑法規定,配合當初殺女友的相關案情背景發展,指責司法縱放,恐怕無端讓司法人員肩上的負擔過於沉重

除了這三點理由,吳姓男子判刑8年左右,最後只關了3年多就出來了,關鍵在於當時假釋之規定是服刑滿1/3,就有機會假釋

這是有歷史背景的,因為早期監獄人滿為患

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先生就提案將假釋門檻降低為服刑之1/3,並於83年1月通過。在未通過前,也要求加速假釋之審核。

(直到86年11月,白曉燕命案後,才引發爭議,修正回1/2。但是也引發許多爭議,甚至於藍綠立委均拒絕主動提案,例如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林光華反對此項修法:罪犯不會因為假釋門檻是刑期的1/2或1/3而減少,修不修法不會差很多。參見聯合報86/5/1《假釋門檻 馬英九盼理性檢討:立院修法提高門檻之議 國民黨緩議 民進黨反對 新黨再研究》報導

但是,當時假釋的審核有流於形式之弊病,

因此很高的比例,只要服刑滿1/3,就放了出來,也造成所謂的縱虎歸山。

所以,基本上不只是1/3或1/2的問題,也不是單單法官判刑過輕的問題,還牽涉到許多假釋審核、出獄矯正機制,甚至於與司法制度無關的前妻縱容等多重因素,才造就二次殺女友的慘劇發生。

因此,看到一則社會新聞,就將問題的發生原因歸咎在司法人員身上,並不公平也不正確。若造成社會的一些氛圍,說不定又修法了。

錯誤的修法基礎,將導致錯誤的修法結果,不可不慎!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車禍資訊站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數位證據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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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356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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ㄏㄏ
2009/12/11 00:42
說不定法官也很討厭他自己的女友....

掌櫃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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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該提倡鞭刑~
2009/12/07 21:57

對於那些【暴力犯罪】【偷竊】【性侵害】

屢勸不聽、屢關不怕的社會邊緣人,

採用【鞭刑】就不怕監獄客滿啦!

打一打讓受刑人回家養傷…大家方便咩~!

對於沒有人性的動物,是不需要【矯正】的!

打到他怕,自然就會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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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個原因...
2009/12/06 19:55

一.台灣人的人命本來就不值錢  除非是達官貴人!可知灣一年失蹤人口有多少?可知為何一般百姓有重大糾紛都找花錢黑道或民意代表(兩者也是同義詞)出面?可知台灣司法為何不受民眾信賴?

二.台灣人自私習慣了! 死的是別人  關我屁事!判重判輕沒人關心! 司法從業者或有心者根本使不上力  無法喚起民眾的注意!

三.台灣的監獄和看守所人滿為患  只好減輕刑期  胡亂縱放!反正倒楣的是人民  而人民又不在乎  大家一起和稀泥   你快樂我也輕鬆!一派天下太平  皆大歡喜的氣氛!

J教授(kf0630) 於 2009-12-07 08:32 回覆:

哈!

也道出了世俗的無奈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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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這樣
2009/12/05 20:39

喔~喔~~~

原來是民眾才能決定,

聽說最近簽了一個,希望那些被判死刑的都快點簽一簽,

不然關在監獄裡,吃的穿的用的還是納稅人的錢耶........

如果不簽就快點換人做吧!是不要再霸著那個位置不做事了。

J教授(kf0630) 於 2009-12-05 21:34 回覆:

最近還有簽喔!

已經太久沒簽了,都忘記法務部長還有手了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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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09/12/05 17:44

請問版主

殺女友,線索非常明顯.....

兇手除了投案,有 "自首" 本錢嗎?


J教授(kf0630) 於 2009-12-05 18:05 回覆:
ㄜ!有些不是那麼了解問題耶!

戴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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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法律人
2009/12/05 15:09

最近學校上剩餘財產分配......

總是讓不諳數學的我搞的頭昏腦脹.......

因為老是每個禮拜的算法完全不一樣.....

最好讓我下定決心以後不結婚算了........

唉.........不知道您當初是怎麼學的呢?


失去才驚覺曾經擁有過
J教授(kf0630) 於 2009-12-05 18:04 回覆:

突然轉到剩餘財產

就一般是法定財產制

婚後的各一半

哈!等我的圖解民法

說不定有解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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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05 14:48

總之,

有人要殺您,

您一定要先把他殺了,再報警.

免得一生都活在恐懼中,

還連累別人.

J教授(kf0630) 於 2009-12-05 15:02 回覆:
那也要等對方先出手,還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野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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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的司法
2009/12/05 14:45
是誰把犯人的人權  看得比被害人還重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J教授(kf0630) 於 2009-12-05 15:02 回覆:
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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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看法
2009/12/05 13:02

是有很多累似的社會新聞發生後,多數人都會義憤填膺的表達出對於事件的一個看法。但是又因為對於相關條文不了解而直指司法人員刻意放縱,此的確是較不公平。

但是近年來台灣的司法最高行政部門提出保護人權而有「廢死刑」之說,此在本人看來如果對於無辜的被害者實有不公。

當然世間上沒有任何一個人或者是任何事情都可以做到公正公平,但是對於廢死刑,本人認為請司法部門恆量恆量真的有其必要性嗎?

對於重大惡行的犯罪之人,還是要給予應當的懲罰不是嗎?

J教授(kf0630) 於 2009-12-05 15:01 回覆:

要不要廢死刑,決定權不在於司法部門,而在於人民

只是目前還是採取死刑的情況下,法務部長卻往往不簽字

使得死刑無法執行

享受了尊重人權的大帽子

卻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既然簽不下去,就下台別幹那個位子

ㄅㄚ著位子不走,實在是‧‧‧


K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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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圖解民法》
2009/12/05 09:16

期待《圖解民法》已久,也有注意到預購的消息。

這幾天一直在博客來找,卻始終找不著預購的地方。還請作者大人指點一條明路吧^^

J教授(kf0630) 於 2009-12-05 09:30 回覆:

哈!你這篇就代表是要預購的意思,可以享有66折

大約月底會透過部落格的留言通知你的

請記得那時候看一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