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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2 08:52:52瀏覽1470|回應5|推薦29 | ||
引用文章廟祝抓姦 神明前和解反被告 某廟祝發現老婆與彭姓男子在汽車旅館, 在神明見證下, 彭姓男子願意賠五十萬元,並簽付二百萬本票,表示當做建廟基金。 可是彭姓男子給付二十萬元後,就不想付錢了 事隔三年,還控告廟祝當初逼他簽立本票 廟祝說神明可證其清白‧‧‧ 就刑事官司的部份,廟祝是否成立恐嚇取財罪呢? 檢察官認為,彭姓男子當初為什麼不提出告訴? 廟祝找來神明證明其清白, 但是「神」並無法在法庭上作證,因為證「人」必須是人 (如果可以找神,那就可怕了,扁案也順便找神作證一下吧!) 況且彭姓男子事後也給付了二十萬元 最後,廟祝妻出面作證確實是在神明前承諾,且沒有恐嚇脅迫之 所以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但是,假設本案妻子不站在廟祝這邊 恐怕對於廟祝會比較不利 因此,若有和解的情況 應有第三人在場,或者是全程錄音或錄影 這樣子會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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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