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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7 09:31:48瀏覽4194|回應14|推薦36 | ||
引用文章未婚男公務員 可領生育補助 過去,男性公務員非婚生子女無法申請生育補助,或許是為了要鼓勵生育,所以只要男性公務員與配偶結婚,就可以在一定時限之內,請領生育補助。 這樣子有問題嗎? 有網友認為未婚生子是不道德的,有關是否道德,JC鮮師認為這是價值判斷的問題,也就是不同人、不同時空背景,會有不同的認知。 個人就此議題的價值判斷,認為如果不想結婚,未婚生子似乎沒有什麼不可以;未婚生子後,也並不一定要結婚。 再回頭來談談生育補助,當初立此制度的目的,應該是透過補助的機制,讓公教人員的子女能夠生活無虞,此一制度在許多企業中,也都是存在的制度,也沒有什麼特別。 問題在於是否因為小孩子是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就會得到不同的待遇;換言之,婚生子女,可以補助,非婚生子女,不可以補助。 筆者認為不應有不同的待遇,難道非婚生子女不是人嗎?就不應該獲得生活無虞之保障?所以,無論是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都應該可以申請補助。 此則新聞報導中,認為只要「先上車」者,只要「後補票」,仍然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獲得生育補助。換言之,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未婚生子女,3個月內辦理認領,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與生母完成結婚登記,得請領生育補助。 此一制度下,還是有問題,如果不想與生母結婚呢? 似乎此一制度還是存在著希望父母結婚的基本「道德」期待,筆者認為只要證明為其所生,且生母未領取其他補助(通常是採取切結的方式),即可領取此一補助,不應有結婚與否之要件,否則疑似有違當初設立此補助機制之目的。 當然這是一種價值判斷為基礎所建立的機制,不同的價值判斷,可能會推論或建構出不同的補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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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