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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25 06:01:35瀏覽3562|回應12|推薦28 | ||
引用文章與上帝溝通…自殺?改判失足理賠 李姓男子罹患幻想精神分裂症,經常追尋放少女祈禱音樂的垃圾車、到高速公路陸橋看車流量,與上帝溝通,結果從高速公路上方的陸橋墜落身亡,這是自殺,還是意外死亡? 保險公司: 認為醫院的病歷紀錄中所示,李姓男子多次表示「聖靈叫他自殺」,且要求放其回家自殺,若不回去聖靈會死,自殺意念強烈。因此,保險公司以自殺而非意外為由,拒絕保險給付。 地方法院: 根據病歷內容,以及家人證稱李姓男子常自稱上帝附身,要觀看高速公路的車流量,才能獲得快感,認為是自殺,駁回理賠請求。 《好書推薦:學會貧窮,一本值得你用心體會的血淚好書─侯剛本》 高等法院: 李姓男子死亡前病情已有改善,雖有幻聽,但是不會受到幻聽內容的控制;其次,李性男子沒有自殺的紀錄;第三,則是李姓男子的身高及頭部與肩膀先著地,研判其應該是站在護欄欄中間橫杆處時不慎墜落,排除自殺可能,判決保險公司應理賠250萬元。 這起事件關鍵在於「意外」? 顯然保險公司有舉證責任,證明「非意外」。 但是感覺上地方法院的見解,論證上比較薄弱。 一個人說要自殺,並不代表死亡就是因為自殺。否則,很多人都曾經有死亡的念頭,如果在這個念頭產生之際,曾經留下紀錄,那保險公司的意外險,恐怕很多都不必賠了,因為只要找到該筆紀錄,例如學生時期的訪談紀錄,那是否就不必賠了? 所以,光口頭表示的紀錄,恐怕尚不足以支持自殺的結論。 《好書推薦: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 高等法院即採此一見解,不過報導中有一段文字看不太懂「李姓男子的身高及頭部與肩膀先著地」,身高是指如果太矮,可能無法攀越圍籬嗎?頭部與肩膀先著地,就不是死亡嗎? 一直在設想自己如果想跳樓,會不會先頭部著地?說真的,很難想像耶! 如果頭部著地,應該代表死意甚堅,但是死像一定很淒慘,不知道是否有這方面的統計資料,以跳躍方式死亡,頭部、胸部、背部、臀部、雙腳落地的比例是多少? 這一類的統計數據,說不定天蠍浪子有看過!? 說一下自己的想法吧!保險公司其實是蠻讓保戶痛苦的。據傳聞,保險公司往往是以「防範保險詐欺」的角度出發,一有可疑,絕不理賠,甚至於等到法院判決再來理賠的心態,或若是誰賠得多,誰的業績就差‧‧‧ 雖說是傳聞,但是從法院判決中,有關保險公司的案例非常地多,似乎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所以,若是遇到保險公司不理賠的情況,蒐集證據,打官司去,勝訴的機率應該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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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