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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12:39:23瀏覽1736|回應3|推薦18 | |
引用文章蘋果道歉 不告郝市府了 想不到蘋果也有軟弱的一天,居然不告郝政府了 郝市長嘴巴上雖說這是正確的方向,但是內心應該有些生氣 好不容易終於成為大多數市民的英雄,洗刷貓纜、柵湖的污泥, 想不到這場好戲居然面臨中斷的可能~~ 實際上,蘋果通常是被告的一方,跑來告人還真是特殊 最近在寫圖解行政法時,也把這一起事件寫了進去,還畫了圖,希望讓這起事件在歷史上留下足印。 此外,也順便研究了一下相關法令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2項:「違反第30條第12款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 第30條第12款是指:「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看來動新聞應該是符合該款規定,台北市政府開罰50萬元,罰鍰應該是最高額,但是沒有勒令停業,所以還不算是最重。 或許是打官司這條路勝算不大,甚至於可能要打憲法官司才有翻盤的可能性,所以蘋果日報不打了,改打訴願、行政訴訟之撤銷之訴,希望少罰一點或不罰的卑微訴求。 這次在部落客、宗教界、社福團體之共同努力,不再讓那些打著新聞大旗,就以為能夠為所欲為的假自由人士,繼續擾亂社會這一池春水‧‧‧ 改一下好了,這一池水就好,春水,線再比較敏感一點。 》》圖解刑法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後記: 圖解民法原價600元 (尚未確定,但若超過時,依據本文預購者,不加價) 12月5日前預購價66折,399元;12月25日前預購價7折,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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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