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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到底要不要罰我錢?
2009/09/09 07:39:35瀏覽2981|回應24|推薦30

之前開車的時候,被拍照罰了一張罰單,

看這張照片好像是該罰,

到底該不該罰?你想到了嗎?

告訴各位,這輛就是小V,筆者的車,現在你認為該不該罰?

(懷中藏有利刃)

且讓筆者娓娓道來‧‧‧

印象中當時跨越雙白線,是因為有輛車突然卡進我的車道,

然後那輛車又久久不開走(請注意照片中前車的前輪方向),

只好在攝影機的拍攝下,無奈地往前走。

由於板橋市的文化路上早已有攝影的公告,

真的實在是沒辦法,所以自認為不是故意違規,應該不要罰我吧!

雖然只有六百元,還是再次提起雙手打鍵盤,寫了一份申訴書。

但是從四月到現在都沒有回應,到底是罰還是不罰,

正所謂伸頭一刀,縮頭也是一刀

敬愛的馬政府團隊~~底下的交通執法人員,

如果不罰,也通知一下,好讓筆者銷案‧‧‧

茲將當初申訴的內容貼出來,僅供大家參考:

陳述內容補充摘要:

  1. 申訴人駕駛車號XXXX-PC之自小客車,行經文化路及文聖街口(往華江橋方向),以正常速限內行駛內側車道。惟遇因不明原因自右方車道猛然插進內側車道,以左斜前方四十五度角之方式斜停在申訴人車輛之前方,且前方車輛之前輪方向為右上左下且車輛停擺位置位於車道中間偏右,顯非意欲左轉。(如前述圖片所示)申訴人停等後方,深感有異,疑似酒醉駕車或車輛拋錨之情,亦又可能係故意插入,讓後方車輛不及閃避之假車禍事件,為維護自身安危、避免難以預期之危害,及保障自身合法使用道路之權利,若要求申訴人持續停等後方,實無期待可能性。(有關期待可能性之概念,請參見圖解刑法第116頁)
  2. 申訴人原為遵守交通號誌及依方向正常行駛之駕駛人,如前所述,因前方車輛之橫阻,況依附件照片所示,若非跨越雙白線,直行方向之線道,亦無足夠之寬度可供通行,唯有以跨越雙白線之方式,始能繞過前方違規停駛之車輛,方能正常地使用憲法賦予人民合理道路使用之基本權利。故對於申訴人為遵守不得跨越雙白線之法禁制規範之行為,實不具備期待可能性。
  3.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2款所謂之「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之規定,其「任意」之要件,係指無正當原因而隨意為之,亦即行為人必具有故意違反之主觀意思始該當之。(台北地方法院98年度交聲字第249號裁定)綜觀上情,申訴人實屬不得已之跨越雙白線之行為,跨越行為具有正當原因,而非恣意而為,不該當前開條款之「任意」要件,既不該當,自以不罰為宜,尚請承辦人員斟酌。
  4. 按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段,該路段架設數位錄影監視系統,均已公告多時,申訴人居住板橋十餘年,自當不可能恣意在該路段違反交通規則,惟此次跨越雙白線實屬不得已之行為,雖罰單僅新台幣六百元整,申訴人認應非屬可罰之範疇,尚祈貴所明查。


圖解刑法《博客來》

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

民事訴訟─第一次打民事官司就OK

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捍衛權利大作戰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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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33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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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櫃滴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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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2009/09/11 19:28

不該罰~應該關起來~知法犯法~

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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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比這兩張照片再前面的照片?
2009/09/10 22:40

只憑著這兩張照片,  表面上看來本來就該罰... 

你說前面那輛車超車到你前面,  可否調閱那監視器,  就變成是他不對在先呀...

你說,  是嗎?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1 07:32 回覆:

那個地方是錄影機翻拍的

所以警方他們有完整的紀錄吧


蔚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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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悟
2009/09/10 18:55

原來申論題要這樣寫呀~

難怪我參加國家考試的成績醬子鳥……(嘆)


在絕望與希望之間
踏著堅定、誇張的大步
徘徊在樂觀與悲觀之間的生活哲學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0 19:35 回覆:

也不會啦!

這個版本已經提供朋友參考

這位朋友遇到的情況更是少見


說好的高空彈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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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搞清楚.....
2009/09/10 10:23

第一,文中業已舉出照片之客觀事實,依據經驗法則來推論其係非正常停在馬路上

此僅為你個人的想法, 並無任何客觀證據可以佐證.

第二,報警處理,這樣子蠻累人的

無人證亦未報警處理, 故可知無任何客觀證據可以佐證.

第三,正當理由如申訴書

同上.

第四,好吧!我會考慮捐錢的

要不要捐錢是你的事, 但該繳到監理所的錢還是要繳.

第五,那可能會害他們犯了貪瀆罪

這不該你去擔心吧? 或著你消了單後過河拆橋, 本監理單位亦無權干涉.

對了, 以上答覆不是我的意見, 你去問台灣各監理單位大概都會這麼回答你, 雖然第四第五點我承認有點搞笑.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0 19:36 回覆:
看完,真的是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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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不罰?
2009/09/10 09:00

打電話過去問最快呀!說不定他們把你的申請書漏掉沒處理咧!

如果申訴沒過,你可能會有一大筆逾期罰款~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0 19:34 回覆:

上線查過了

沒有逾期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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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到繳費通知單, 應該不用罰吧...
2009/09/09 23:43
看起來...好像...該罰哦....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10 00:02 回覆:
好樣的,拖出去槍斃了

閒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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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就要按喇叭!
2009/09/09 21:02
---不然車上安裝這玩意,是何用途??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09 21:31 回覆:
怕按太久,還要多罰一條

美美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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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不要激動
2009/09/09 19:41

那刀...刀收起來先!

廂型車很明顯是擋在那不走ㄟ~~不然是要跟著廂型車等到天荒地老嗎!!!

要我也會轉走阿~~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09 21:30 回覆:
小V沒有看上她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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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去找民進黨立委比較有效
2009/09/09 18:39
你找錯人了呀!
你應該去找民進黨立委,
那你不管有沒有真的違法,
都可以不罰!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09 21:30 回覆:
那找哪一位比較有效呢?

巴哈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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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了吧!
2009/09/09 16:57

差點忘了說:馬政府現在很缺錢。

音樂之父巴哈出生在德國埃森納赫城。巴哈家族音樂世家祖父父親、兄弟和不少親戚都是音樂家。巴哈的兒子也有幾位是音樂家,於是在兩百年間,出現了五十名音樂家。在他故鄉附近,一提「巴哈家」就是指音樂家的意思。

J教授(kf0630) 於 2009-09-09 17:24 回覆:

可是到現在已經大約六個月

我還是不知道要不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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