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9/09 07:39:35瀏覽2981|回應24|推薦30 | ||
之前開車的時候,被拍照罰了一張罰單, 看這張照片好像是該罰, 到底該不該罰?你想到了嗎? 告訴各位,這輛就是小V,筆者的車,現在你認為該不該罰? (懷中藏有利刃) 且讓筆者娓娓道來‧‧‧ 印象中當時跨越雙白線,是因為有輛車突然卡進我的車道, 然後那輛車又久久不開走(請注意照片中前車的前輪方向), 只好在攝影機的拍攝下,無奈地往前走。 由於板橋市的文化路上早已有攝影的公告, 真的實在是沒辦法,所以自認為不是故意違規,應該不要罰我吧! 雖然只有六百元,還是再次提起雙手打鍵盤,寫了一份申訴書。 但是從四月到現在都沒有回應,到底是罰還是不罰, 正所謂伸頭一刀,縮頭也是一刀 敬愛的馬政府團隊~~底下的交通執法人員, 如果不罰,也通知一下,好讓筆者銷案‧‧‧ 茲將當初申訴的內容貼出來,僅供大家參考: 陳述內容補充摘要: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