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野女人比較香嗎?
2008/06/04 13:05:07瀏覽3315|回應4|推薦30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告夫外遇不養家 獲賠220萬」報導

一、案例事實

A女嫁給B男,生下二女後,B男又結識C女

A女 ← B男 → C女

A女一氣之下,搬回娘家居住,吃住皆靠娘家,過一陣子才找到工作,有了收入。

事後,A女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B男給付扶養費用400餘萬元,經過多年的纏訟,終於獲得220萬元的扶養費。

二、法令分析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民法第1116-1條有明文規定,另依據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所以,A女可以向B男主張扶養費用。

三、JC鮮師的建議

報導中引述法官所言,由於A女對B男的怨氣一直無法釋懷,九年多來,不斷纏訟,案件一直在判決、上訴、發回更審程序中打轉,直到最近才定讞。

雖然獲得了220萬元的賠償,但是九年的時光,就這樣在法庭中流浪而過;難以計數的成本,就在法庭來來往往中,從口袋中流逝。

怨懟,消失了嗎?恐怕沒有。

好聚好散,雖然B男違背了當初對於婚姻的承諾,但人生就是很多無奈的事情,放下或許是另外一種解脫。

完整內容,請看「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175~176頁「離婚後面臨的經濟問題」。

 

金石堂網路同步熱銷中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929030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大家要去買書哦~
2008/06/04 22:50

最近您的文章常可看到"外遇","離婚".....

都跟您這回的書有關呢.....

所以大家真的要去買這本書哦~

兩性知識法律 很有幫助的~  ^^

J教授(kf0630) 於 2008-06-05 00:09 回覆:
你這個態度就是正確的,將你的會員自動升級為白金會員。

星際訪客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嚇偶一跳
2008/06/04 21:43

看到了文章標題...偶還以為是 UDN 裡的 野女人 . 野女人的撒野日子 哩......

失衡的結果...A女為了打官司纏訟這麼多年...身心一定也倍受煎熬吧!

偶認為想要結婚的倫...除了要加強堅實的家庭觀念之外...更要學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能耐......


J教授(kf0630) 於 2008-06-05 00:07 回覆:
這種年代,大概已經沒有什麼堅實的家庭觀念

mio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值得嗎?
2008/06/04 16:04

浪費了九年的青春來對付一個男人

值得嗎?

PS.我覺得不划算ㄋㄟ

J教授(kf0630) 於 2008-06-04 16:14 回覆:

對啊成本太高了

放下吧!


天蠍浪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回應
2008/06/04 15:06
看來,過了七年之後,若有發癢的感覺還是忍住比較好。
J教授(kf0630) 於 2008-06-04 16:12 回覆:
一般不用千年就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