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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我該去看你嗎?
2008/05/27 12:33:44瀏覽2589|回應6|推薦31

曉莉細瘦的手,拿著剛發薪水的薪水袋,上面寫著23,105,扣除掉勞健保等費用,已經所剩無幾了,台北的生活,是那麼的不容易!租金、日常生活用品、餐費...薄薄的薪水袋實在無法撐起一連串的生活費。

眼框中的淚珠,是那麼地不爭氣......

想著過去與前夫的日子,幸福居然是那麼地短暫。好景總是不長,婚姻就在沒有緣分的情況下結束了。沒有一技之長的曉莉,為了還在唸國小兒子的生活,自知無力能夠好好地扶養他,只好放棄了小孩子的監護權。夫妻結婚十年,留下來的只有一輛十年的小車,停在樓下忍受著風吹雨打。

又是星期六的到來,週末是許多人的期待,但是對於曉莉而言,心中卻有著無限的酸楚與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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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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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週末要到雲林前夫家看孩子嗎?

想起孩子剛出生時的種種歡笑,懷胎十月的辛苦,曉莉當然知道很想去看小孩,只是怎麼計算,看小孩子的費用都難以負擔。

  • 車資:200(公里) * 2.5元 * 2(來回) = 1000元
  • 過路費:40 * 4 * 2 = 320
  • 住宿:1200元
  • 吃喝玩樂:800元

總共3320元

去雲林一次,就要花上3320元,兩次的話,就要6640。

搭客運下去嗎?鄉下實在太不方便了,帶著小孩子吃苦,捨不得?難不成要住在前夫家,當然是不行。

想著每個月的租金6000元,還只是「雅房」。還有基本生活開銷、紅白帖公關費,水電、電話費,已經很久沒有買一些小飾品了,更遑論女孩子最愛的治裝費。

只能安慰自己說,為了探視小孩,這一切都值得了。

但是,曉莉聽小孩子講,前夫為了不讓自己看到小孩,有意換工作到更南部的地方,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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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的錯誤,孩子承受的痛苦卻不比大人少
2008/06/06 01:31

想想沒辦法看到自己父母是多麼辛酸~

離婚之後,孩子的監護權在父親那,因為當時我一無所有~

我努力工作,不放棄探視的任何機會,不論我在南部,國外,都會排除萬難回來見她們一面,希望總有一天,我可以有足夠的能力可以把她們帶回來身邊;因為她們的父親去了大陸,連過年也不回來。

有一次姐姐告訴我:她在學校因為畫畫得了金牌,所以老師要她和幾個同學一起在學校的牆上畫壁畫;那時每個同學的父母都來了,而只有她一個人沒有任何家長來,她的喜悅沒有人分享,卻換來了心酸。

終於我努力買了一棟房子,事業也慢慢上了軌道...

卻在上星期送她們回去時她們的奶奶告訴我之後我不能再見她們了,刁難的理由是補習....當時我整個心都碎了...

從之前所約定的回來過兩晚到只能看兩個小時(包含吃飯,洗澡);

我想孩子們是知道要被這樣安排,所以最後的眼神充滿了無奈與恐懼。

我想打官司把她們的監護權要回來,因為孩子不是大人私心的籌碼,我父親不在身邊,起碼還能有個愛她們的母親在身邊。

不知道能不能給我一個好的建議...謝謝!


J教授(kf0630) 於 2008-06-06 08:54 回覆:
好吧!針對你的問題,倒是協助處理過非常多件,可以先簡單回答一下,打個子女探視權的官司,大約半年到一年應該就可以解決。
J教授(kf0630) 於 2008-06-06 08:57 回覆:
剛剛翻了一下,「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乙書的第186~190頁,有解答,自己依據該部分內容打官司,可以省下一審級五萬元以上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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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2008/05/31 00:04

這‧‧‧社會局似乎難以介入!呵,既不是高風險家庭,也不屬於家暴個

案。這個案例跟我一個真實的案例很像,相似度 80%。不同點是 小孩被打得

很慘,而丈夫是個超級 超級 超級 超級 大「爛咖」。

作妻子生活超級辛苦,換得的是 娘家不諒解與夫家的拋棄,剩下一個破破爛

爛的家。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31 09:42 回覆:

對啊!所以蠻慘的。


快樂鼠尾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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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2008/05/28 09:12

小孩都是無辜的,大人卻常常拿小孩做籌碼~~~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28 09:59 回覆:
探視子女是基本人權

意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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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章
2008/05/28 00:02

許多離婚婦女在離婚當初就是因經濟條件不佳才放棄監護權.

男方願意擔負的卻想盡辦法拒絕女方探視.

有些爛男方.抓著小孩監護權.卻讓離婚的女方扶養....

即使告了.也只拿到支付令........

小孩所有一切都抓在男方手裡. 生活卻是由女方負擔.

再訴願一次. 女方得檢具事實.才能要回小孩監護權.....

我們的法律..... 婦權當初是怎定的?????????????????????????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28 00:06 回覆:
這篇故事沒有完全講完,你寫的內容,算是在某種程度上繼續了這個故事

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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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法律救濟手段?
2008/05/27 22:21
若是蓄意的話,探視的一方是否可提請法律救濟?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27 22:26 回覆:

有啊!

可以參考「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的第VI篇離婚篇,

針對協議內容中,有關探視權該如何訂定,以及違反探視權約定的處理方式


天蠍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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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7 14:46

現在正在讀行政院主計處的「我國性別統計及婦女生活地位之國際比較研究」,其中便指出,經濟居於劣勢的女性單親家庭面臨的壓力遠較男性單親家庭大,面臨更加不利的勞動與薪資環境。

這搞不好就是這位媽媽放棄監護權的社會背景...


J教授(kf0630) 於 2008-05-27 14:49 回覆:
對啊!所以婦女的生活水平無法提升,將影響監護權之取得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