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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跑新娘的省思
2008/05/11 16:27:58瀏覽1664|回應0|推薦39

星期六在某大學兼課的時候,一位學生跑來說要問筆者問題,

可是礙於週遭的同學太多,只好請其另行打電話。

今天下午收到了一通電話,直呼錢老師,他自稱是小花(化名)的弟弟小明(化名),曾經姐姐有告訴筆者會問法律問題......但是......筆者真的不認識.........每天都很多人問法律問題,一時之間真的湊不了對。

因為正在忙著處理正事,RURU清除廢棄物,所以請其五分鐘之後再打來。......繼續處理廢棄物中,這時候低頭問了一下RURU:「剛剛那個人你認識嗎?」

RURU點了點頭,不知道是說認識,還是廢棄物處理完畢!?

後來真的想起來是誰了,ㄞ!腦袋瓜真的是不行了。

打電話來時,案情其實蠻簡單的,只是內容有些敏感也不便明說。大概是說小明與A女結婚,但是A女其實心中另有所屬,結完婚後五天就跟別人跑了。

問了筆者幾個問題,好加在頭腦不好的筆者帶著心愛的「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乙書,翻了翻書,每個問題都回答蠻清楚的:

(一)A女說愛小明,其實不愛小明,可以主張詐欺,而撤銷婚姻嗎?

書中有舉一個例子,男子謊稱自己有很有錢,結果結了婚,才發現男方根本是欠了一屁股債,於是女方向法院提出告訴,主張「因被詐欺而結婚者」,法院判決女方勝訴。

另外,筆者也曾聽過某女子謊稱有了男方的小孩,兩人結婚後並生下小孩,發現小孩子不像自己,才知道是女方與他人生的,也主張「因被詐欺而結婚者」,法院判決男方勝訴。

但是,主張對方愛自己,其實不愛自己,這算是詐欺嗎?

認定上恐怕很困難,因為愛這種東西,也許5%愛,95%愛別人,這樣算騙人嗎?

(本書第109頁)

(二)沒登記,結婚有效成立嗎?

民法已經改採登記婚主義,也就是只要有書面、證人及登記三大要件,婚姻即屬有效成立,並於97年5月23日正式採行之。

小明在4月27日結婚,還是採取儀式婚,有公開儀式也有兩人以上證人,婚姻即屬有效成立。

小明又問反正沒登記,可不可以就當作沒這回事情?

可以,只要一輩子沒人主張,隨便你怎樣都可以。只是,若對方突然對小明提出通姦罪的告訴,那就有麻煩了!所以,最好還是把婚姻關係解決掉。

(本書第104頁)

(三)離婚,可不可以要求賠償?

離婚大概有「人」與「錢」兩個問題。

「人」的部份,主要是小孩子的監護權、探視權,以及扶養費用。

→本案中沒有小孩子的問題。

「錢」的部份,則有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財產上損害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本案中,應該只有財產上損害賠償,以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問題。

(本書第1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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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晚上,也有一位朋友曉莉(化名)買了法律小屋工作室出版的「資訊生活與法律」,而且看得很仔細。為什麼看得很仔細?因為有需要!

曉莉與男友分手,但是分得並不乾淨,所以遭到惡意騷擾,還到處張貼不雅留言。曉莉萬不得已只好提出告訴。但是,警方不搭,檢方不理,擔心證據不見的情況下,蒐證只好靠自己,可是只會PRINT SCREEN,直到看了這本書,才知道居然有四個步驟:

列印→存檔→攝錄影→公正人士證明(恕未能在此詳細說明)

當然曉莉又挑了筆者的「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乙書,也加入了會員,問了一大堆的問題,然後很感謝地回去享受一個好覺。

好書大賣不値得高興,好書幫助人才是人生一大樂事。

還有一段感想:「需要的來搶著買,不需要者懶得翻。」這就是人性,一個正常的人應該不會沒事翻法律的書吧!但是發生了事情,只好急忙翻書找人:

  • 翻到舊書:裡面談得都是舊法,如本案中,已經改成登記婚,但是很多書還在談儀式婚。
  • 找不到適當的人諮詢:沒有得到適合的答案,還被冷眼對待,受到二次傷害。

靠自己,還是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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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本書博客來網址,請點我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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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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