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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7 11:19:41瀏覽2619|回應2|推薦40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取締怠速遇車震,稽查員臉紅」報導 一、案例事實 臺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算是一個環保法令的重要里程碑。 第5條第1項規定:「機動車輛於一定場所,停車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 一對苦命鴛鴦,平常不太注意法令的變更,在助手座顛鸞倒鳳、翻雲覆雨,汽車一直在發動中,搞得附近烏煙瘴氣。兩名稽查人員在車子後方錄影3分鐘,為了要開單告發,到底誰上前開單呢? 只好猜拳,由輸的敲車窗。 當然有一個人就很賽,猜輸了只好去敲窗。敲完之後,還要躲得遠遠的,假裝沒看到發生什麼事情。這名車主滿臉酒氣地開了窗,也莫名奇妙地簽了名,開了車揚長而去。 二、法令分析 這件事情涉及到許多罪名: 第一,違反臺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依據同法第8條規定,小型車每次新台幣1000元。→下次有需要的時候,記得熄火,夏天受不了悶時,記得把這1000元拿去Motel。 第二,酒醉駕車。觸犯刑法第185-3條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公然猥褻罪。隨隨便便就把做愛畫面公然上演,車窗也不弄黑一點,地點也不找遠一點,讓大家能夠圍在窗外瀏覽,小心觸法喔 三、JC鮮師的觀點 (一)這兩名稽查人員有沒有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而有觸犯妨害秘密罪之嫌? 應該沒有吧!車窗又不夠黑,又在路邊,應該處於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何來妨害秘密之有?! (二)請在後座辦事,記得還要用衣服或其他物品遮住車窗,否則惹得路人尷尬。 (三)該名男子還算有凍逃,至少三分鐘。 -------------- 好書推薦: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本書金石堂網址,請點我》 (博客來因為銷貨過於快速,暫時無法接受訂閱,對於喜歡在博客來購書的讀者,以及已訂購但尚未取書的朋友,表達感謝與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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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