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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07:12:13瀏覽4649|回應1|推薦26 | |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慾妻劈大野狼,上完賓館上視訊」報導 一、案例事實 吳姓婦人和已婚的王姓工程師發生婚外情,王發簡訊邀她「視訊自慰」,被她的薛姓丈夫抓到,氣得將兩人告上警局;吳姓婦人坦承出軌,警方訊後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她與王姓工程師函送法辦。 薛姓男子(卅三歲)近來發現妻子行蹤詭異,甚至還偷偷和王姓工程師出國度假,他曾控告,因無證據,檢方不起訴。 最近檢查妻子的手機,發現裡頭有通傳自王姓工程師的簡訊,寫著「親愛的老婆,好想看妳上視訊,一起自慰」,讓他忍無可忍。 王姓工程師到案時否認和吳姓婦人通姦,堅稱兩人沒有性關係。吳姓婦人卻坦然表示,去年底開始,她和王姓工程師數次到桃園的汽車旅館做愛,如果丈夫受不了,希望能同意離婚。 二、法令分析 目前薛姓男子告老婆與他人通姦,屬於刑事上的犯罪。 如果要離婚,可以採取兩願離婚,或者是判決離婚。照兩人鬧成這樣,恐怕離婚是必然的路,而且看起來薛妻比較急迫著想離婚。 薛姓男子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呢? 除了子女監護權與探視權的問題之外,離婚的原因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特別要注意者,薛姓男子於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最後,還有損害賠償的問題,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三、JC鮮師的看法 實務上很多案例,即使是對方錯,為了要離婚,還給付錢給有錯的一方。實際上可以透過判決離婚的機制,向有錯的一方主張損害賠償。 詳細資訊,請參閱「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194~25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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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