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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3 01:48:19瀏覽4542|回應7|推薦32 | |
資料來源:CNN "Saudi rape victim's lawyer: Case may change judicial system" 《http://edition.cnn.com/2007/WORLD/meast/11/21/saudi.rape.lawyer/index.html》 (聯合新聞網也有報導《沙國女遭輪暴 被判鞭刑還要坐牢》) 一、案例事實 2006年3月,一位沙國18歲已訂婚的女孩,與一位無關係之男人(unrelated man)在一間購物中心被綁架,女孩被七個惡徒輪暴。 事後,抓到這七名歹徒,分別被判處二到九年有期徒刑(sentenced to two to nine years in prison)。 但誇張的是,這名女性也被判有罪,罪名是違反該國伊斯蘭法律(Islamic law),沒有男人陪同前往購物中心。 判何種刑罰呢? 鞭刑90下(90 lashes)。 如果是你,要不要上訴? 這名沙國女子當然上訴。 結果更慘,加重至200下鞭刑,外送6個月的牢獄之災。 審判過程中也相當誇張,被害婦女居然與強暴犯在法庭中共同受審。(the victim and the rapists apear in the same courtroom) 律師Al-Lahim認為不可思議而提出異議,法院不但不改正,還報請司法部撤銷律師的執照。 或許是Al-Lahim積極爭取女性權益,並高聲提出對於司法體制之不滿,才會不斷受到政府的打壓。因此,其認為沙國政府所為,根本就是懲罰他幫助女性爭取正義,也不願恢復其律師之職。甚至於認為上訴之後,該名女子還被加重其刑,根本就是遭到池魚之殃,誰叫這名女子雇用這名讓沙國政府討厭的律師。 二、法律分析 本案引起西方國家與人權團體的高度關注,沙國司法部還做出澄清,認為是律師行為失當、對法院不敬、違反法令,不遵守法院的指示與規則。 反正,千錯萬錯,都是律師錯,都是這名婦女選錯律師的錯。 依據沙國法律,婦女受有許多限制,包括服裝穿著方式、禁止駕車,以及必須經由男人同意,才能旅行或動手術。 據筆者在沙國的經驗,女人不能隨便坐在車子的第一排、進餐廳有特別的門,甚至於隨時可能被休掉。《「不要妳」說三次,就可以離婚?!》 據聞許多婦女被休掉後,找不到工作,娘家也不要,只好帶著小孩乞討,若真是如此,那還真是可憐! 顯見沙國女人的地位非常卑下,或許是宗教的不同,但這真的是阿拉的旨意嗎?還是多年來的習俗演變的結果,是否已經曲解了阿拉的旨意? 這些筆者並不清楚。 每一個國家的風俗民情並不相同,但憲法無分男女,保障人民平等自由,應該是相同的道理。或許有些國家還不懂得兩性平權、男女平等。 僅在遙遠的台灣,祝福遠在沙國的律師Al-Lahim,能夠在他的努力下,改變沙國對於女性的態度,以及建構較為完善的司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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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