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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8 18:31:34瀏覽728|回應1|推薦10 | |
賭,讓人失去美好的家庭。 看到聯合報的報導「老師上吊 求債主放過妻女」,實在很有感觸。 一位即將退休的黃姓老師,疑被索討賭債,被逼上吊自殺死亡,留下一封遺書,「拜託各位債主,請放過這對母女」。 為了償還賭債,黃姓老師向許多同事借錢,所以除了賭債,應該還有一般的借款。 實在是一起很無奈的悲劇。 在這裡有兩點重點要說明: 第一,賭債非債 賭,違反我國善良風俗。因此,賭債不能透過法律加以主張。換言之,這些賭博業者不能夠向黃姓老師起訴請求,當然也就沒有債務繼承的問題。 第二,債務會繼承給下一代 繼承,不只繼承財產,也會繼承債務。由於黃姓老師為了償還賭債,有向其他人借錢。原本債務僅及於自己,即使是最親密的老婆、小孩、父母,不必負擔債務。但是債務人離開人間之後,債務卻可能因為繼承,而必須由繼承人承擔,這也是一般人最容易輕忽的地方。 那該怎麼辦? 民法上有「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可以避免債務移轉給下一代。但是有時間上的限制,超過期間就不能主張囉! 相關文章《父債子還,真的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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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