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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設多高 三方法輕鬆算--輕鬆不代表隨便_20070301
2007/03/26 19:10:04瀏覽1056|回應0|推薦1
[新聞]
保額設多高 三方法輕鬆算

人的生命真的無價嗎?一年初始,銀行建議保戶可重新檢視保額,是否足以負擔客觀計算下的生命價值。銀行財富管理特別以「生命價值法」、「家庭需要法」和「定存法」等方式,提供保戶計算最適保險金額。

僑銀主管指出,如果由所得能力與對家庭的責任為評估,就可客觀計算出生命的價值。因此「生命價值法」與「家庭需要法」,兩種簡易的模式,可評估保戶本身的經濟價值。

玉山保險經紀人指出,生命價值法的計算方式是(年所得-年支出)×(預定退休年齡-目前年齡)=應投保金額。僑銀也指出,生命價值法可由個人的年所得、預定繼續工作時間及利率水準,計算年金現值。再者,家庭需要法是以一個人死亡,家人欲維持生活水準所需的費用,作為其經濟價值,這些費用包括善後費用、家人重新調整生活水準期間所需的費用、子女自立前的家庭開支等。或者最簡易的計算,可參考定存法(年所得/年利率(%)+貸款金額=應投保金額)。

如果認為這樣計算自己的生命價值太過複雜,玉山保經也建議民眾,可根據年所得五分之一來安排保費支出;僑銀財富管理則認為,保額大約以五年的生活費用,加上各項負載額為佳。因此一旦家庭收入來源突然中斷,至少還有五年的生活費用可以緩衝。

至於人壽保險的種類,國人則偏好儲蓄險。保險業者指出,儲蓄型壽險兼具保障與儲蓄功能,付款方式以期滿後整數給付,或依約定期給付,時下的養老金、退休年金、教育年金均屬於此種類型。由於國人一向重視儲蓄,所以這類保單,占國內保險比率約80%以上。

一般而言,除了儲蓄型保險,人壽保險的另一大類就是純保險型商品,保險費用也是最低。只在約定的期間內,投保人身故或殘廢,才由保險公司給付受益人保險金,在約定期間後則失效。

【2007/03/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個人看法]

"僑銀財富管理則認為,保額大約以五年的生活費用...",為什麼用五年去算?為什麼又提到儲蓄險?

真正養家的人只工作五年嗎?還是二十~三十年比較符合普遍職場狀況呢?

(提示:如果是二十年的年薪總和當成的保額,儲蓄險年繳保費是多少?同樣的,二十年定期險的年繳保額是多少?這二個數據查出來後,讀者就知道為什麼原新聞裡只敢設五年去計算。)

看一則新聞的時候,最好旁徵博引,才有辦法判斷事情的合理性,特別是面對置入性行銷的時候。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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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errier&aid=84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