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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 恐掀搶購潮--事緩則圓_20070315
2007/03/23 13:44:37瀏覽1612|回應2|推薦0

[新聞]

投資型保單 恐掀搶購潮

金管會昨(13)日發布,從10月1日起對投資型保單實施「死亡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最低比率」規定,以鼓勵保障型保單。目前市面上商品多不符合這項新規定的比率,由於金管會新規定不溯及有效契約,會否引發現有保單搶購風潮,備受關注。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表示,投資型保單已躍升為保險市場銷售主力,為使投資型保險市場朝良性發展,並鼓勵保障型保險,金管會決定推動這項新規定。

10月1日起推出的投資型保險商品新契約,保險死亡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的比率,須符合一定數值以上,以維持最低保險成分比重。但投資型年金保險,不在適用範圍。

最低比率是指,「死亡給付÷保單帳戶價值×100%」,並依被保險人不同的「到達年齡」,訂定不同的最低比率,如40歲以下的最低比率是130%,41到70歲是115%等。

「到達年齡」是指每年重新計算被保險人的保險年齡,非原始投保年齡。如被保險人投保時30歲,在40歲前均適用130% 的比率;41歲以後隨年齡增加,適用115%的比率等。

舉例來說,如果甲30歲投保,保單帳戶價值是100萬元,最低比率是130%,他的淨危險保額就不得低於30萬元。

因此,如果他買的是甲型(或A型)投資型保單,保險金額應約定在130萬元以上;如果是投保乙型(或B型),保險金額應約定在30萬元以上,才符合最低比率要求。

甲型、乙型是不同的商品設計,甲型的死亡給付,是以保險金額或保單帳戶價值孰高計算;乙型的死亡給付,是以保險金額加上保單帳戶價值。

最低比率的計算,是以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重新計算保單應符合的最低比率。因此,投保一段時間後,隨著年齡與保單帳戶價值的變化,為符合最低比率規定,有可能出現,降低保費或提高保費情況。

尤其是甲型保單,有可能出現保費須提高情況,但保戶若不願增加保費負擔,也可以選擇領回保單帳戶價值金額,同樣可以達到符合最低比率規定的效果,究竟如何做,應尊重保戶的選擇。

因此,金管會將要求保險業執行時,招攬過程須對保戶詳加說明以避免爭議,並應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及加強內部稽核;業者執行情形,也將列為檢查重點,以督促業者切實執行。

業者應配合在96年10月1日前,完成電腦系統的修正及測試,並完成保險商品內容變更的送審程序。

據了解,目前保險給付3,000萬元以下免稅,有不少大戶會透過投資型保單避稅,這項新規定將間接影響透過投資型保單的避稅效果,由於舊保單不追溯,因此有可能引發搶購風潮。

【2007/03/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個人看法]

一、提要:投資型保單的同額度"基本保額"是可以調整保費的--保費調的低,投資的部分就少;保費調得高,投資的部分就多。例如,同樣 100 萬保額,可以年繳 1 萬,也可以年繳 3 萬。

二、除非躉繳,不然一般保戶根本不會有最低限度的問題。以甲型為例,30 歲 100 萬保額,年繳保費 3 萬已經是很遜的設計*,即使這麼差的設計,它的帳戶價值要累積有 77 萬才會壓到最低比率,這起碼也要花個 15 年。所以,要是有業務員拿這個新聞來叫你搶買投資型保單,你就知道他是在誑你!

三、保單理賠裡含帳戶價值與危險保額,政府是否將帳戶價值視為列為壽險給付還是個模糊地帶(因為投資型保單是近幾年的新商品)。想藉此節遺產稅的人,建議你想清楚,免得未來有節稅不成的風險(金管會的舉動,意味著它在用明文堵稅務上的模糊地帶,而原先的模糊地帶還處於未爆彈的狀態--不是不"爆",時候未到)。

四、原新聞裡有一句足堪玩味再三:"據了解,目前保險給付3,000萬元以下免稅,有不少大戶會透過投資型保單避稅…"。一是消息來源為何?二是有誰因此真正節稅成功?這種講法就跟股市裡的"內線"是一樣的,真偽難辨但卻多能達到某些"意圖"的傳導。經濟日報裡,目前你可九成九放心的是李淑惠的報導,其他的,你就得注意它是在哪個版面出現的文章。

註:

30 歲男子已婚男子,身上起碼要扛上 400 萬未來的經濟負擔,繳 3 萬保費去買 100 萬壽險,其他 300 萬的風險怎麼辦?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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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errier&aid=83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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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for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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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之快…
2008/08/20 00:55
投資型保單 7月急凍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買氣急凍,根據最新統計,壽險業7月賣出的投資型保單新契約僅88.9億元,除了跌破百億元關卡,銷售量更只有今年1月的八分之一。

受到全球投資市場氣氛低迷衝擊,今年初以來,連結基金的投資型保單銷售一路下滑,壽險業改以澳元、紐元連動債銜接,一度為上半年新契約保費收入創造佳績,也成為今年上半年惟一熱賣的保單。不過,隨著新台幣匯價走強,外幣連動債投資型保單不再吃香,6、7月間壽險公司都陷入沒保單可賣的窘境。壽險公會統計,今年第二季以來,整體壽險業新契約保費收入一路下滑,4月達858億元,5月降至731億元,6月進一步降至676億元,7月則跌到649億元。其中衰退最多的就是投資型保單,4月新契約保費收入455億元,5、6月也持續減少,7月更較6月減少了134億元至88.9億元。

國內幾家大型壽險公司7月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保費都不到10億元,國泰人壽為7.8億元、富邦5.6億元、南山9.4億元,新光人壽更只賣出7,000萬元左右;僅有「投資型保單專賣店」之稱的安聯人壽還賣出19億多元。

投資型保單市場接受度轉差,連帶影響壽險公司7月新契約保費收入排行,國壽以154.8億元穩坐冠軍寶座,富邦人壽以100億元居次,第三至第五名分別為中壽、遠雄、台銀人壽,新光、南山分別為第六和第八名。業者說,主管機關對投資型保單銷售規定愈來愈嚴格,加上市場氣氛不佳,投資型保單銷售情況恐怕很難在一時間好轉。

【2008/08/19 經濟日報】




davidfor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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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有保險局官員在表態了。
2007/11/29 13:18

投資型舊保單 不能免稅

投資型保單稅負問題多,十一新制原本是要解決保戶透過保單規避稅負的問題,但新制上路前就已經購買的舊保單,如果也發生「保額和保費相當」的情況,保險局官員指出,還是有可能會被列入稅務機關查核的對象。

目前保險給付屬免稅範圍,許多保險公司業務員在招攬投資型保單時,常會用有利租稅規畫等說詞來吸引客戶投保,實際上則把大部分金額連結到投資工具上,過去因而造成不少稅負糾紛。

金管會10月1日實施投資型保單「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的最低比率規範」,要求被保險人需依據年齡調整投保金額比率,讓投資型保單有一定比率的保險性質存在,就是要避免消費者用保險名義,行投資之實,但又利用保險給付不必課稅的好處來規避稅負。

由於新規定不溯及既往,近來有不少民眾向金管會詢問,舊保單是不是就不會有被課稅的「危險」。

保險局官員指出,在稅負問題上,不管是新保單或舊保單,只要有保費金額和保障金額差不多的情況,如保費是990萬元,保額1,000萬元,因為不符保險常態,稅捐機關還是會照查不誤。

保險局官員指出,稅捐機關會查稅,主要是認定購買保單的動機為何,除了保額和保費相當,還會考量消費者年齡、投保時間等因素。如已經六、七十歲才急著買保單,也是會被查稅的高危險群。

至於如果被查到,官員指出,稅捐機關認定課稅金額的部分,是只有保額、保費的部分,不會把投資收益一併列入考慮。例如保費1,000萬元,投資收益有100萬元,若真要繳稅,也只有1,000萬元,不會連100萬元投資收益都要繳稅。

此外,另一項民眾質疑的問題,是投資型保單連結海外投資商品的部分,收益要不要納入財政部未來對海外商品課稅的範圍。保險局官員指出,目前仍認為投資型保單主要目的是提供保障的保單,不是投資工具,所以沒有海外收益要課稅的問題。

【2007/11/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