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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8 03:14:46瀏覽2497|回應6|推薦64 | ||||||||||||||||||||||||||||||||||||||||||||||
相關舊文為「除權好?不除權好?_20070412」、「員工分紅與最低稅負制_20070414」、「同時擁有員工分紅與股東身份的園區人士,一年省20萬的稅金好不好?_20070415」。 因應稅法修正(註1),相關評估條件與對應試算表亦有更動,說明與範例如下。此篇之試算表將於 2010 年度報稅(i.e. 2011 年 5 月)時適用。 (註1:自 2010 年開始,員工分紅將以實價課綜合所得稅,非面額,且不納入最低稅負制的基本稅額考量裡。) 此例分為幾個部分:「前提」、「員工分紅資料」、「股東收益資料」、「其他淨收入」及「試算結果」。 ********************************************************************* [前提] A. 對象:
[員工分紅資料]
[股東收益資料]
[其他淨收入]
(此項金額不包含股票收入部分)
[試算結果]
一、計稅收入 = 股票收入 + 其他淨收入 二、證券交易稅為 0.3%,券商手續費為 0.1425%。 三、高扣抵率有利參與除權/息。 四、低扣抵率及股票外高收入不利參與除權/息。 五、機會成本愈低對投資人愈有利。 ******************************************************************************* 從上例可看到,即使參與除權/除息的綜所稅課稅率較高,但卻比較有利的原因是,原本手中持股為了不參與除權息而賣出再回補的費用過高(∵股價高)。 相關影響參數,除了稅率變動外,尚有股價高低、可扣抵稅額等等,建議透過試算評估會更準確。 這就是之前所形容,節稅就是從不同法規的稅率差額取得利潤空間。 註:股票買賣操作實務不在此討論範圍。 (有興趣的人可以來函索取試算表) 後記_20100608: 一、財政部在 2009 年底發的新聞稿「公告99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金額 (財政部賦稅署 - 2009/11/26)」,試算表依此將相關課稅參數修正。相關參數的變動請參閱新聞稿內容。 二、原先未察,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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