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女經理莊淑華到雲林縣古坑鄉仙地咖啡廳用餐,卻因工讀生直接在火苗未熄的小火鍋添加酒精膏,突然而起的火苗造成她全身百分之十五燒傷;最高法院昨天判咖啡廳負責人和工讀生賠償七百六十六萬元餘元確定。
卅六歲的莊淑華在被火紋身前,是倍利證券公司(現為兆豐證券合併)的業務經理,考有多張專業證照;意外發生後,她的勞動能力喪失百分之六十,且出現失落、低自尊等重度憂鬱的症狀,人生因此轉彎。
莊淑華於九十二年七月廿六日中午到仙地咖啡廳用餐。她點了小火鍋,雲林科技大學讀書的李政達擔任外場服務生,看到爐火過小,即取酒精膏直接添加,結果火苗順勢竄燒到她身上,使她前胸、頸部被燒傷,不但喪失排汗功能,也造成疤痕攣縮等傷害。專業人士作證指出,一定要確認熄火,才可添加酒精膏,光是添加酒精膏,不會發生氣爆。
但咖啡廳負責人陳學毅說他不知道要做員工教育訓練;李政達則說聽到氣爆聲,火苗非直接燒到莊女身上。法院不採兩人說詞,依過失傷害罪各判處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由於兩人拒絕與莊女和解,法院審酌後,判准醫療費用一百零四萬餘元、看護費十三萬元、增加生活需要十三萬兩千餘元、減少勞動能力損失五百卅六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元,總計七百六十六萬九千餘元。
●使用酒精膏注意事項
消基會指出,酒精膏易燃、有黏著性、易揮發,屬於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依商品標示法應有危險性商品標示、警語及緊急處理方法。但消基會曾調查市售七款酒精膏,標示全部不合格,只兩家有警告說明。
酒精膏點著後,火色微藍不易看出,若誤以為沒點燃而直接注入酒精膏,火舌容易隨酒精膏上竄四濺,周圍的人很容易遭殃,近年發生多起火鍋店燒傷,都因酒精膏補充不慎造成。
使用小火鍋時,想添加酒精膏時,一定要確認熄火才能添加。多次發生酒精膏燒傷事件,都是因為沒有遵循此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