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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金門的日子~10
2011/10/07 07:23:41瀏覽319|回應0|推薦0

當兵在外島前線,心理上總有個不確定的因素積壓在心坎深處,尤其如果感情對象又因時空距離相分隔,因此發生逃兵與“以下犯上”的軍法時有所聞。但事出必有因,每件軍袍相戮與“以下犯上”的喋血事件,它的背後總有悲情的一面。還記得我曾有幾次去禁閉室,以及軍法看守所探問因類似案情而被羈押的弟兄時,那種心理的煎熬和沉重,是筆墨難以三言兩語說明白的,而我和連隊弟兄也總是祈禱着事緩則圓,希望能夠大事化小,不希望弟兄回台湾是一罈骨灰,或是得在監牢度過他人生最精華的大半歲月。

        在金門的日子裡,我曾遇見和聽聞了數件有關違反上述的軍紀事件。而其中一職深埋在我的心理,遲遲難以忘懷是發生在 '83年的農曆過年假期,駐防在我連隊旁的步兵營兵器連,一天傍晚,兵器連的政戰輔導長(也是我的專科同學~陳坤龍、電機科)率領着一群弟兄百餘人,跑步到我連隊的駐地集合塲。上氣不接下氣要我們暸解他的行動,因為他連隊的一位弟兄,情緒失控地而“以下犯上”對著連隊軍官丟手榴彈,他在中山室(全連隊集合用餐的地方), 投執了五顆手榴彈!不幸中之大幸是五顆手榴彈都沒有炸開(不知原因 ?),但是他的手上仍有二顆手榴彈,為了其他人的安全,陳坤龍帶領其他弟兄到我們連隊來避難,委由另一位軍官(可能是連長?)婉言相勸,並阻止他自裁引爆手上的手榴彈。最後,終於把他勸阻成功,當然仍然還是得移送軍法審判。(我猜想應該有減刑吧?!)事後,師部軍法官和彈藥補給官都下來調查,事件發生的原因並了解為何五顆手榴彈都沒有炸開?畢竟此件手榴彈未能爆炸的情形事關戰備勤務。

       但是,列嶼(俗稱:小金門)的某一個連隊就沒這麼幸運了。那是在'82年深秋的某一天(也是好友謝顯剛從此地移防回台之後),同樣是在傍晚的時分,情況如出一轍,但是這回不是五顆沒能炸開的手榴彈;而是該名弟兄拿了M16步槍,不分青紅皂白的往全連隊集合用餐處掃射!自然是死傷慘重。但是當時的金防部和更高層的軍方還是習以為常的封鎖了這事件的新聞。如此處理方式在當時那刻是司空見慣的。聽說在幾位罹難的弟

兄之中,還有一名已經服役屆滿退伍正在等船期返回台湾的弟兄。想想真是冤啊,他的爹娘一定会痛哭心碎,朝思慕想的好兒子終於服完了千百個漫長日子的兵役;最後等到竟是一罈骨灰和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結局!

        事件發生的原因,聽說是那名殺人的弟兄,因為是個剛到金門列嶼的菜鳥新兵,遭到該連隊的老鳥們欺壓凌虐,而情緒失控的做出遺憾終生的憾事。當然其結果是如何?好像是該名殺人的弟兄,知道最終自己只有被槍決的結果所以自我了結了(飲彈伏法)。爭一時之氣,臉紅耳赤。退一步想,海闊天空!

        '83年的臘月時節,那時我们已經移防回到了台湾的苗栗大坪頂,連隊的輔導長正沉醉在訂婚的喜悅之中,訂婚當天的午夜,連隊上一位李姓弟兄因细故拿刺刀刺殺一位沉睡中的關姓弟兄,由於事發突然,衛勤警衛都沒有反應過來,讓他携械逃亡了。跟著全連隊弟兄在睡夢中驚醒,便立刻着裝任務分組,在駐防地區周遭大搜索。同时也通報師部戰情,請求提供人手支援加入搜索。從深夜到清晨天光,又持續在駐防地趨周遭找尋到日落西山,才返回連隊,可是仍然一無所獲。

     接着我受命與另一位弟兄前往李姓弟兄的家中,希望能夠利用他的家人溫情喊話出面投案。並經其家人轉告他,關姓弟兄很幸運因傷勢輕微並沒有大礙,只要他願意出面投案說明事情原委,並交代槍械下落,我們會

盡力的幫他向軍法官懇求輕判。

        終於,二天後他回到了連隊面對司法,並交代了他將步槍丟進營區的化糞池了。且說明了關姓弟兄平日私下常常欺凌他,在忍无可忍下,他才在午夜下手了。全案經由軍法官和我们仔細的在双方問话了解後,他坦然的面對司法。由於他是將槍枝“留置”於營區,並未携械出營,所以“因此”沒有構成携械逃亡罪刑,加上連隊長官幫忙求情下,且幸運地事發地點是在台湾,而非罪加一等的金門地區。他僅受了幾個月徒刑的輕判,但也調離了我們。在當時台湾的軍隊中,很多事情是可大可小的,全看當事者和與關係如何,才會有所謂的“結果”。

        至於那把槍枝的最後結果,是在“七天榮譽假”的重賞下,一位勇敢的弟兄下池去撈了出來。也讓他臭了好幾天,刷了好些天的身体才走出糞味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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