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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讀「日本沉冤昭雪與司法大改革」-亞洲週刊
2009/06/13 09:38:05瀏覽413|回應0|推薦0

日本沉冤昭雪與司法大改革-毛峰


摘自:亞洲週刊二十三卷二十四期 (2009-06-21)
 
六十二歲的菅家利和無罪卻服刑近十八年,表示不會原諒頑固錯判他的各級司法官員。其實,日本輿論一直在討論裁判員(陪審員)制度,反思和檢討如何避免冤假錯案。由國民直接參與的裁判員制度醞釀十年後,最近開始實施,但多數民眾並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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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陳年冤案離奇昭雪,引發日本社會震動。菅家利和現年六十二歲,蒙冤服刑十七年六個月,於六月四日無罪獲得釋放。

菅家利和已白髮蒼蒼﹐眼含淚水說:「我真的難以原諒當時辦案警察和檢察官,也不能原諒法官,更不能原諒宇都宮地方法院拒絕我對此要求重新鑑定DNA,讓我白白坐牢近十八年之久,卻放走了真正的犯人。」

日本櫪木縣足利市在一九九零年十二月發生了一起四歲女童被誘拐並殺害兇案。警方在偵查中將嫌犯鎖定於當時任幼稚園司機的菅家利和,隨後又根據從受害女童衣服上採集到的作案犯人的DNA鑑定結果,斷定誘拐殺害女童的兇犯是菅家利和。

一九九三年,菅家利和被宇都宮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其實,菅家在此案一審時就推翻了自己在刑偵階段曾作的有罪供述,堅稱自己不是犯人而無罪。獲釋後的菅家利和在受訪時說:「我開始就說沒有殺人,但實在經不起警方長達十三個小時的持續審訊和逼問,當時只能按照刑警們設想好的作案故事,一度承認是自己作案。但在法庭上我一直堅持自己是無辜和無罪,直至上訴,但一直得不到法官的秉公斷案。」

菅家利和的辯護律師佐藤博史無罪上訴遭駁回後仍堅持不懈。律師經調查發現當時確定菅家有罪的唯一物證的DNA鑑定技術其實還很不成熟,在一百八十五個人當中就有一個人的DNA可能吻合。而現在的DNA鑑定技術的誤差吻合度達到了四點七千萬億分之一。

為此,佐藤以「當時DNA鑑定技術不夠精確」為由,於二零零二年要求宇都宮地方法院重新鑑定重審此案,但遭到駁回。隨後在向東京高等法院上訴後同樣被駁回。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東京高院接受了菅家辯護律師的即時抗告,決定重新進行DNA鑑定。根據今年一月新的DNA鑑定結果顯示,菅家的DNA與當時作案犯人的DNA並不吻合。東京高院在確認最新鑑定結果後認為「菅家利和是無辜的」。東京高院同時決定在近期再審前先終止菅家的服刑,予以無罪釋放。

在反思和檢討如何避免冤假錯案中,日本輿論開始重視並討論實施國民裁判員(陪審員)制度的必要性。由日本國民直接參與的日本裁判員制度歷經「十年懷胎」終於呱呱墜地。

該制度從今年五月二十一日起開始在日本全國六十個地方法院及分院實行,這不僅僅是六十年來日本司法審判上的一項重大改革,更是療治日本社會中普遍存在的只願「獨善自身」而不願「多管閒事」之國民性的一服「良藥」。

抽籤式選出裁判員

新出台的裁判員制度規定,全國各地方法院每年將從普通選民中用隨機任意抽籤方式抽選出一批獲選人,然後再從中抽選出真正的裁判員與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案件和對被告人作出是否有罪以及對有罪的量刑定刑。合議庭原則上由六名裁判員和三名法官組成,其審理的案件僅限於一些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如殺人、搶劫、縱火等,還有如傷害致死和危險駕駛致死等案件。另外,獲選裁判員被賦予守密義務,如對外洩密,則會被處予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罰金。對獲選後沒有正當理由而不願出面當裁判員者,則要被罰款十萬日圓(約合一萬美元)以下。

據日本高等法院向亞洲週刊提供的資料顯示,去年日本全國地方法院審理的各類刑事案件總數為九萬三千五百六十六件,如以新的裁判員制度規定作比照,符合審理的案件為二千三百二十四件,佔全體一審刑案的百分之二點五。

從前五年的平均統計看,符合裁判員制度進行審理的案件佔總數的百分之三,約為三千件左右。被抽選為今年有資格當裁判員的人數有二十九萬五千餘人,其中的一部分人經再抽選後將成為該項新制度施行後的首批裁判員。

日本裁判員制度的最大特徵在於六名裁判員只參與對一個刑事案件的審理並有權對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對有罪的作出量刑定刑。這既不同於美國陪審員制度中陪審團只負責對案件被告是否構成犯罪作出認定而不負責對被告有罪的量刑,也不同於德國參審員制度中參審員可在一定任期內與法官一起參與多起案件的審理判決。其目的主要在於通過國民直接參與審判,打破刑事審判「高高在上」的神秘感和閉塞感,避免冤假錯案發生,也能讓民意更好地反映在刑事判案中。

它的另一大功能是能夠有效地縮短案件審理判決的時間。據日本最高法院評估認為,推行裁判員制度後有七成案件可以在三天內審理完畢。而目前類似案件在法庭的平均審理時間為七點七個月。日本的法學專家認為,這項制度還可有效防止一些重大案件審理時間過長、久拖未決的弊端。

如一九九五年三月發生的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主謀策劃的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麻原從當年五月被捕直至二零零四年才被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歷時長達九年。隨後於零六年被二審駁回上訴及最高法院駁回其特別抗告,但至今仍未落實執行死刑。

令人關注的是,日本國民對推行裁判員制度缺乏熱情,態度冷淡,也對參與此項司法改革表現出困惑與無奈。最高法院的特別調查顯示,回答「想參加」與「參加也可以」的僅佔百分之二十點八,表示「並不想參加,因為是義務而只能參加」的佔百分之四十四點五,還有百分之三十六的人表示「即使是義務也不想參加」。日本NHK的最新輿論調查表明,回答「可以的話,不想參加」與「絕對不想參加」的人高達七成。為何目前日本國民如此不願參與審判呢?

日本社會教育學家加藤芳江對亞洲週刊說,現在有七成國民不願當裁判員,其心態是當今日本社會國民性的一種真實寫照:一方面認真而又閉鎖的「獨善其身」,重視強調「各司其職」。另一方面則不願過多承擔社會責任,不想「多管閒事」,躲避對社會問題的關心思考。這從為了實行裁判員制度而進行的各種民調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即多數國民首先感到要自己去判別他人的生與死,責任太重,心理負擔很大。

另外,加藤芳江說,有些人覺得自身缺乏專業法律知識,可能被感情所左右而缺乏冷靜判斷能力以及對在專業法官面前發表自己意見缺少自信。還有的認為這應該是法官的本職工作,於己無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況且一旦參與審判判被告有罪,還有可能招致被告人或其他涉案關係人的憎恨而遭受打擊報復,危及自身安全。

加藤芳江指出,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恰恰因為有七成國民的這種不願意,才突顯出推進裁判員制度的必要性。該制度實質上比司法本身更具進步與積極的社會意義。因為現在一些雖不願意而被「逼上梁山」抽選上裁判員的國民,一旦真正參與了審判,最終還是會很認真地盡力盡職,並在參與過程中不斷增強自己的社會責任感。

另外,通過越來越多的國民有義務成為裁判員的實踐,更能夠潛移默化地改變目前日本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通病」,那就是,過於自我封閉、過於「自顧自」﹑不過問社會問題,躲避對社會事件的關心和思考。而推進裁判員制度,學界相信能促進現代日本社會生態新轉型。
 
心得

若我是62歲的菅家利和,是否同樣「難以原諒當時辦案警察和檢察官,也不能原諒法官,更不能原諒宇都宮地方法院拒絕要求重新鑑定DNA,白白坐牢近十八年之久,卻放走了真正的犯人。」

人生就是與人相處,顧好自己,不要害人應為基本要求,社會感的冷漠也是因為社會沒有安全感,想想,要為別人所犯的過失、怠惰與冷漠付出18年自由人生,誰不發不平之鳴。

要讓大環境變好,我也認為就要大家參與,因為參與了才會關心,才會付出責任。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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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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