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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讀「十八大與中國的改革問題」-聯合早報網20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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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與中國的改革問題

[鄭永年] (2012-07-31)

每五年一次的中共黨代表大會來臨之際,中國國內各方都會給予高度的關注。但今年尤其特別,從很多方面來看,人們對十八大的關切已經遠遠超出了常態。這裡有幾個層面的重要因素。首先,在中國,黨代表大會年是政治年。不過,今年的政治年有其特殊性。每次換屆自然產生不確定性,但今年在重慶薄熙來事件之後,不確定性似乎增加了許多。其次,人們儘管也關心最高領導層的組成,但更關心中國下一步的改革問題。越來越多的人,對這些年來改革沒有什麼大的進展感到失望。也可以理解,人們對今天的失望越大,對明天的期望也會更大。再次,在個人層面,無論在黨政官員還是社會群體,人們總覺得這個社會的很多方面已經出了問題,並且問題很嚴重。越來越多的人感覺到了改革的緊迫性,感覺到了不改革的危險性。如果不改革,一定會出事情,而且肯定是大事情。但與此同時,人們也有一種強烈的“改革難”的感覺。誰都想改,但就是改革不動。想改革但又改革不動,這是人們普遍的感受。各種其它的感覺,例如無奈和焦慮都源於此。

為什麼會出現“想改革但又改革不動”的局面?說得簡單一些,這種局面是中國政治體制兩個核心的方面出現了問題,一是思想意識問題,二是權力結構問題。實際上,在任何社會,任何政治制度下,改革避免不了涉及到三步,即先要有改革的思想意識或者改革共識,然後再根據思想意識來製定政策,然後再進行政策的執行。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改革進程也是這樣。從1980年代到1990年代,凡是成功的改革都由這三步組成。反之,如果這三個環節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改革就會遇到麻煩,甚至失敗。

從思想意識層面看,今天的中國,改革話語極其分化,也就是沒有任何共識。不僅民間和政府之間呈現高度分化,各個社會群體之間、政府內部不同機構、不同利益之間也如此。社會層面,不同力量努力尋找各種思想資源,來論證自身的改革話語——有向中國傳統尋找思想資源的,一些人訴諸於毛澤東時代的“新民主主義”,另一些人訴諸於傳統的“儒家憲政主義”;向西方尋求思想資源的群體更多,包括民主派、經濟自由主義者、新左派、民族主義等等,不一而足。總體而言,民間各社會群體的改革話語,明顯呈現出“烏托邦”的傾向性,所有這些充滿價值觀的思想流派所強調的,都是中國的改革應當向哪個方向進行。也就是說,各群體所討論的是規範性問題。相比之下,政府內部的分歧則主要表現在利益之爭上,政府官員對實際利益的關注,甚於對任何主義的關注。他們可以訴諸於民間所提倡的各種主義,接受哪種主義或者拒絕哪種主義,取決於哪種主義會給他們帶來最大的利益。

民間社會對改革的方向沒有任何共識,更加劇了政府內部受利益驅動的“改革”。這和1980年代形成了很強烈的對比。改革之初,中國社會剛剛經歷了文化大革命,無論是政府還是社會都有改革的強烈要求,並且社會各方都有一個基本的判斷,即改革就是要脫離毛澤東體制。社會的改革共識,對政府造成了巨大的壓力,黨內改革派官員往往能夠和社會力量結成隱性的“改革同盟”,艱難地把改革往前推進。

利益集團意志強大

但現在局面則不一樣了。社會沒有改革共識,而體制內既得利益則根據自身的利益而進行各種“改革”。社會越沒有改革共識,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意志就越強大。結果怎樣呢?強勢社會群體越來越強,而弱勢群體則越來越弱。很多年來,儘管執政黨高層也在主張改革,但實際上很多改革都是官僚階層主導。官僚本來是執行者,現在則成為了政策制定者。如果考察一下產業、教育、住房、醫療和社會保障等等領域所進行的“改革”,人們不難發現這一點。很多美其名為“改革”的政策,都是各個官僚階層或者既得利益,為了追求私利而形成的特殊政策,而絕非為了社會整體利益的真正的改革。

中國面臨的官僚綁架政府改革的情形和日本有點類同。多年來,日本改革難以進行的一個主要因素,就是執政黨沒有實質性的決策權,大權落到了本來僅僅是政策執行者的官僚手中。因此,日本政治改革的一個主要方面,就是決策權和政策實施權的分離。當然,中國的情況比日本的更甚,因為中國各級政府和各種經濟既得利益集團,尤其是國有企業為一體。政經一體化更增加了改革的難度。

在改革不動的同時,社會各方面的矛盾和問題積累得越來越多,整體社會利益就愈遭損害。也同樣重要的是,從歷史上看,既得利益只會追求眼前短期利益,很難看得到自己長遠利益。很顯然,無論是社會整體利益的獲得,還是對國家長遠利益的追求,都需要經過改革。

如何推進改革已經成為中國的改革難題。要回到1980年代的社會共識已經很難。中國社會的利益已經高度分化。各階層除了追求自己狹隘和短期利益之外,很難超越自身的利益,看到社會整體利益和國家的長遠利益。同時,除非再次發生革命,中國也很難再次出現類似毛澤東和鄧小平那樣的政治強人。民粹主義式的政治人物會不時出現,但絕非政治強人。在這樣的情況下,要進行改革,近年來各方所討論的“頂層設計”變得非常重要。

頂層設計當然可以從多個方面來討論,但在中國現有的政治體制內,首先要解決的就是“頂頂層設計”問題,也就是頂層的權力結構問題。和其他政治制度比較,中國政治制度有其自身的優勢(另文論述),但也存在著致命的弱點。簡單地說,中國政治體製表現出過多的內部多元主義,過少的外部多元主義。也就是說,在體制內部權力過於分散,而對體制外,權力則過於集中。

體制內權力過於分散

任何政治體制,無論是民主還是權威主義,最主要的問題就是確立政治責任制。要達到這個目標,內部權力要相對集中,而外部權力則要相對分散。內部權力的集中有利於政治責任制的確立,外部權力分散則是這份政治責任的落實,也就是權力擔當者(內部)對社會(外部)的責任。

如果在政治強人時代,中國內部權力過於集中,現在的體制則是相反,即內部權力過於分散,權力內部有太多的相互制衡。這裡就涉及到一個政治局常委的規模問題。在強人政治時代,常委的規模不是問題,因為不管多大或者多小,權力總是落在主要領導身上。但在強人政治後,情況也不同了。政治局常委從1980年代的五人,發展到後來的七人,再發展到現在的九人。這種擴張儘管有黨內民主和集體領導的客觀要求所需,但也產生了很大的弊端。常委過大,很難運作;常委之間有分工,但少有協調。有人說,中國是“集體總統制”。不過,集體總統制在實際操作層面的最後結局,必然就是沒有總統,執政黨黨內的集體負責,也往往演變成實際上的集體不負責任的局面。權力過於分散,體制運作的效率就成為大問題,政治責任也就無從確立,國家的整體利益也在這個過程中流失了。

人們也可以再舉一個內部權力過於分散的例子,那就是反腐敗機構。從機構設置來說,中國政府的反腐敗是最強有力的。黨、政府、人大等幾套班子都有各種各樣的反腐敗機構,但腐敗繼續橫行。為什麼?就是沒有機構承擔反腐敗的責任。反腐敗的任務分散在多個機構中,誰來承擔責任?這是中國經典故事“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的現實反映。在新加坡和香港,一個規模不大的反腐敗機構就造就出一個清廉政府來,為什麼中國這麼多的反腐敗機構卻反腐敗不力呢?就是因為沒有機構負責任。各個機構互相矛盾、互相扯皮、互相推卸責任的局面,反而為腐敗提供了很多機會。

內部權力要集中。改革和做事情是要權力的,沒有權力什麼事情都做不成。中國現存體制意在從內部製衡權力,結果什麼樣的改革都成為不可能。但是,也要看到,如果權力過於集中在少數人手裡,權力的腐敗也是可以預見的。這就要求在集中內部權力的同時,要向體制外和社會分權。要保證內部權力不腐敗,保證內部權力追求社會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就要向社會分權。內部權力相對集中,有助於頂層改革意志的確立、改革力量的動員和政策的落實,而外部分權則可以防止強勢社會群體對頂層施加過度的影響,有助於頂層決策更能考慮到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

從世界政治發展歷史看,少些內部多元主義,多些外部多元主義,必然要成為中國政治改革的方向。

作者是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所所長

《聯合早報網》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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