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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果然貪汙無罪,謝謝馬總統!
2013/04/30 17:56:00瀏覽14040|回應25|推薦27

林益世涉貪案 一審判7年4月林益世涉嫌索賄案台北地院下午一審宣判,林益世被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妻子、母親、兩位舅舅則都被判無罪。

去年10月,檢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隱匿貪汙所得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四罪起訴林益世,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舅舅沈煥璋、沈煥瑤也一併被起訴。

今天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林益世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隱匿貪汙所得罪等三罪被判無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2年,法官加判林益世違背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取財,被判處5年6個月,兩罪合併執行,共7年4個月,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1580萬,之前查扣的2300萬元及31萬美金予以沒收;至於 妻、母、舅舅部分,則都是全身而退,被判無罪。

林益世與妻子彭愛佳今天都沒有到庭聆聽,林益世辯護律師聽聞判決結果,對於無罪的部份表示欣慰,至於其他罪行被判7年4個月,則表示目前還沒有看到詳細的判決書,不願意予以回應。

(轉貼到此)

首先,對於大貪官林益世貪汙無罪,先要感謝的人是X先生。因為怕查到X先生,所以林益世貪污案,只能辦到陳啟祥給林益世6300萬,以及林益世跟陳啟祥要8300萬,要不到,出言恫嚇,被陳啟祥偷錄音為止。這也使得檢察官一開始,不敢具體求刑,掰了一個見不得光的理由,可是事實上,接下來其他更小的,更微不足道,跟一般老百姓屁個關係沒有的,他檢察官卻又奮起偌大官威,不是把這個色胚求30年徒刑,就是把那個隨機殺童的求個死刑。

然後檢察官就開始說故事,這個故事難看至極,一堆圈圈?檢察官說這是因為個資法剛剛通過的關係,當然接下來其他更小的,更微不足道,跟一般老百姓屁個關係沒有的起訴書,檢察官也想如法炮製,就開始挨罵,說要修改個資法對起訴書裡涉案人名與公司名的限制了。總之,這份起訴書,說到後來,只要是能把林益世說成大貪官的罪證..因為他是大貪官,他的一堆家人,親戚五十,朋友一百,就全變貪污共犯。這些證據,給特偵組查了兩個月,卻全都看不到,只看到一大堆圈圈,然後起訴林益世,說他果然是個大貪官。這樣的推論,就算是個白癡,也能打槍。那就只好請聯合報配合一下..檢察官說,林益世犯的是違背職務收賄罪,聯合報就說,對呀

觀察站/立委喬事涉貪 關鍵在影響力林益世案在台北地方法院最後言詞辯論庭,蒞庭檢察官以「豺狼當道,安問狐狸」,影射林益世是「豺狼」,痛批民代用選民服務為藉口喬事,讓公股事業淪 為民代牟利工具。其中,立委「喬」事情拿錢,幹起「牽猴仔」的角色,長期以來為外界詬病,但要連結到構成犯罪,關鍵還在於對價關係,甚至是立委的職務實質影響力,本案判決將會予以釐清。

林益世被控的索賄案,共包括既逐的6300萬元,和未遂的8300萬元,其中,林益世立委任內,另身兼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也就是政界俗稱的大黨鞭,影響力並非是一般陽春立委所能及,這也是檢方在蒞庭時,論述攻擊的重點,認為林益世在護航執政黨法案時,角色舉足輕重。

ㄟ,聯合報,都判無罪了,可以收工了吧,還扯啥「立委的職務實質影響力」?這篇如果不夠好笑,還有上一篇,林益世被起訴時寫的..

林益世具實質影響力 定罪貪汙林益世索賄,意圖以詐欺脫罪,不過,特偵組認為林益世對於中鋼、中聯公司的經營運作,具有實質決定的影響力,特偵組因此依貪汙罪起訴,在起訴書中,並引用日 本前首相田中角榮所涉的「洛克希德案」為例,認為總理大臣田中角榮,對於運輸大臣指示的職務權限行為,不以親力親為為必要,應兼指「職務密切關聯的行為」。

特偵組說,職務上行為是指公務員在他的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只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聯性,就算是職務上的行為,也就是陳水扁遭判決定讞龍潭購地案所指的「實質影響力說」

依特偵組解釋,雖非親自掌理的事務,依其身分地位自足以形成一定程度實質上的影響力,倘有恣意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的情形,就應認為構成違背職務上的行為。而林益世所涉「實質影響力」部分,不僅是秘書長任內,在立委任內也構成,此點可供民意代表警惕。

特偵組同時引用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所涉的「洛克希德案」,認為日本最高裁判所平成7年大法庭的判例,除認為本來的職務行為外,應涵蓋「職務密切關連的行為」。

特偵組說,田中角榮在任內受賄,要求運輸大臣對全日空航空公司推薦選購某特定公司生產的大型客機,由於身為總理大臣的田中角榮,對於國務大臣有任免權及指揮堅督權,他要求運輸大臣對全日空推薦特定公司所生產的大型客機,屬於職務權限行為。

起訴說,林益世在立委及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對於中鋼、中聯公司的高層人事、營運管理具有實質影響力,均屬職務上行為,林益世利用職權,讓原本已遭評定不合 承購資格的地勇公司,改評定為合格,而取得承購資格,林益世於立委任內的行為已屬違背職務收賄罪。(按:請參林益世放了!謝謝馬總統)

雖然故事裡,拿了日本死掉的政客來消費,又扯了阿扁的龍潭案,可是因為也不知是有心還是無意,只能說特偵組真是太有才,以致於無人相信是特偵組自己編得出來的。咸信跟破格不次拔擢林益世與賴素如,某個貪腐敗家,對特偵組有實質影響,不,是完整操控力的黨主席有關。我猜當特偵組在偵辦林益世案的時候,查到這個X先生,馬總統馬上恫嚇說「不清廉要吃牢飯」,特偵組就懂了,「欸,要怎麼把林益世查成清廉呢」於是只好先拖兩個月,看證據會不會自行消失。回頭又查,他馬的,怎麼還是X先生?馬總統趕緊又嗆,「清廉是我的生命」。

啊,不好吧,賭這麼大。

特偵組又多拖了兩個月,拖到關鍵證人X先生死了,這才鬆了一口氣。「這套劇本是誰寫的?」「甭管那麼多,反正是在演戲。」於是特偵組就用沒有貪汙的證據,起訴了林益世跟他的四個家人,不具體求刑,起訴書全是破洞,送到法院,讓法官看著辦,我猜法官也是群老油條..

報告長官,林益世沒有貪汙的證據,是不是當庭開釋,再賠林益世四個月的冤獄賠償?

這可不行,會被罵死,我們就隨便搞個法條,把林益世判罪,反正本案非終審,檢察官跟林益世都還可以再上訴。

是!長官英明。

本來這同樣的貪污案,要是發生在民進黨,一定又是全黨毀滅,再要浴火重生也很不可能的貪腐大醜聞,把林益世升級比成阿扁好了,他全家都是貪污洗錢共犯,選到議員的也要直接拔掉,ㄚ那個貪污來的錢,也都查得到給了民進黨政客與紅衫軍總指揮官施明德,人人好幾百萬,「你們誰沒拿過我爸爸的錢?」而對價關係就是阿扁拿公帑買地皮或是當牽猴的賣銀行,這些賣地或買銀行的企業,誰沒在法院裡燙了一層皮?可是陳啟祥行賄林益世要對價的那間OO公司咧?

所以林益世的貪汙案,在馬總統用實質影響力與完全掌控力,特偵組編的有才爛劇本,司法配合演出下,就要雲淡風輕,船過無痕了。林益世這一會兒,還不快快叩謝,祝馬總統跟X先生,日進斗金,夜進斗銀,仙福永享,百子千孫的,有喔~~

版..版主,那您說的那個X先生,他到底是誰啊?

笨,不就是林仙保老先生嗎?

.

2013-03-23 【中廣新聞/李竺禪】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父親林仙保今天上午傳出胸悶、身體不適緊急送醫,根據了解,林仙保到院前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醫院仍全力搶救,林仙保的妻子沈若蘭、兒子林益世以及媳婦彭愛佳都陪在一旁,難過痛哭。醫院在十一點三十分宣告不治。

依我看,馬總統這第一部爛劇本寫得不好,只能騙到聯合報或是其他白癡,而且法院判林益世貪汙無罪,又會導致我們與日本關係惡化「你台灣是甚麼東西,竟然說我們田中角榮沒貪汙」,以及阿扁神經病發「林益世實質影響力貪汙無罪,我的實質影響力貪汙也要無罪囉」..

那..那這齣馬總統跟林益世合演的貪腐爛戲劇本該怎麼改呢?

欸,這還不簡單,就全都賴給羽化登仙的林仙保好了,要關?有本事的儘管抓去關!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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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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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01 06:51
他,馬的這一套"清廉"內容就是"新清廉五大守則";

一,國民黨永遠不會貪.
二,如果發現國民黨有貪,一定是人民看錯.
三,如果人民沒看錯,一定是人民害國民黨犯貪.
四,如果人民沒看錯,也沒害國民黨犯貪,只要國民黨不認貪,
   國民黨就沒有貪.
五,國民黨永遠不會貪,這句話絕對沒錯.

elsak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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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痛
2013/05/01 05:30

你一天不扯馬 屁股痛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06:53 回覆:

應該說是謝謝馬總統,

把台灣管到國破民窮,貪汙無罪,梟叫狼嚎,妖孽盡出之境界,要用祝他全家,美國香港子孫一同,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大富大貴,百子千孫的有喔~~來謝他。


dior
特偵組已經要這樣結案 吃案了嗎?
2013/05/01 03:03

只有林益世ㄧ人起訴, 林母求處緩刑 起訴法條再引用錯誤 結果無罪雨過風清 特偵組自己做的下台階, 做得多好啊 !

特偵組未完全排除林益世轉送賄款的可能,分析他送錢對象不是上貢給政壇「極高層」,就是為了擺平在任或卸任的「歹剃頭」立委。

1. 如果是送錢給高層,林應該會一肩扛責,案情將難有發展。

2. 若是用錢來擺平立委,而林願配合,案情將持續發展。 拜馬英九 跟 特偵組 給林益世的黃金 120 小時, 林老太太心領神會, 家中不知何時來的贓款藏到池塘去 故布迷陣, 引導到好像 林益世 只做陳啟祥這一票 特偵組配合演出 你信嗎? 特偵組心裡也在猜測 外頭是不是還有錄音帶未曝光 他們先放風聲看看外面的人會不會沉不住氣

193萬美金要在美國用..誰的親屬在美國??

馬皇密旨不株連不擴大速審速決 我的奴民是健忘滴 經過黃金 120 小時, 編劇完成 林益世【把錢燒掉了】,到我為止, 展現善意, 特偵組 用【職務索賄】辦林益世 , 「輕騎過關」的伏筆彼此了然於胸 彭愛佳 跟 其他 014至親, 保持不以 被告身分傳訊 馬英九也對林益世不出惡聲 其他證據能掩飾 盡量掩飾 特偵組為林益世預埋「輕騎過關」的伏筆.....

與 馬英九特別費起訴法條 預留放水的方式, 一模ㄧ樣 侯寬仁當年 不採用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 第1款 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卻用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不只是 刑期較輕, 更重要的是 【職務上機會詐取】, 檢方必須證明馬英九是故意, 是詐取, 詐術取財 侯寬仁 「詐領特別費據為己有」 起訴馬英九, 故意把 【詐領】的舉證責任攬在檢方身上, 馬英九只要說他不是用 詐術欺騙領取, 他毫無詐術意思, 堂堂正正貪污, 檢方就自宮.....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或第4條第1項第2款 可以把 014 穩穩定罪的法條 不用, 故意拿有爭議的是否 【違背職務】 是否【職務上之行為】 , 留著空門讓 014 逃脫, 讓相關的人免去被牽連..... 特偵組還是 辦綠 不 辦藍 特偵組對 014 ㄧ樣放水的狀況, 「違背職務收賄罪」, 「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 都必須要能明確確定林益世的職權範圍和業務管轄,有包括中鋼及其子公司,才有可能成罪 馬英九的特偵組 黃世銘的特偵組,就是不折不扣的狡詐 錦衣衛! 014 最後ㄧ定 豬腳麵線, 法官不會直接變更起訴法條, 這樣就給 014 給 馬英九很多攻防脫身的空間 014 的收押 過橋段 演戲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07:11 回覆:

劇本從來都是這麼演的,只是有的演久一點,夢想家是由特偵組一人主演,直接表演吞大便。如果加上法官,演來就精彩了,好比二次金改,起訴也是無期徒刑,一審也是全都貪汙無罪,就說沒實質影響力,阿扁好高興..但是別急,二審馬上改判阿扁有實質影響力,要關20年,可是其他人,嘿,還是全都照樣無罪。這時特偵組還得吃大便,他們說

礙於法律規定,他們不對無罪的上訴。

所以到了林案二審,我們等著看,肯定會改成林益世又有實質影響力了,但是因為不是貪汙,而是公務員恐嚇,重判兩年,別懷疑,陳銳(銳寶貝)就是這樣,主謀結夥搶劫,同夥都判九年十幾年,法官說陳銳實在太可惡,不思悔改,是一審時還沒抓到同夥,完全採認陳銳說詞時的不知情,從一年重判兩年,到了二審,陳銳判的法條已經變成搶奪罪,「ㄚ都從一年判到兩年,不然是要怎樣?」

檢察官也是礙於法律規定,不對陳銳兩年定讞上訴(欸,我還講不到被攝影機拍到逼人簽本票無罪定讞的奇情呢,法官指著錄影帶睜眼說瞎話「陳銳只是在場,錄影帶又沒有錄到聲音,所以沒有強迫,受害人自干簽本票,無罪」,如果是只有聲音的錄音帶,那就更好掰了,林益世的辯護法官可以再三審拿來用,就說林益世說的時候,臉上都像這樣

這哪裡有恐嚇,無罪,老百姓該賠林四個月冤獄,五十萬)。

所以二審時林益世會改判兩年,法條請自己去隨便找來掰,像這種法官掰故事,還要掰那麼久,真是白養的,養到這缸子司法人員,不如直接回歸中國,讓中國來治貪汙,公家錢進私人口袋者,一律全部槍斃!


騎士
X牠老木
2013/05/01 00:03
一定是版主最近少罵了這句,所以這匹馬又爆衝連連。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01:26 回覆:
明天他可得意了..早說嘛,清廉是我的生命,也是林益世從政的第一要件。貪汙?貪你台灣人老木啦...

林案比扁案
不識字兼不衛生
2013/04/30 23:44
樓下的只看標題不看內容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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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丸
2013/04/30 23:37

判太輕了,沒辦法啊!A扁一家子開了先例,扁規世隨嘛!


政治丸吃多了,來味宗教丸。不知政氣版主對宗教議題有無涉獵?

伊斯蘭,最大的邪教 該篇文章極端污衊伊斯蘭教,讓人看了於心不忍。該版主對非基督信仰的粗暴與無知,實在該被嚴厲譴責。

所幸並非每個人都是如寄居者般的信仰暴徒,恣意對別人的信仰以狂暴的言語及舉動相向。願上帝保佑那隻迷途的羔羊。

若同為基督徒,您認同他的言行嗎?看他對基督教造成的傷害,這位擅長「反宣教」的傳教士,該有教友出來制止他狂妄又愚昧的行為了。

參看:公告取消俺對寄居者兄「伊斯蘭,最大的邪教」文章的推薦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01:27 回覆:
我是不可知論者。

笑林功夫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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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辦成恐嚇
2013/04/30 22:55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由貪污辦成詐術取財,最後無罪。

林益世的6000萬服務費,由貪污辦成恐嚇取財,不必猜也知無罪。

只是作手由檢察官改為法官而已。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01:31 回覆:
很奇怪,這種判決很明顯是故意來羞辱台灣人的智商,難道馬總統真有更見不得光的案子要爆?凡事不近人情,鮮不為大奸慝。

不屑
比一比,簡單數學
2013/04/30 22:15

喔!

林益世6300萬=7年4月

陳水扁海角七億=74年(最多20年)

陳改中,陳幸妤也都沒罪。吳淑貞不能關。

用總統職權恐嚇取財或藉勢借端,該怎麼辦?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4-30 23:26 回覆:
亂比一通,都跟你說貪汙無罪了,零比零是沒意義。林益世是不明財產兩年加上恐嚇五年多,阿扁又沒恐嚇,也還沒適用貪汙財產不明罪,這個罪,該去跟同樣被告來源罪的馬總統比才對。

各界譁然
一審判決出爐
2013/04/30 21:27
前中國國民黨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一家,
原本遭檢方求處的刑期包括,
林的無期徒刑、併科3000萬罰金,
林母10年徒刑,
彭愛佳與林的兩個舅舅則依法要求法官判刑;

不料,
一審判決出爐,
僅「益」人有罪,其餘人等皆無罪。

各界譁然之餘,
搭上最近民進黨「黨員異常入黨」話題,
民眾揶揄,
急切需成立『異常入黨調查小組』的黨團恐非民進黨,
相信林案的判決結果,
國民黨黨員即將爆量,
需要實質審查入黨黨員資格、身分。

如今,
林益世案宣判雖僅是一審宣判,
民眾話也講得直接,
一審重判,
二審減半,
三審豬腳麵線,
誰敢確定林益世真的犯罪?





不屑
錯亂酌判決
2013/04/30 21:20

板主的標題好奇怪!

林益世果然無罪,下文接著說判七年四個月!

我認為判太輕,林該下地獄。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4-30 21:49 回覆:

其實這是很簡單的分辨法,可以看出一個人是真反貪,還是裝反貪。

林益世案共有五罪,前三罪都是貪汙,全判無罪,共犯四人也無罪。後兩罪,一罪叫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罪,要有貪汙才能辦,所以這個是矛盾。另一罪是恐嚇取財,林益世拿6300萬時沒恐嚇,恐嚇8300萬又沒取財,還是矛盾。

這真是個爛司法,跟假反貪,裝反貪的馬Bumbler一樣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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