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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馬總統汙名化白色恐怖受難者 消費二二八死人!
2012/07/17 13:07:22瀏覽816|回應14|推薦9

綠批馬追思言論,藍:勿傷口灑鹽馬總統昨天出席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提及自己歷經司法訴訟的經驗,被民進黨立委批評「不倫不類」、「亂七八糟」。對此,國民黨發言人馬瑋國表示,總統是將心比江,民進黨為政治目的斷章取義、扭曲,是對受難家屬的傷口灑鹽。』

在上一篇「陳啟祥想找吳敦義 卻為何找上林益世?」我說到..

『自由時報報導:日昨馬總統出席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他表示,一定要「將心比心」面對,才能獲得受難者與家屬的諒解。馬並重提他在五年前也曾「經歷過一場司法的訴訟」(指特別費案),讓他更深刻體認到在幾十年前,受難者與家屬遭遇到不當追訴審判時的感受,只是他比較幸運, 能透過司法程序返還清白,但在戒嚴年代,這些受難者沒有這麼幸運。』

好幾個綠委聽了,氣到跳腳,說這是不倫不類,還有說他笑死人的,亂七八糟。謝長廷說這叫「得了便宜還賣乖」,不過我比較喜歡這句,馬總統在"笑"死人..

啊我就是比較好運啊,不然你們這群死人要怎樣?

拜託誰行行好,能叫馬總統這個新版孟姜女「麥擱靠啦」,真正的將心比心,你馬總統的白色恐怖,是自己先貪汙特別費,再掰出大水庫理論,夥同司法來欺騙世人,

凡,事前花用,加上事後被抓到捐出之總額,恆大於等於貪污特別費價金者,謂之貪污特別費大水庫理論,不算貪汙。簡稱「大水庫理論」。

再讓同夥司法,翻到中國宋朝,發現有個公使錢,可以準作特別費,Eureka!給這個法官打敗..喔,是找到了,貪污果然是種歷史共業咧。

不過,就如同所有的祕密一樣,總在事件當時找不到,卻在很久的將來跑出來,當馬總統想湮滅罪證,把同夥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改成公開分案時,彼時的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忍不住罵道,負心薄倖,「馬總統,難道您都忘了您的特別費案,都是靠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讓您無罪定讞的嗎?」

從這一段簡短的回顧,我們可以知道白色恐怖有多威,當你站在他的對面時,你就算是個老百姓,照樣把你抓起來當成貪官槍斃,但是當你是白 色恐怖的成員,是他的一份子時,就算你貪汙罪證確鑿,事後捐出7200萬,它還是如同清風拂面,鳥語花香,桃花源記一般,能讓馬總統選上總統,再選上一 次。

這裡漏了段幫馬總統被白色恐怖到,特別費貪污無罪之後的"平反"。有人可能搞不懂,馬總統既然特別費貪污被判無罪,一天都沒被關押到,怎麼還需要平反呢?這個玄機,起初我也搞不懂,先來看看馬總統如何幫自己被白色恐怖到,平反自己的過程,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條文案,讓爭議多年的首長特別費相關案件可以除罪化。』(2011/5/3)

也許有人會以為,原來這是馬總統一生清廉,名譽是他的第二生命,被講貪汙,等於殺了他的第二生命,所以非要幫他的第二生命之死找回公 道,給他平反。這是一般人對馬總統的將心比心。所以馬總統他乾脆一不作,二不休的把貪污特別費這個項目,整個除罪拿掉,這就好比拿破崙說他的字典找不到" 不可能"這三字,是本爛字典..喔,也是刻意被他拿掉的一樣,在馬總統的字典裡,貪污特別費被拿掉,換上了一生清廉,這個作法就像..

貪污特別費:一生清廉。

不過,一如我先前說的,很多事實真相,要等好一陣子才會偷偷爬出來,

『立法院修法將特別費除罪化後,特偵組公布行政院前院長連戰、張俊雄等一百十一人的特別費案,全數簽結;包括馬英九總統在法務部長任內、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也都「解套」了。』

恭喜馬總統,您真的很好運,不但可以在第一生命還在當總統的時候,親眼見到白色恐怖受難者第二生命的冤情,用把貪汙除罪化的方式給自己平反,還能順便解決了第一生命,從前小時侯,小偷與他的母親那麼小的時候,偷偷貪污法務部長特別費的案子,真是太好命了。

(轉貼到此)

但是我左思右想,總覺得不妥,有些事,不能靠別人『拜託誰行行好,能叫馬總統這個新版孟姜女「麥擱靠啦」』還是要自己來幹,比較保險。這裡,就是要給大家論證,大家總以為馬總統很愛道歉,連別人,別的死人幹過的壞事,他都要搶過來表演道歉。那是錯的。因為那種道歉,根本就是在"笑"死人,馬總統無神無鬼,總以為自己真有大神能,連鬼神都敢欺。請看..

去年,『總統馬英九今天參加228國家紀念館舉行的追思暨文物展,再次向228受難者家屬致歉。馬總統說,儘管他已經為228事件道歉很多次,但聽聞他所屬的政黨、所服務的國家迫害人民,他無法停止道歉。他強調,歷史錯誤可以原諒,教訓卻不能忘記。』看到"無法停止",天!我竟然想到那隻聽不懂人話的亞斯柏格馬..(按:請參「如何懸崖勒「馬」?」)

前年,馬總統說:『二二八事件發生時他還沒出生,白色恐怖時,他才三、四歲,「我幹嘛呢」?這是為了過去所犯下的錯誤或罪惡去道歉,如果不這麼做,社會恐怕就不那麼和諧,會有很大不同,這是為了正義與公理,他是歡喜地做,以後還會繼續做。』

呀呼!原來他這麼做,不停的道歉,在他內心老早問過自己了「我幹嘛呢?」而動機也很清楚:就是他這麼作,會覺得很快樂的原因,在前年是為了社會和諧,正義公理。去年是為了某種魔咒,或是成癮的行為,一聽到「X你老木」似的口令:「聽聞他所屬的政黨、所服務的國家迫害人民」,他就無法停止道歉。

今年他有新的快樂,給他「我幹嘛呢式道歉」賦予新的意義。那就是可以用來平反他貪汙特別費,第二生命的名譽。這點,光靠他自己給自己除罪還不夠,這就像辛苦蓋了一間房子,又像林益世在裝聖,裝清廉了前半輩子,一個突發事件就全垮掉。要彌補,得靠更多更隱晦的騙術,好比把自己的貪污,跟二二八白色恐怖的受難掛勾,讓人產生錯誤的聯想(按:林益世道行不夠,看能否使人聯想到陳哲男,或是張宏年,要不,乾脆聯想回四年前還在收牙醫師公會鈔票的他自己)。一想到又能閹然媚於世的欺騙所有國人,自己又回復一生清廉,叫馬總統怎麼能停止快樂呢?

馬總統連竇娥冤,六月雪的陳肇敏冤殺江國慶案,也不忘從中尋找他表演道歉的快樂,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宣讀聲明說,馬總統對國軍發生此一案件(按:指江案)「深表遺憾」;身為中華民國總統,馬有責任代表政府公開向江國慶和家屬道歉。監察院已提出糾正,國防部對所涉違失應深自檢討,後續責任追究依法盡速進行...

發言人說:人權保障與司法改革是馬總統最重要的政治理念;此案發生在十多年前,但顯示政府仍有需要改革之處,不能容許無辜者受冤,一定要司法勿枉勿縱,厲行法治,保障人權。」

十多年前,馬總統不是剛當完法務部長,貪污完部長特別費,就是剛出任政務委員,都是還在從政的大官,這段發言像是說,江案跟他一點關係沒有。更重要的,瞧,他馬上找到了他幫道歉的快樂,因為他可以藉機又唱一段..

人權保障與司法改革是馬總統最重要的政治理念。

然後,當六個月後特偵組藉口逾期不追訴陳肇敏,馬總統又說,這就是幫江家完成平反。我請大家聽清了,因為「保障陳肇敏殺人的人權,和嘴砲說把逾期不能上訴的司法改革,這就是馬總統最重要的政治理念啦。」(按:這個把陳肇敏逾期不追訴的法條,事過境遷,到今天應該還沒改好,而且,相信我,下一趟由馬總統派另一個特偵組來,肯定能再找到一個讓陳肇敏逾期不能追訴的別的法條。這讓馬總統這個司法改革顯得毫無必要)

幫別人,別的死人跟被害或受難的其他死人們道歉,還能從中得到快樂,真是馬總統一種解癮似享受,不能停的事。

但是,如果那是馬總統自己幹的,這一會子,靠他完全執政,牢牢控有司法與檢調廉政署特偵組,看叫誰監聽,讓誰隱匿吃案,或是叫特偵組佯裝辦案,實際上是伺機想等風頭過去結案的。那種眾人都說是他馬總統百分之一百,自己從頭幹到尾的骯髒事,讓他認真,誠誠懇懇的道個歉,那是門都沒有。

一直道歉,也不是辦法。是吧?

所以,爾後若是看到馬總統又在表演例行性的道歉活動時,肯定又是再笑著哪個死人,若是左顧右盼,遍巡不著馬總統在笑的死人是誰..

別亂看,他就是在笑你,死老百姓!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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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mens
為賦新辭強說愁
2012/07/17 15:24
不提說是漠視,一提又說是消費,我覺得馬政府千瘡百孔,可以被批評的地方不勝枚舉,但如果老是在這些雞毛蒜皮的地方上作文章,我覺得很沒品,也很失格!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7-17 17:24 回覆:

馬總統這趟,分明是吃死人,欺負死人不能抗辯,我一定要替這些已經很歹運,給白色恐怖二二八掉的受難者發個聲,以免遭到馬總統的潑糞。

馬總統真的要談他的特別費,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請照我的方式談。

我在五年前也曾「經歷過一場司法的訴訟」(指特別費案),讓我更深刻體認到在幾十年前,受難者與家屬遭遇到不當追訴審判時的感受。我的明明就是貪污,都能透過同樣的司法程序來漂白,可見在戒嚴年代,這些受難者遭遇到的,是怎樣不公的司法迫害。

這個司法,就跟個屁沒兩樣,這跟說謊騙人不同,簡單的說,當要讓馬總統貪污無罪,說他是公使錢大水庫可以。當要把人白色恐怖二二八掉,說受難者罪無可逭,是皇民或匪諜的要通通抓起來槍斃掉,也絕無問題。


徐百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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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7 15:20
二二八時作亂的暴民、皇民不該槍斃嗎?毀棄中華文化,赤化台灣的匪諜不該槍斃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7-17 17:09 回覆:

這個我不清楚,建議去問馬總統..

「媽呀!我..我是開玩笑的,只不過是貪污了特別費的,槍..槍斃!?沒..沒那麼嚴重吧。」

這時馬總統應該不只飆淚,搞不好屎尿都給您的一問給嚇出來。呵



ㄏㄏ
2012/07/17 14:26
又跳針啦..可惜沒啥人要理你

shour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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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2012/07/17 14:16
228消失的台灣菁英全部是屠殺外省人的元凶首惡, 任何支持他們的人也都是!
馬英九對他們道歉, 是完全沒道理的!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jun5238(jun5238) 於 2012-07-17 17:15 回覆:

我認為馬總統那個樣子不像道歉,比較像是一種示範,等日後林益世案子吃掉..或是結了,搞成詐欺,或固足非議,但未違法的時候,想像一下,林益世上台重新開始要清廉反貪腐時說的,

幾年前我也「經歷過一場司法的訴訟」(指林益世涉貪案),讓我更深刻體認到馬總統在好幾年前,特別費案遭遇到不當追訴審判時的感受。

啊,一定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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