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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狗去密會組頭 再跟馬總統道聲歉
2011/11/21 07:55:56瀏覽2124|回應21|推薦5
密會組頭說槓綠營 馬批蔡「民主墮落」繼接受媒體專訪親自澄清,馬總統昨天再為「密會組頭說」槓上民進黨,要民進黨「不要搞抹黑,讓選舉有一點格調」;馬並高分貝質疑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你就算是把我抹黑了,這樣的做法對台灣民主有好處嗎?」

對於人間極品的馬總統,密會了兩次組頭,卻為了周刊說他去密會了三次,多出來的那一次,堅持提告,欸,枉版主苦口婆心,一連兩篇,

兩次說成三次 我跟馬總統道歉!
吃飯跟拍一年半後...

馬總統還是叫國民黨告了壹週刊。

雖然馬總統以為這是他的拿手好戲,就像特別費貪污,被侯寬仁抓到,卻反咬著侯寬仁,說他有一份證人已經具結的筆錄不實,也是提告,告到終審敗訴定讞。在兩次說成三次 我跟馬總統道歉!有網友留言,

依照你的邏輯,蔡英文、謝長廷、柯建銘等一定之前也有跟那個基隆黨部的強姦犯幹部會面,也就是你說的約會過,合理懷疑一定是在密謀下三濫的勾當~

版主在當下已經回應,把組頭比成強姦犯,是對組頭大哥的不敬,絕非版主的邏輯,為了避免麻煩,這篇標題要講清楚點,是狗去密會了組頭

大家應該要知道,有很多人,是不能碰上面的,好比,

『高院法官爆發與被告不當接觸!審理司法官集體涉貪案的二審受命法官宋明蒼,15號上午被同事發現,與涉貪被告前法官房阿生見面交談半小時,司法院得知此事後,認為兩人不當接觸,立刻將宋明蒼停職,同時移送監察院審查,未來最重恐怕會面臨撤職處分。』

大家都知道,馬總統的司法,像是皇后的貞操,不能去密會強姦犯的,而房阿生也是個法官,他也是跑去密會了司法官貪瀆被告的前法官張炳龍,而張炳龍,又去密會了更前的人,懶得再查了,這個司法皇后,一路看下來,一次兩次,三次好幾次,竟像天天會著強姦犯,跟個老娼沒兩樣,

小明問爸爸,是甚麼撐起台灣的司法的?
爸爸回答:喔,是馬總統。

那麼,又是誰撐起馬總統的?
嗯..是一隻烏龜。

那又是誰撐起這一隻烏龜的?
那是另一隻烏龜..還有,小明,別再問了,這一路下去,全都是烏龜。

瞧我,本來是要談強姦犯和皇后的關係,怎麼談到了馬總統跟司法的關係上,不要緊,我們回過頭再談,如果馬總統的皇后,嗯,我是說如果,那個周美青,可以去密會一個強姦犯嗎?

可以密會兩次,再來強烈否認有第三次,回過頭告人..那個污衊誹謗嗎?欸,馬總統被特別費遺毒太深,以為很多事情,可以吃事後丸,讓我來正告馬總統,

不行!周美青一次密會強姦犯都不行!

講周美青,很多人難以接受,版主也極不願這樣談,那全是為了回應網友提到的強姦犯,和馬總統提告到個爛到爆,老娼似的司法皇后,才引出來的比喻,講得淺白一點,吳育昇,大家都知道吧,他是名聞遐邇,馬總統頭後戰將,去年五都選舉在台上要大家別讓連勝文的血白流,更早之前,他給壹週刊拍到,開著名車,載著孫仲瑜到薇格摩鐵開房間,共度春宵,他跟孫仲瑜開過幾趟房間呢?一趟而已。可是大家可以上網看看,隨便GOOGLE一下,像不像這個吳委員,夜晚比白天更美麗,天天的白天,準時到立法院為民喉舌,開著輛破舊國產車,跟周美青一樣儉樸,日裡道貌岸然,到得晚上,一開起引擎低沉隆隆作響的進口高檔名車,就換了一個人,真是不堪聞問,

左右也只不過被拍到那麼一趟。

這一段故事,被漫畫家馮光遠畫成了一副情色漫畫,艮古流傳,吳育昇氣不過,把馮光遠也告上法院,罪名呢..我不知道是不是叫做「誹謗色狼」,吳育昇還要選,知點羞,還勸得通,後來偷偷撤了告,在美國,最近有兩個議員,一個脫光上衣傳照片給女網友,另一個華裔的,睡了支持者的女兒,兩個議員很快的都打包了。

哪有誰敢提告,自取其辱的?不過在咱老娼式的台灣司法,要另當別論。

把馬總統密會兩次組頭,跟法官不停的,不斷密會著被告,我想起了美國總統柯立芝的一個參觀豬圈笑話,柯立芝當時年紀很大,老婆還很年輕,兩人去參觀得獎的豬圈,看到銅牌的豬圈,老婆問農場主人,「這裡的種豬,多久交配一次啊?

報告夫人:一個案子(誤),一次選舉(又誤),一個月配一次。
夫人對總統說:你看!
柯立芝垂頭..

到了銀牌豬圈,老婆又問,「這裡的種豬,多久交配一次啊?」
報告夫人:一個禮拜配一次。
夫人對總統說:你看!你看!
柯立芝喪著氣..

到了金牌豬圈,老婆又問,「這裡的種豬,多久交配一次啊?」
報告夫人:一天起碼配上一次,有時一天可以南來北往配上許多次。
夫人對總統說:你看!你看!你看!
柯立芝突然想起了甚麼..

那這裡的種豬,都是跟同一隻母豬交配嗎?
報告總統,他都是跟三教九流,不同的母豬在配的。
柯立芝大聲對夫人叫道:妳看!

我說這金牌的種豬圈,種豬都跟不同的母豬,最多密會個一兩次,就得生下豬仔了,要密會個三次,要幹嘛呢?對於馬總統要提告媒體,雖然就像人不要臉鬼都怕,死豬不怕開水燙,那本是他練就了拿手把式,這裡就允為狗改不了吃屎好了,話說有個人,把總統罵成了豬,被總統告上法院..

法官說:『如果你把馬總統罵成是一隻豬,那就犯了誹謗罪; 但是,如果你罵一隻豬是馬總統,完全不是犯罪。

對不起..『馬總統』!

嘆曰:

密會有三次,總統見兩次,狗去下一次,再跟狗道歉..

對不起..『馬總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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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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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
叫人瞧不起
2011/11/21 08:24
你的主張也一樣被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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