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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8 13:37:58瀏覽1561|回應7|推薦5 | |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將「性霸凌」入法,比照性侵害、性騷擾規範,未來,罵男同學「死gay」、「死玻璃」、「娘娘腔」、「娘砲」,或罵女同學「男人婆」、「太平公主」、「飛機場」,都算性霸凌,嚴重者將面臨退學處分。』 有人問:「那叫人『寶貝』,算不算性霸凌呢?」 感恩法官給他的「銳寶貝」一個重生機會----陳凱倫。 說起這個銳寶貝,台灣無人不知曉,如果你還不知,建議參看宅神朱學恆的文章【只要爸爸對了,一切都對了!】,前頭那句話,是銳寶貝在網咖逼人簽本票,有錄影帶都還能判無罪,法官給銳寶貝第一個重生的機會。 最近,法官又給了銳寶貝第二個重生的機會,凡人一生中,但求吃別吃瘦肉精,喝別喝到塑化劑,當兵別當成了江國慶,那就是祖上積德,三生有幸,要像銳寶貝可以遇到佛心來著的法官,一個遇完,再遇到下一個,不斷重生,那可真是人間少見,世上全無, 『陳凱倫的兒子陳銳涉及妨害自由討債案,台北地院認為陳銳無恫嚇或向被害人施壓證據,一審判陳銳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指陳銳在現場有「擊掌」及比出「OK」的手勢,屬於共同強制罪的行為,陳銳聲稱此動作並無特別用意,無參與犯罪。今天高院裁定,認定陳銳雖在現場,並未出言恐嚇或限制被害人行動,今以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這是銳寶貝第一個重生的過程,法官看著錄影帶『只有影像、沒有聲音』,嗯,沒有聲音,就是沒出言恐嚇被害人,有人不服氣:「那擊掌和比OK呢?」本來受害人要被拖出去,銳寶貝老大一出現,被害人就乖乖簽了本票,小命撿了回來,沒被同樣姓陳的給江國慶掉,法官心想:這哪裡是恐嚇,這根本是救受害人一命,救到了歡呼的舉動。應該當選青少年好人好事代表,接受表揚才對。 謝謝佛心來著的法官! 『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涉嫌強盜一案。法院審理,陳銳案發後未坦承犯行,惡性非輕,但審酌他年僅19歲,尚無社會歷練,且案發後回歸校園生活,課業取得極佳名次,有心改過向善,期許他將資質能用於正途,出社會後利己利人。法官認為陳銳有心改過,賭博罪判5個月,加重搶奪罪判1年3個月,合併執行期為有期徒刑1年7個月。全案可上訴。』 這是銳寶貝第二個重生的過程, 銳寶貝要兩個強盜和搶奪的手下,去跟被害人把錢拿回來,銳寶貝老大分到了四萬,案發之後,陳銳死不認帳,這一回,連佛心的法官都忍不住罵「惡性非輕」,翻成白話,真是可惡透了,跟司法人員說謊做偽證,罪上加罪,原本求刑九年,不夠,再加.. 咦,有沒有搞錯,法官認為陳銳有心改過,賭博罪判5個月,加重搶奪罪判1年3個月,合併執行期為有期徒刑1年7個月。 有沒有搞錯啊?我的法官大人! 有人插話了:「板主,我跟你說,這個法官佛法高強,有天眼通,一眼看出陳銳是個寶貝,案發後回歸校園生活,課業取得極佳名次,這就是有心改過向善。」 「本來,陳銳叫兩個手下去搶錢,不對,他只有叫那個用赤手空拳搶奪的手下,另一個拿防狼噴劑的手下,在一旁偷聽到,跟著跑去搶... 看到受害人時,赤手空拳的手下,正打算下手行搶,那個手持防狼噴劑的手下,又一把搶先噴了受害人,使其不得抗拒,犯了強盜罪...」 以上這段過程,不用靠任何錄影錄音,都被法官天眼看到了,嗯,銳寶貝陳銳不是強盜,是搶奪,跟廖姓強奪犯小弟犯行一樣,就此順便回覆宅神朱學恆,您道行太淺,涉世不深,哪裡玩得過這種老狐狸..喔,不,我是說,這樣的判決,大大吐槽了朱學恆那篇大作 【只要爸爸對了,一切都對了!】 廖姓少年的爸爸不對,哈,結果也跟有好老爸的銳寶貝一樣對。只有在逃的李姓強盜犯,『你的爸爸才是不對,大大的不對!』 普通搶奪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普通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佛心又來著,西里呼嚕的一判,就又把銳寶貝從強盜罪判成了搶奪罪。廖姓少年,只是趁李姓強盜,用防狼噴劑一噴,致使受害人不能抗拒,跟著李姓少年去取他人之物的,話說回來,受害人被噴,不能抗拒,廖姓少年只是去撿,去拿,依照銳寶貝老大的指示「把錢拿回來」,只此而已。就這樣子,哪有搶奪呢? 撿到他人之錢財,據為己有,這叫侵佔;趁他人不備,拿走他人錢財,這叫小偷。 不過這些,要等銳寶貝再遇到下一個佛心來著的法官時,再拿出來重生使用,有人不禁駭異驚呼:「嘎,還來啊,有完沒完哪?我的老天爺!」 言歸正傳,看到立法院每天孜孜業業,訂下許多漏洞百出,細如牛毛,不能貫徹,難於執行,有沒有切實執行也不管考,一段時間又變歷史共業,再回頭說『該死,當初是哪個殺千刀的,立下這種鬼都難用的法條』,然後再修法,再修得細一點,比牛毛還細,如此不停的循環,不停的繞著圈... 實在讓人大悲無言。 好比校園霸凌,板主就寫過好幾篇,如【頭痛醫腳治霸凌 蒙古大夫馬總統】、【馬總統用嘴破案 校園霸凌台灣人】,這裡頭,已經從物理學,生物學和心理學的角度,多方分析了霸凌的成因,要認真處理校園裡頭的黑幫,強盜,各式各樣霸凌,行為的,言語的,乃至性別,種族,身高,體重,衣著,膚色,家境,窮富等,小女生們畫圈圈,排擠不在圈圈內的女同學,這些都要靠立委立法?立委難道以為他(她)們在當神,在當上帝嗎? 還是只因為她們是女性,把外頭世界性侵性騷,原封套進校園,改個名字叫校園性霸凌,這樣就得治嗎? 民進黨的女立委,薛凌,黃淑英和田秋堇,是這樣的嗎?還是請回到專業上發言,薛凌就發言金融業,黃淑英發言塑化業,這樣才是得其所哉。(按,田委員者,板主不知其專業,故漏,非不敬也) 霸凌之「霸」者,以霸壓之,大欺小,強欺弱,眾暴寡也。而霸凌之「凌」呢?古時候有一種死刑,是用來對付被皇帝恨死的人用的,叫做凌遲。皇帝要處死人,還交代劊子手,把他割一千刀,九百九十九刀以前,人若被割死,你也要陪著去死。 也就是說,本來是校園的老大,看到哪個好欺負的...過來,給我錢,這時,叫做校園恐嚇,「沒錢,回家去偷」,衍生成校園唆使偷竊。嫌賺太慢,太少,搞起賭來,這叫校園組頭,同學欠了賭債,在網咖碰到,被錄影也不怕,要同學開本票,這叫校園強制及恐嚇,同學簽到了,要賠彩金,心有不甘,找手下把錢拿回來,黑吃黑,這個叫校園強盜搶奪,看到這個校園霸凌的過程了沒,一刀勝過一刀,愈來愈霸,愈來愈狠...惡行非輕啊! 有個立委叫邱毅,號稱揭弊天王,天天嚷著要反貪,看到馬總統立了個肅貪法案,不禁搖頭...『立委邱毅表示,陽光法案「財產來源不明罪」實施至今,沒有任何1件起訴案件,建議應該修法加以落實。總統馬英九指示法務部研究修法,將僅限於貪汙案中的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拿掉帽子」,範圍擬擴大為「不明財產不說明罪」,明訂公務員有說明不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馬總統於是又立一法, 設限是為維護公務員人權!『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即公務員犯下相關刑事罪嫌,而檢察官在偵查時,發現公務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的三年內,如有財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的情況時,可以命其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財產額度以下的罰金。』 這就像對邱毅的霸凌,你愈說我的法不行,是設限的關係。我就偏偏再立一個設限的法給你,你咬我呀! 至於馬總統,除了對邱毅霸凌了兩次,也長期對台灣人施予霸凌。日昨馬總統參加很多學校的畢典,值此塑化劑風暴席捲全台,人心惶惶之際,馬總統竟說笑著嘆:『啊,還好我當年讀書喝果汁,沒有摻塑化劑』,有政論節目拿出一篇讀者投書的質問:『要是日本核災,菅直人說,還好我不住福島。歐巴馬說,還好九一一我不在世貿大廈..(按:還有一堆外國人的例子)那會怎樣?』 唉,拿馬總統本人舉例不是更好,母親節時... 『總統馬英九昨頒獎表揚四十五位全國模範母親,他說家裡有兩位母親,一位陪他度過六十一年;一位常為他分憂解勞,兩位都讓他感受到母親的偉大,「工時長、壓力大,又不能領十八趴!」』(按:請參【馬總統兩個媽 天!沒領十八趴!】) 在大人的社會裡,天天你餵我吃狗屎,我餵你吃長蛆的午餐;你再餵我吃瘦肉精,我再餵你喝摻塑化劑的果汁。不辦行賄阿扁的大老板..「因為這是不違背阿扁職務行賄給他」沒罪。不起訴冤江國慶的陳肇敏等..「唉,強制罪過了追訴期限,只能靠修法了」,在校園裡,銳寶貝就霸凌同學,在軍中,陳肇敏霸凌江國慶,二次金改,大老板霸凌台灣社會,那麼,在國際上, 『楊淑君廣州亞運電子襪事件,根據跆協所得到資料,在亞運領隊會議上,官方確實有禁用外貼感應片的規定簡報,因此上訴CAS結果,最終可能對我方不利。因此,跆協理事長許安進昨天向體委會主委戴遐齡提出簡報,他強調,如果事實證明我們有錯,就該撤告。』 這種國家霸凌,天真浪漫的立法委員,你們當真以為可以用立法來遏止嗎? 或許,法案通過後的某天,某個曾被霸凌的同學,在校園裡,看到了改過自新,回歸校園,要好好讀書,看能不能不負法官杯杯的厚望,學起馬伯伯,留學哈佛,讀個法學博士的佛門小居士陳銳,當場嚇得屁滾尿流,『銳寶貝老大,我馬上簽...』 這起案子,很快被學校通報了...查某同學,校園內以『寶貝』等性霸凌字眼,霸凌了銳...陳同學,著即辦理退學,哪邊涼快哪邊呆去! 嘆曰: 娘泡的寶貝,校園之老大,恐嚇簽本票,強盜黑吃黑, 被抓不認罪,惡形實非輕,加上佛法官,霸凌全社會! 又曰: 判案不靠帶,佛法天眼通,法官他心通,不通啊不通! 備註:『寶貝』一詞,古代太監用以稱呼自己被閹之性器官;西洋A片裡男優則拿來稱呼女優(BABY)之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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