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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肇敏免訴 誰餵馬總統吃的起雲劑?
2011/05/26 13:51:16瀏覽2868|回應12|推薦7
子曰:必也正名乎。

『造成江國慶冤死的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等人獲不起訴,引發爭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今天表示,濫權追訴致死罪是「身分犯」,且要明知冤枉卻故意追訴,陳肇敏和反情報隊人員都不是濫權追訴罪的處罰對象。』

有人問:「板主,您標題說『誰餵馬總統吃的起雲劑?』是甚麼意思啊?」是這樣子的,這一陣子,因為板主一力,炒熱的江國慶案司法不公的話題,一直想談關於黑心食品起雲劑的事,就只好擱著。放在這個標題,絕無任何指涉,好比誰被餵狗屎,或是吃多了毒起雲劑,用多了塑化劑,吸收了各種環境荷爾蒙,使得精蟲都死了,男生變娘這類的問題..

只是給板主自己提個醒,得空還是要談談毒起雲劑的事,如此而已。

呼,嚇我一跳。」有人擦了擦汗:「所以這會兒要談的是法務部法條有沒有搞錯的問題嗎?

法務部認為..

『承辦江國慶遭刑求不當取供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經過近1年的調查,認定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的反情報部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

可是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則說...


『特偵組組成軍司法聯合調查小組,主導重啟調查謝姓女童遭姦殺案,但陳肇敏等人卻不獲不起訴處分,特偵組已經變成軍司法聯合卸責小組。林峰正說,特偵組指稱,他們告發陳肇敏等人,是違反刑法125條的濫權致死追訴罪,但認為陳肇敏等人不具有軍事檢查官、審判官的權限,不適用此法條。』

馬總統聽的迷迷糊糊,


感謝馬總統不到六個月就還江家公道!
愛護子女人情之常 馬總統還把江媽當人嗎?
尊重司法馬總統 江國慶哪兒平反了?
冤!追訴期已過?馬總統也被江國慶!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濫權追訴致死罪是「身分犯」,『指的是軍法、司法檢察官或法官』,且要明知冤枉卻故意追訴,陳肇敏和反情報隊人員都不是濫權追訴罪的處罰對象。』

總統聽了,不覺口渴,隨手接過隨扈端來,不知內含起雲劑多少趴的果汁,一口吞下...

嗯,法務部說的有理!『總統馬英九表示,江國慶案礙於追訴期已過,檢察官未能起訴涉刑求人員,在此案適用上,與民眾合理期待有距離,他希望法務部檢討有關追訴時效的規定,通盤檢討改進。』

馬總統這個判斷,是有他的道理的,啊,遙想當年,馬總統當市長,被起訴貪污特別費,嗯,這個就是身分犯,像余文,只能頂掉偽造文書的部分,多虧大水庫和宋朝公使錢的幫忙...「唉,板主,你怎麼三句不離馬總統特別費,太老梗了,換一個吧...

特別費除罪 扁哀怨:為何獨漏我。立法院日前通過特別費除罪化,因國務機要費案被判刑的前總統陳水扁格外眼紅,他昨天透過「阿扁札記」大吐苦水說,為何七千五百位公務員都適用特別費除罪化,獨漏阿扁一個人?」


阿扁啊,你犯的那個貪污國務機要費,與一般市長首長貪的特別費,是不同身分的身份犯,貪污國務機要費指的是總統,『誰叫你要當總統?

有人說:「不對呀,那吳淑珍不是總統,怎麼也辦她?

國務機要費案,檢:扁珍共犯貪污【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釱黃國樑/台北報導】『攸關陳水扁下台與否的國務機要費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結果大出一般預料之外。根據陳瑞仁檢察官的調查,陳水扁總統與吳淑珍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總共假藉國務費核銷機會,從91年7月到95年3月,連續詐取新台幣1480萬408元。』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官字兩個口,能斷十條路。

因為有了這種忽隱忽滅,似有若無的身分犯,黑幫老大幹壞事,就賴給身分地位較低的小弟,市長特別費貪污,就賴給蒐集發票的...啊,怎麼又說回來了。

有人幫著釐清思緒:「所以板主是說,一群人幹著壞事,也要先正名,好比小偷要去搶錢,要先正名成強盜,才能叫搶劫罪嗎?」孔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應該說,是要先當檢察官,法官,然後刑求完設局詐騙江國慶,把他槍斃,才能叫濫權追訴致死罪。

其他人,刑求完設局詐騙江國慶,把他槍斃的,不算!(算江國慶倒楣也成,只是不知怎的,連其他各式各樣殘忍暴虐的殺人罪,也同時一起,全不算了)

公平,就是所有人一律平等,但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有人說:「想不到幹壞事的也有分身份地位..

伊索寓言裡,有隻蝙蝠,飛到鳥國幹壞事被抓,『我是獸國的』,鳥國只好放了。飛到獸國幹壞事...嘿!牠又自稱牠是鳥國的。

有人懂了:「原來身份犯,只是一種禽獸邏輯啊!

走筆至此,板主也口渴了,起身去巷子口買杯果汁,鄰居家養了條狗,對著板主搖尾巴,喝完果汁,感到很熱,板主於是把外衣脫了,打著赤膊回來...

嘿!那笨狗,竟然傻不隆咚,惡狠狠對著板主狂吠,還咬了板主一口...

有人問:「那..那狗是瘋了嗎?快!快去打針狂犬劑

楊朱之弟曰布,衣素衣而出。天雨,解素衣,衣緇衣而反。其狗不知,迎而吠之。楊而怒將撲之。楊朱曰:“子無撲矣!子亦猶是也。向者使汝狗白而往黑而來,豈能無怪哉?”

如果你家養的狗,出門是白的,回家變身成一隻黑狗,『打死牠都有可能!』瞧,連衣著,外皮的顏色,都那麼重要。身份不身份,當然更重要!可笑有的台灣傻百姓,硬做解人,

許榮洲姦殺女童求刑二十年,陳肇敏等刑求虐殺江國慶為何可以免訴?

唉,平平都是人,人家可是有身分,有地位,絕對不是一般人民的大官,有終身俸加十八趴,許榮洲是誰?江國慶又是誰?

顏色不對,打死都有可能...去!

嘆曰:

虐殺江國慶,當成打死狗,不辦殺人者,何異於禽獸?
吞了起雲劑,總統腦空空,板主很著急,誰能來救她(誤)?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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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的說得好
2011/05/26 15:04

當初皇太極用反奸計,讓崇禎自己殺掉袁崇煥,

史書上說,凌遲袁崇煥時滿城圍觀的百姓都叫好,大家都搶他割下來的肉吃。

群眾就是這樣啊,看到人家喊就跟著喊,

當初要槍決江國慶時,有多少人喊該殺,如今又說冤枉他的人該殺?

群眾總是只要滿足一時的情緒,懶得去解決真正的問題。

聰明的政客就殺幾隻雞給無知鄉民看,你爽我也爽,

問題有沒有解決根本不重要。

被冤枉槍決的只有一個江國慶嗎?

現在牢裡還有沒有被屈打成招的,過去還有多少冤案沒平反的,

有誰在乎啊?

趕快把陳肇敏一干人重懲,大家爽了就好。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6 15:08 回覆:
哀兄,

這文誰殺了江國慶?順便回答你。

民可使,由之,這叫製造輿論。不可使知(智)之,不可讓老百姓長了智慧(^^)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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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殺了江國慶?
2011/05/26 14:51
最近的江國慶事件,

讓人見識到國家法律的"公正與正義"!



基本上,

我完全認同軍方應負的直接責任,

也完全不能接受政府,

為保護這些軍官們所做出的超完美切割。



但是,

除了軍方不可迴避的直接責任以外,

本文要強調的在於:

當時,

女童姦殺案件發生時,

是誰震怒的?

是媒體與社會輿論;

是誰要求限期破案的?

也是媒體與社會輿論;

是誰對軍方施壓必須限期破案的,

也是媒體與社會輿論!



既然社會要求(不論真兇假兇),

反正盡速交出一個犯人來加以槍斃,

以平群眾眾怒,

今日這些當時施壓必須限期破案的社會輿論,

完全不檢討,

自己當初也是劊子手之ㄧ,

正所謂我不殺 江國慶,

江國慶卻因我而死。

我們沒有權利偵查兇手是不是江國慶,

我們也沒有權利去刑求江國慶,

我們也沒有權利去偵查江國慶有沒有被刑求,

我們也沒有權利去槍斃江國慶,

但是,

請問問自己,

我們當時有沒有義憤填膺地要求"限期"破案?

不管"限期所找到的嫌犯是不是只是個代罪羔羊"?

江國慶有沒有在人人皆曰可殺的氣氛下被處決?

我們大家,

都是媒體記者洗腦的客體,

而已!

下一個記者要餵我們吃的議題呢?

是否真的會有多不一樣?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5-26 15:05 回覆: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您的論點,板主歉難認同,詳見誰殺了江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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