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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看懂你的回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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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 23:49 |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4 22:21
若你的親人被人姦殺, 你是否要廢死?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42 回覆:
這招只能激怒盧映潔那種假扮廢死的,吾人可是修過佛經的(^^)
若我的親人被姦殺,我會要求先槍斃放出姦殺我親人性侵累犯的劊子手,率獸食人的黑心大官,等這些人全都斃的一乾二淨,再來廢死!呵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5 00:38
誰要激怒你了?
你就是會污蔑誣賴人!
原來你要殺人後再來廢死
當然啦!
成為殺人犯後主張廢死是很正常的
所以你現在就廢死是為未來舖路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5 01:04 回覆:
呵
你現在反廢死,不就是要為殺人,當死囚先鋪路囉?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6 00:38
前面回覆沒看懂,若你的親人被首次犯案的殺人犯姦殺,你仍不要槍斃那位姦殺犯嗎?但若是累犯的話,你也只要槍斃放那位累犯的姦殺犯的官員?不要槍斃累犯?
你只顧講話不講邏輯嗎?你有將來要槍斃人的念頭,廢死合乎你的利益,故現在主張廢死合乎邏輯,我堅持死刑,若我將來殺人是自己要死,堅持死刑對我沒有好處,所以你的回答是錯誤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6 07:12 回覆:
不對,我要槍斃放累犯出來殺人的人,累犯就不會放出來,不但廢了無辜百姓的死,也從而廢了被放出來殺人成為死囚的死,我這才是大愛,哪裡是你那種小鼻小眼應報理論可比。
你把事前事後的概念都搞混了。唉!
過去之心不可得,現在之心不可得,未來之心不可得。---金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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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看懂你的回文了
但為何你不回答若你的親人被首次殺人犯姦殺的話,你是否要槍斃那位姦殺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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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7 14:27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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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善哉!
佛曰:眾生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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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賊的喊捉賊原來就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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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 23:48 |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4 00:49:00
你的反廢死理論不就是對廢死的人人身攻擊的老梗
abcdefg2010 發言於2011-03-24 01:45:16
如果我的反廢死理論是人身攻擊,那麼那些主張廢死的人都是瞎子了
因為到現在還沒有人告我呢!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4 22:16
請你說出我反廢死理論中有人身攻擊的地方
若你說不出來,那就是你惡意的污蔑誣賴
請不要做一個無恥之人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46 回覆:
與你不同意見,你就惡言詛咒人家的親人會遭受不幸,心性跟死囚殺人時的狀態沒兩樣,只差你是用言論罷了,你的下則留言,就是鐵證,還要人去哪裡找證據呢?呵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5 00:28
你就只會以你的想像來污蔑誣賴人
“若你的親人被人姦殺, 你是否要廢死?”
你連若P則Q的邏輯判斷都沒有,這只是高中的數學內容
你以這句話來污蔑誣賴人
第一種可能是你沒念過高中數學或學得不好,那就該再去學學
第二種可能就是你故意要污蔑誣賴人,由前面你的發言可看出這已經成為你的習性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5 01:01 回覆:
你這個若P則Q,牽涉到自我指涉,失去客觀性,脫離邏輯範疇,只能以人身攻擊視之。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6 00:28
你說的”牽涉到自我指涉”
不知所云,文句不通
以你誣賴馬總統講過下面這句話就知道你總是以你的主觀來認定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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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發言於2011-03-24 00:54:53 0 0
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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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沒講那句話,因為被你認定他講過,他就是講過
若他人不認為馬總統講過,你就要人拿出馬總統沒有講過的證據
古代皇帝也沒你這樣霸道
我的反廢死理論沒有人身攻擊,但你可以以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就冠上
以此說你無恥也許過份,但說你誣賴人成性倒是真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6 07:07 回覆:
馬總統有沒有講過,還待你的舉證。我認為他有,你認我我認為的沒有,你認為的才對,那麼請你舉證有何不對?你舉證證明你對,我自然就會修改我的認為,你一直纏七夾八的爭吵,有何意義呢?
你的啥子理論,容或沒有人身攻擊,但是你與他的對話,滿滿都是攻擊,想用言語霸凌他人,不見絲毫寬容之心,從而印証我的理論...反廢死的,就是支持人殺人。心底那個脾性,跟殺人的毫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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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律師指控宋楚瑜在美密會陳雲林,指控者必須負責證據的提供,這點法律常識都沒有,還在這裡發表謬論做什麼呢?
我和誰的對話滿滿都是攻擊?用言語霸凌他人?這又是你再一次的污蔑,一開始就要你指出來,你也做不到
你說: “反廢死的,就是支持人殺人。心底那個脾性,跟殺人的毫無二致!”
這才是你的言語霸凌
作賊的喊捉賊原來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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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7 14:2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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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是你指控我誣賴馬總統的,不是?
你和誰對話都是攻擊?看這篇你的留言,就是証據了,還要去哪兒找?
佛在靈山莫遠求,靈山只在汝心頭,人人有個靈山塔,好向靈山塔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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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道歉卻不肯道歉,真是丟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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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 23:46 |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4 22:12
你說: 當初誰用這個執行死刑可以讓壞人不敢殺人的理由反廢死
你已經承認是你自己說的這句話
你是否該依你所言為你嫁禍他人道歉?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50 回覆:
怪了,我說殺死囚,是為了讓人不敢犯死罪,這句話天經地義,哪有嫁禍誰呢?說成應報,那是你這個如在修佛的說的,唉,懂得你說的人,還真不多呢!呵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5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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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2:15:35
一整群義和團,這個女生跟本就是被你們分不清是非對錯的笨蛋阿呆害死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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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些文字是誰寫的啊???轉個身就忘了?
刑法的目的基本分三大類:應報、威嚇、矯治。
這是教科書上寫的內容,你不看書就攻奸人,很糟糕ㄜ!
以死刑來講
應報指的是國家必須以正義與公理的執法來維護社會的秩序,這樣稱為應報
威嚇是指國家要執行死刑來嚇阻殺人犯
死刑沒有矯治的問題
你以死刑必須完全嚇阻殺人犯才可以執行,這是你的偏執,沒有理論根據,完全是你的一廂情願
學佛的人就不講正義與公理了嗎?你的佛學知識貧乏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5 00:58 回覆:
這裡講的,恰恰都是正義公理,跟學佛學基督無關,而這個案子,更是跟廢死無關,您的完全破解,這裡完全派不上用場,
為了回應的完整些,再寫一篇兩千字格文回你!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6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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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發言於2011-03-24 00:53:02 0 0
當初誰用這個執行死刑可以讓壞人不敢殺人的理由反廢死,打死囚的,出來道歉先!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2:15:35
一整群義和團,這個女生跟本就是被你們分不清是非對錯的笨蛋阿呆害死的!去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50 回覆:
怪了,我說殺死囚,是為了讓人不敢犯死罪,這句話天經地義,哪有嫁禍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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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些話才說過又忘了?應道歉卻不肯道歉,真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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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50 回覆:
說成應報,那是你這個如在修佛的說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5 00:58 回覆:
這裡講的,恰恰都是正義公理,跟學佛學基督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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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佛來指控別人講教科書上的文字
前後言語矛盾,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6 07:01 回覆:
盡信書,不如無書;敞開心胸,才能真知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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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50 回覆:
說成應報,那是你這個如在修佛的說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5 00:58 回覆:
這裡講的,恰恰都是正義公理,跟學佛學基督無關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6 07:01 回覆:
盡信書,不如無書;敞開心胸,才能真知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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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是不肯看書無書之人, 不相信教科書上講的道理,要以你誣賴污蔑他人的話才是道理
難怪你不肯回答你是否是讀過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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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發言於2011-03-24 00:53:02 0 0
當初誰用這個執行死刑可以讓壞人不敢殺人的理由反廢死,打死囚的,出來道歉先!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2:15:35
一整群義和團,這個女生跟本就是被你們分不清是非對錯的笨蛋阿呆害死的!去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50 回覆:
怪了,我說殺死囚,是為了讓人不敢犯死罪,這句話天經地義,哪有嫁禍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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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些話才說過又忘了?應道歉卻不肯道歉,真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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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7 14:22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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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書講「應報、威嚇、矯治」,怎麼?就只准你講應報,別人講威嚇,矯治,『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這句話,像罵人殺人,強劫人,姦淫人一樣的惡劣,齷齪不堪?
你書只讀三分之一,怎麼還有臉在此夸夸其言呢?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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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再問你第三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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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 23:42 |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5 00:53 回覆:
別以為加了問號,就不是罵人,我早在前頭文章破解過,『問人家怎樣?就是說人家不怎樣!』幾句話不出,人身攻擊就來了。
不對,現在是你想治我『誣賴』『人贓俱獲』之罪,你才是警察(^^)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6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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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發言於2011-03-24 00:54:53 0 0
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我這句話不是有講?還是你認為他不是個人?呵
abcdefg2010 發言於2011-03-24 00:59:37 0 0
ㄜ,是你自說自話!
那幹嘛賴到說是反廢死的人講的?是馬總統講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38 回覆:
不對,請你先提出馬總統沒說過這句話的証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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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承認是你講的
2. 還要我提出馬總統沒有說過這句話的證據
我有要你提出你沒有講這句話的證據嗎?
你誣賴馬總統講過這句話,本就是人贓俱獲
還想抵賴嗎?
在白紙黑字下,你還要抵賴,還要污蔑我是警察,要你拿出你沒有說這句話的證據
我不得不再問你一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6 06:59 回覆:
不對!所謂誣賴馬總統有講,人贓俱獲云云...的前提,是你要舉証馬總統確實沒講的證明,
至於對我個人的質疑,我不像那個盧副教授,一概以「左列鐘銘右謗書,人間隨處有乘除,低頭一拜屠羊說,萬事浮雲過太虛」回應,討論問題,就事論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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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言
若你說馬總統昨天殺人了,我必須提出馬總統昨天沒有殺人的證據才可以說你誣賴馬總統嗎?
若你說馬總統昨天搶劫人了,我必須提出馬總統昨天沒有搶劫人的證據才可以說你誣賴馬總統嗎?
若你說馬總統昨天姦淫人了,我必須提出馬總統昨天沒有姦淫人的證據才可以說你誣賴馬總統嗎?
同理
若我說你昨天殺人了,你必須提出你昨天沒有殺人的證據才可以說我誣賴你嗎?
若我說你昨天強劫人了,你必須提出你昨天沒有強劫人的證據才可以說我誣賴你嗎?
若我說你昨天姦淫人了,你必須提出你昨天沒有姦淫人的證據才可以說我誣賴你嗎?
這麼簡單的道理你還要狡辯?
下面才兩個禮拜前的新聞都不知道嗎?
陳水扁律師在你的眼中是個傻瓜吧?
陳水扁律師應該跟法官說:宋楚瑜要舉證自己沒有密會陳雲林的證據,否則不能說陳水扁誣賴宋楚瑜
中新網3月11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陳水扁爆料,指他在美國密會時任國臺辦主任陳雲林,起訴求償;臺當局“最高法院”10日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在《聯合報》等三家報紙頭版,以半版刊登判決要旨一天。
宋楚瑜10日表示,勝訴是還他公道,對愛亂造口業的政治人物是殷鑒,這給了愛抹黑、亂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個教訓。
你承認是你講的那句話,故我不是虛擬的警察,要你舉證你沒有殺人的證據,否則要法辦你
而你就是像那位虛擬的警察,要我舉證馬總統沒有說那句話的證據
白紙黑字你還要抵賴嗎?
我不得不再問你第三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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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7 14:1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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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說馬總統昨天殺人了,我必須提出馬總統昨天沒有殺人的證據才可以說你誣賴馬總統嗎?』
不對,我說『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是句好話。你把它類比『若你說馬總統昨天殺人了』,改成指控他人犯罪,是惡意,壞話,你這樣子才叫誣賴,一口氣誣賴了我,還順便誣賴到馬總統。
難道你認為『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這句話,像罵人殺人,強劫人,姦淫人一樣的惡劣,齷齪不堪嗎?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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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陳述蘇治芬道歉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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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 23:37 |
abcdefg2010 發言於2011-03-24 01:22:11
要你不要栽贓反廢死的人要將林嫌放出來,你怎就是不聽?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4 01:25:14
我沒栽贓任何人,只是陳述事實。馬總統是不是反廢死?是不是殺了十個死囚的反廢死?是不是台灣天字第一號反廢死?
林嫌誰能放出來?是你,是我?還是天字第一號反廢死馬總統完全執政負責的政府放的?
abcdefg2010 發言於2011-03-24 01:31:54
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將林嫌放出來的
扁執政八年都沒有修改法律,現在出事就賴到馬政府,你顛倒是非的能力真是厲害!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4 21:58
陳水扁是貪污的人,可以說貪污的人不唱國歌不禮敬國旗嗎?
法律有問題就該修法,你在事件發生前怎不宣揚該修法呢?
蘇縣長都為此事道歉了
你說是反廢死的人害死少女,真是盡歪曲事實之能事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22 回覆:
修法是一回事,但,放林嫌的還是反廢死的馬英九,這是鐵一般的事實,不容狡辯!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5 00:19
江國慶冤案是在李登輝任期時發生的,你有批李登輝嗎?
蘇縣長怎不聽你的話卻要道歉啊?
蘇縣長該聽你的話要馬總統道歉啊!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5 00:48 回覆:
批李登輝?是要他再下一次台嗎?(^^)
還有,那個蘇縣長是誰啊?沒看到這是誰的事嗎?
『雲林少女性侵命案震驚社會各界,馬英九總統已致電法務部長曾勇夫、內政部長江宜樺,要求全面檢討現行制度與執行過程有無疏失,若法律有漏洞就要修正,甚至可採取立即行政措施,全力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6 00:22
哦,你是為了要讓馬總統下台才批馬的?
你不是為了正義與公理來批馬的!
“卸任總統禮遇條例 節錄 2006/05/30 聯合報社論
供養一個李登輝,每年要花費七千六百萬元公帑”
李登輝如失職,你不該為文請監察院彈劾他,取消他的禮遇嗎?
你很懶耶,google一下”蘇縣長道歉”也要我幫你做:
天知道!拿小科員開刀,蘇縣長會做人,這是發生在台中的話,綠委會輕饒才怪! 456uomo 發表於2011-3-24 17:53. 不能輕饒 既然蘇市長知錯道歉 那更應該為家屬提供協助 ...
芒果亂報►行政疏失少女遇害蘇治芬道歉
標題[新聞] 少女命案雲縣長致歉解僱獄管承辦員:蘇縣長:都是them的錯 03/24 10:32 → airlow:真要道歉就自己下台,別隨便抓個基層當替死鬼! 03/24 10:32 → mindming:反正老k出事老k下台,DPP出事輕輕放過? ...
行政疏失少女遇害蘇治芬道歉. http://reflexz.com/images/2ypy.jpg[/img] ... 拿小科員開刀,蘇縣長會做人,這是發生在台中的話,綠委會輕饒才怪! ...
相信這次蘇縣長也不會有事 最愛台灣的D黨也不會要她付什麼責任 因為她不是國民黨的 ... 現在問題是如何立法對這些人進行管制吧真正該道歉是的全體立法委員吧 ...
請你自己再google”蘇治芬道歉”會有更多新聞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6 06:53 回覆:
不是批馬,是陳述事實。
就這句話『馬總統是不是反廢死?是不是殺了十個死囚的反廢死?是不是台灣天字第一號反廢死?林嫌誰能放出來?是你,是我?還是天字第一號反廢死馬總統完全執政負責的政府放的?』
===========================
是中華民國的法律放林嫌出來的,請你不要再造口業了
馬總統是不是反廢死我到現在還搞不清楚, 但我對他說長期目標是要廢死是蠻感冒的
政府依法執行死刑就可以指控馬總統是反廢死?你在這點上的理論基礎薄弱
另外你說你是陳述事實?
事實就是雲林縣長為此事道歉
冤有頭債有主,你應該陳述蘇治芬道歉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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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7 13:49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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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馬英九可以依法殺死囚,這就是反廢死;依法放人,就是害死人;依法不關吳淑珍,就是掩護貪官;
你談刑式,我講實質;蘇治芬邯鄲學步,學馬總統凡事道歉,那就不足與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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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 21:34 |
主席是半路才加進來我們民進黨的 你覺得拋毛是一種天啟嗎?^^ 另 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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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 16:10 |
版主你還在過去的文字玩躲貓貓ㄛ 現在文字已經有新鮮的了:不停核四停商轉 未來的總統有得躲了 厲害 巧言令色~~鮮明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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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6 19:59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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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車差點半路拋錨...發電機壞了..發電?..核四?這難道是一種天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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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的親人被首次犯案的殺人犯姦殺,你仍不要槍斃那位姦殺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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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4 22:21
若你的親人被人姦殺, 你是否要廢死?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42 回覆:
這招只能激怒盧映潔那種假扮廢死的,吾人可是修過佛經的(^^)
若我的親人被姦殺,我會要求先槍斃放出姦殺我親人性侵累犯的劊子手,率獸食人的黑心大官,等這些人全都斃的一乾二淨,再來廢死!呵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5 00:38
誰要激怒你了?
你就是會污蔑誣賴人!
原來你要殺人後再來廢死
當然啦!
成為殺人犯後主張廢死是很正常的
所以你現在就廢死是為未來舖路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5 01:04 回覆:
呵
你現在反廢死,不就是要為殺人,當死囚先鋪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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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回覆沒看懂,若你的親人被首次犯案的殺人犯姦殺,你仍不要槍斃那位姦殺犯嗎?但若是累犯的話,你也只要槍斃放那位累犯的姦殺犯的官員死刑?不要槍斃累犯?
你只顧講話不講邏輯嗎?你有將來要槍斃人的念頭,廢死合乎你的利益,故現在主張廢死合乎邏輯,我堅持死刑,若我將來殺人是自己要死,堅持死刑對我沒有好處,所以你的回答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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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6 07:12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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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我要槍斃放累犯出來殺人的人,累犯就不會放出來,不但廢了無辜百姓的死,也從而廢了被放出來殺人成為死囚的死,我這才是大愛,哪裡是你那種小鼻小眼應報理論可比。
你把事前事後的概念都搞混了。唉!
過去之心不可得,現在之心不可得,未來之心不可得。---金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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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發言於2011-03-24 00:49:00
你的反廢死理論不就是對廢死的人人身攻擊的老梗
abcdefg2010 發言於2011-03-24 01:45:16
如果我的反廢死理論是人身攻擊,那麼那些主張廢死的人都是瞎子了
因為到現在還沒有人告我呢!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4 22:16
請你說出我反廢死理論中有人身攻擊的地方
若你說不出來,那就是你惡意的污蔑誣賴
請不要做一個無恥之人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46 回覆:
與你不同意見,你就惡言詛咒人家的親人會遭受不幸,心性跟死囚殺人時的狀態沒兩樣,只差你是用言論罷了,你的下則留言,就是鐵證,還要人去哪裡找證據呢?呵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5 00:28
你就只會以你的想像來污蔑誣賴人
“若你的親人被人姦殺, 你是否要廢死?”
你連若P則Q的邏輯判斷都沒有,這只是高中的數學內容
你以這句話來污蔑誣賴人
第一種可能是你沒念過高中數學或學得不好,那就該再去學學
第二種可能就是你故意要污蔑誣賴人,由前面你的發言可看出這已經成為你的習性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5 01:01 回覆:
你這個若P則Q,牽涉到自我指涉,失去客觀性,脫離邏輯範疇,只能以人身攻擊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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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牽涉到自我指涉”
不知所云,文句不通
以你誣賴馬總統講過下面這句話就知道你總是以你的主觀來認定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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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發言於2011-03-24 00:54:53 0 0
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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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沒講那句話,因為被你認定他講過,他就是講過
若他人不認為馬總統講過,你就要人拿出馬總統沒有講過的證據
古代皇帝也沒你這樣霸道
我的反廢死理論沒有人身攻擊,但你可以以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就冠上
以此說你無恥也許過份,但說你誣賴人成性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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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6 07:07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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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有沒有講過,還待你的舉證。我認為他有,你認我我認為的沒有,你認為的才對,那麼請你舉證有何不對?你舉證證明你對,我自然就會修改我的認為,你一直纏七夾八的爭吵,有何意義呢?
你的啥子理論,容或沒有人身攻擊,但是你與他的對話,滿滿都是攻擊,想用言語霸凌他人,不見絲毫寬容之心,從而印証我的理論...反廢死的,就是支持人殺人。心底那個脾性,跟殺人的毫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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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話才說過又忘了?應道歉卻不肯道歉,真是丟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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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 00:26 |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5:57:43
要就講眼前,講現在,不是剛打完死囚,眼前這個林嫌馬上就姦殺女生,那些反廢死的,快來瞎掰你們的狗屁理論先。呵
abcdefg2010 發言於2011-03-23 23:42:48
執行死刑後還有殺人事件,依你所言, 就不該再執行死刑嗎?
那麼闖紅燈被罰後還有人闖紅燈,那就不該罰了嗎?
作弊被記過後還會有人作弊,那就不該記過了嗎?
是你自己瞎掰你的狗屁理論吧!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4 00:53:02 0 0
不對,我是講執行死刑與殺人事件是兩碼子事。
當初誰用這個執行死刑可以讓壞人不敢殺人的理由反廢死,打死囚的,出來道歉先!
abcdefg2010 發言於2011-03-24 01:42:31
執行死刑是應報,
你說: 當初誰用這個執行死刑可以讓壞人不敢殺人的理由反廢死
那是你的以偏概全
你就是會混淆是非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4 22:12
你說: 當初誰用這個執行死刑可以讓壞人不敢殺人的理由反廢死
你已經承認是你自己說的這句話
你是否該依你所言為你嫁禍他人道歉?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50 回覆:
怪了,我說殺死囚,是為了讓人不敢犯死罪,這句話天經地義,哪有嫁禍誰呢?說成應報,那是你這個如在修佛的說的,唉,懂得你說的人,還真不多呢!呵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5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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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2:15:35
一整群義和團,這個女生跟本就是被你們分不清是非對錯的笨蛋阿呆害死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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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些文字是誰寫的啊???轉個身就忘了?
刑法的目的基本分三大類:應報、威嚇、矯治。
這是教科書上寫的內容,你不看書就攻奸人,很糟糕ㄜ!
以死刑來講
應報指的是國家必須以正義與公理的執法來維護社會的秩序,這樣稱為應報
威嚇是指國家要執行死刑來嚇阻殺人犯
死刑沒有矯治的問題
你以死刑必須完全嚇阻殺人犯才可以執行,這是你的偏執,沒有理論根據,完全是你的一廂情願
學佛的人就不講正義與公理了嗎?你的佛學知識貧乏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5 00:58 回覆:
這裡講的,恰恰都是正義公理,跟學佛學基督無關,而這個案子,更是跟廢死無關,您的完全破解,這裡完全派不上用場,
為了回應的完整些,再寫一篇兩千字格文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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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發言於2011-03-24 00:53:02 0 0
當初誰用這個執行死刑可以讓壞人不敢殺人的理由反廢死,打死囚的,出來道歉先!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2:15:35
一整群義和團,這個女生跟本就是被你們分不清是非對錯的笨蛋阿呆害死的!去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50 回覆:
怪了,我說殺死囚,是為了讓人不敢犯死罪,這句話天經地義,哪有嫁禍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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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些話才說過又忘了?應道歉卻不肯道歉,真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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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4 22:50 回覆:
說成應報,那是你這個如在修佛的說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5 00:58 回覆:
這裡講的,恰恰都是正義公理,跟學佛學基督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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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佛來指控別人講教科書上的文字
前後言語矛盾,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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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6 07:0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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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信書,不如無書;敞開心胸,才能真知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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