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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國中女 誰才該死?
2011/03/23 00:13:34瀏覽3989|回應98|推薦12
『涉嫌性侵殺害葉姓國中女生的林姓男子曾犯下兩起性侵案,坐了9年牢,今年2月初刑滿出獄,才約一個月又犯下性侵殺人罪。檢方指出,林嫌心理有問題,前兩案也是專找未成年少女下手。一次是用手指插入被害人下體,另一次則是用器物插被害人陰部,手段殘暴。』

有網友說:「那些廢死刑聯盟的人,你們還是不要判他死刑嗎? 還是你願意出錢去養他們嗎?」,也有女性網友極氣憤:「來啊,廢死團體,你再來跟恁祖媽靠夭啊...像這種,不死刑可以嗎??」一副挑釁的口氣。

有人說:「難道板主不認為林嫌該判死刑嗎?」「還是板主怕林嫌變成另一個江國慶呢?

說起了江國慶,『馬總統,過年前您到江家道歉,承諾人家要辦的事,辦得如何了啊?』昨天有篇評論:嘆無奈更悲哀的馬英九‧‧‧。『馬總統,幫江國慶平反這檔事,可別一起被部下糊弄了呀!』

不過,這起性侵殺害葉姓國中女生的案子,涉嫌人林嫌,是性侵累犯,心理有問題,性侵手段殘暴,上個月才刑滿出獄,跟江國慶的主客觀條件完全不同,不可一概而論。

「既是如此,槍斃這個林嫌,板主還有甚麼可說的?」

周宣王問役人梁鴦的養虎之法。梁鴦曰:『凡順之則喜,逆之則怒,此有血氣者之性也。然喜怒豈妄發哉?皆逆之所犯也。夫食虎者,不敢以生物與之,為其殺之之怒也;不敢以全物與之,為其碎之之怒也。時其饑飽,達其怒心。虎之與人異類,而媚養己者,順也;故其殺之,逆也。』-----列子沖虛經。

梁鴦說:對一隻老虎而言,順著牠的性子,他就高興,違逆了牠,就會生氣。這是獸類的天性。但是老虎哪會隨便亂發神經呢?都是有人違逆牠的性啊。所以要養老虎的人,不敢餵給牠活著的動物,就怕激起牠獵殺動物的天性;也不敢給牠一整隻宰殺好的動物,怕牠在撕咬動物死屍時,激發出牠的脾性。隨時滿足老虎的口腹之欲,排解掉能激怒牠的一切,謹記老虎跟人本就不同類,牠也會取媚養牠的人,因餵養牠的人順從牠,牠更會咬養牠的人,只因為本性稍稍被違逆了。

有人說:「啊,養老虎的方法,就是這麼簡單。不過我還是不敢去養。」「可這跟是否要槍斃姦殺女童的嫌犯,有甚麼關係呢?

根據報導,林嫌是性侵累犯,而且矯治不了。簡單的說,這是個心理變態的神經病,不是一般人。如果大家不清楚這段推論,請參考更早之前的幾個案例...

一名獲得減刑出獄的楊姓男子,因為涉嫌打死台大副教授謝煥儒,遭到警方移送法辦。由於楊姓男子對於涉嫌行凶的過程,都表示已經沒有記憶或不記得,但由於檢方發現,楊姓男子曾經在監所看過精神科醫師,因此,為了釐清案發經過和犯案動機,檢方將先請精神科醫師對楊姓男子進行診斷,再決定是否將楊姓男子送精神鑑定。

這是精神病減刑出獄打死路人甲台大副教授的案例。

『七年前殺害鄰居一對國小姊妹並棄屍的陳姓精障男子,去年假釋出獄後再度犯案,本月廿日登廣告招聘檳榔西施,卻又將前往應徵的林姓女子活活打死,並在他承租的房子伴屍三天。』(按:請參年輕媽與二女童 記得謝謝馬總統)

這也是精神病,還殺了三個人,兩個女童和一個年輕媽媽。

如果,有一種人,他生了病,是一種大腦的病。你可以稱牠為變態,或是神經病,這種病無藥可醫,如果沒犯刑案,一般人會把病人關在自家的院子或倉庫,上了鎖鍊,再關到籠子裡。如果負擔得起,或是申請到政府的補助,就關進精神病院,永遠不讓出來。還有的人,則是乾脆丟在路上,任其自生自滅。於是有的精神病就衝進國小潑硫酸(請上網查『官聲彥』或『螢橋國小』),或直接跑到總統府旁的北一女大門口潑硫酸,一口氣潑了二十個女學生。

有人問:「那...那這些潑了酸的人呢?」政府應該已經把他們妥為安置在某些精神病院了。「呼,好險!」

但是這種人,當他們是先犯下刑案,才發現是變態神經病,處理流程卻完全不同。本來一般人要判重罪,遇到神經病,要改判成輕罪,減刑外帶假釋。這種人,額頭上明明貼著『我是老虎』的字樣,犯過了罪,不論是性侵還是殺人,嚐過了血的滋味,兇殘的獸性已被激發,像是獵殺活物,或是將整具活物撕扯碎爛後狼吞下肚。這時的老虎,你再讓役人梁鴦來餵餵看?

有人吞了口口水:「咳~~我猜,梁鴦再能順著虎性,只怕也難逃虎口吧。

尤有甚者,本來關在籠子裡,嚐過了鮮,已經很難餵養的老虎,時間一到或是提早,啪瘩一聲,大門開了,老虎就放出來了,而且還把額頭上『我是老虎』的字樣斯掉。

老虎來到這人潮熙來壤往的大街上,有的距離上次殺兩個女童的時間已經過了六年。這個林嫌,更久,已經超過九年。這麼多年,老虎在籠子裡,日盼夜盼,朝朝暮暮想的,不就是那撕咬活物的爽口滋味?

這一會子,是誰把老虎額頭上的標籤撕了,再放回到大街上殘殺人們,姦殺女童的?敢問,這又關廢不廢死的啥事了?負責關老虎的,好好的關著老虎,廢死團體或聯盟,有要誰把老虎放出來嗎?負責關老虎的,把老虎放出來吃人,老虎果然吃了人,然後大家再把這隻老虎給宰了,這樣子就沒事了嗎?誰敢保證,下回負責關老虎的,不會再放下一隻,下兩隻,十隻百隻,不斷的把老虎放將出來呢?

老虎真的該死嗎?關在籠子裡,牠就算再想,也吃不死人的呀!而且,牠可是一隻天生就要吃人的老虎呢!

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論語季氏。

嘆曰:

哀哉國中女,上街入虎口,芳魂歸來兮,謝謝馬總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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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二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011/04/03 21:03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4/01 22:28
文字不知所云
不要以為扯東扯西就能掩飾你對反廢死的人 作的人身攻擊
任何一位反廢死的人都有權利可以到法院去控訴你
蔡同榮的被告就是一個例子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2 07:19 回覆: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就樓下那句話,回答得出來,板主繼續奉陪,否則,請您自己玩自己的。呵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4/02 22:22
你在2011-03-26 07:07說: “反廢死的,就是支持人殺人。心底那個脾性,跟殺人的毫無二致!”
你在2011-03-29 06:43 說:
板主認為人身攻擊,准照法院判例,要說你啊,我的,然後出言,讓對方心理受損才算。
如果看到一句話,自己對號,因而感到不快,不符合有說『你啊,我啊』的,不是人身攻擊
你在2011-04-02 07:19 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

第一, 你對反廢死的人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已經是白紙黑字無可抵賴
第二,你說按法院判例要說『你』『我』才符合人身攻擊沒有根據,這是你是對所有反廢死的人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脫罪之辭,蔡同榮被告已是先例,任何反廢死的人都可去控訴你
第三,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原來你連『誣告』也認為是一個人的權利 ! 難怪你一再誣賴馬總統,『再以你誣賴馬總統沒有說過的話, 在自己的blog撻伐馬總統』,這是極其惡劣的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甚至經人指正後,到現在你還不肯承認誣賴馬總統他沒有說過的話,你實在已經喪失知識份子的良知良能了!

請你再看看你是如何誣賴馬總統,再以誣賴他的話來撻伐他: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3:40:51
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您心安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3 00:18 回覆:
我說: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你都能解成「原來你連『誣告』也認為是一個人的權利!」
這叫以偏概全的謬誤,嘖嘖,連基本邏輯都能歪解,這樣討論下去,板主不再奉陪!
=============================

一點都沒有以偏概全
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
被你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的任何一位反廢死者都可以告你,這是正當的行為
你說任何人都可告任何人,正是指你即是沒有被人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你也可以去誣告誣賴他人

難怪你一再誣賴馬總統,『再以你誣賴馬總統沒有說過的話, 在自己的blog撻伐馬總統』,這是極其惡劣的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甚至經人指正後,到現在你還不肯承認誣賴馬總統他沒有說過的話,你實在已經喪失知識份子的良知良能了!

請你再看看你是如何誣賴馬總統,再以誣賴他的話來撻伐他: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3:40:51
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您心安嗎?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二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3 22:19 回覆:
『一點都沒有以偏概全 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 被你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的任何一位反廢死者都可以告你,這是正當的行為 你說任何人都可告任何人,正是指你即是沒有被人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你也可以去誣告誣賴他人』

我說: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這句是全;
你說:「原來你連『誣告』也認為是一個人的權利!」 ----這句是偏;

合起來就叫『以偏概全』!

PS:煩請留言在最新文章底下,板主希望能讓更多網友們看到..讓他們多看點笑料。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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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一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011/04/03 21:00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4/02 22:20
1.
你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這是兩件獨立的事件你都分不清楚,還講什麼邏輯!

就像是某甲任意批評黃信介,盧修一
不能說某甲不能代黃信介,盧修一承認黃信介,盧修一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就說某甲沒有誣賴黃信介,盧修一

你在2011-03-23 13:40:51 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
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2.
問了兩遍也假裝看不到不敢回答的問題,現在再問你第三遍,看你是否還要假裝看不見?
如果我說: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還要堅持我沒有誣賴陳水扁,蔡英文嗎?

3.
教科書上的嚇阻理論:
1. 概說:
又名「一般威嚇理論」。犯罪防治的主要訴求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未犯罪者)。用刑事法規與司法體系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嚇阻體系,藉著對於潛在犯罪者的懲罰宣示,使得一般大眾在進行行為選擇與利益衡量時,能將該懲罰的惡害或痛苦納入理性思考的判斷中。

你自以為是的威嚇理論: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前文已經明白揭示你的文字和教科書的文字相差十萬八千里,你還敢再拿出來獻醜,臉皮真是不是一般的厚了!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3 00:06 回覆:
『你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沒人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你又如何說我己經誣賴馬總統了呢?
回答完這句話,才有討論的意義,還有,別再就像這樣或就像那樣的閃來閃去,轉移焦點了。
===========================

1.
任何人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這是兩件獨立的事件你都分不清楚,還講什麼邏輯!

就像是某甲惡意批評黃信介,盧修一是小偷是強盜
不能說沒有人能代黃信介,盧修一承認黃信介,盧修一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就說某甲沒有誣賴黃信介,盧修一, 這是中學生都懂的事情, 你要裝傻看不懂嗎? 還要再誣賴他人轉移焦點嗎?

你在2011-03-23 13:40:51 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
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2.
問了三遍也假裝看不到不敢回答的問題,現在再問你第四遍,看你是否還要假裝看不見?
如果我說: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還要堅持我沒有誣賴陳水扁,蔡英文嗎?

3.
教科書上的嚇阻理論:
1. 概說:
又名「一般威嚇理論」。犯罪防治的主要訴求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未犯罪者)。用刑事法規與司法體系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嚇阻體系,藉著對於潛在犯罪者的懲罰宣示,使得一般大眾在進行行為選擇與利益衡量時,能將該懲罰的惡害或痛苦納入理性思考的判斷中。

你自以為是的威嚇理論: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前文已經明白揭示你的文字和教科書的文字相差十萬八千里,你還敢再拿出來獻醜,臉皮真是不是一般的厚了!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一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3 22:10 回覆:
『任何人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既然沒人能代馬總統承認他被誣賴,又如何能說『你已經誣賴馬總統了』?

PS:歡迎討論,請針對問題作答。並請轉至最新文章留言,讓愈多人看到愈好,另外,別再引長長一串,增加閱讀困難,如果持續在此留言,難免會被板主漏掉,到時失禮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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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2 22:22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31 23:03
不滿被指老芋仔 老榮民告蔡同榮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即時報導】 2011.03.30 03:41 pm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等人日前發起「陸一特」大遊行時,指「老芋仔年金月領13500元,很多老芋仔住中國娶大陸妹,死掉後老婆繼續領一半,台灣為什麼要養老芋仔和大陸妹一世人。」中華榮民協會創會理事長曹光鼐等20多人,今天下午到台北地檢署控告蔡同榮誹謗,他們並高舉抗議牌大呼「蔡同榮下台、民進黨道歉」。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你以為周占春就能幫你的忙?
在你眼中中華民國的司法是法官的玩物嗎?
別作白日夣了!
蔡同榮已經被告了

你在2011-03-24 22:42 說:
若我的親人被姦殺,我會要求先槍斃放出姦殺我親人性侵累犯的劊子手,率獸食人的黑心大官,等這些人全都斃的一乾二淨,再來廢死!呵
你說上面這句話說的就是殺人的脾性,人是黑猩猩演化來的,是雜食性,基因底本來就嗜殺,人又不是羊變的。呵
原來你說: 心底那個脾性,跟殺人的毫無二致!
罵了你自己!
為你的自知之明鼓鼓掌
但是不要以為罵了你自己就可以擺脫你對反廢死的人身攻擊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1 00:01 回覆:
是啊,我完全沒有那種不切實際的期望;
事實上,雖然馬總統再三道歉,說他提名恐龍大法官有錯,明兒個,板主還是照樣再寫一篇,絲毫不被他的假道歉所影響。呵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4/01 22:28
文字不知所云
不要以為扯東扯西就能掩飾你對反廢死的人 作的人身攻擊
任何一位反廢死的人都有權利可以到法院去控訴你
蔡同榮的被告就是一個例子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2 07:19 回覆: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就樓下那句話,回答得出來,板主繼續奉陪,否則,請您自己玩自己的。呵
===============================

你在2011-03-26 07:07說: “反廢死的,就是支持人殺人。心底那個脾性,跟殺人的毫無二致!”
你在2011-03-29 06:43 說:
板主認為人身攻擊,准照法院判例,要說你啊,我的,然後出言,讓對方心理受損才算。
如果看到一句話,自己對號,因而感到不快,不符合有說『你啊,我啊』的,不是人身攻擊
你在2011-04-02 07:19 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

第一, 你對反廢死的人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已經是白紙黑字無可抵賴
第二,你說按法院判例要說『你』『我』才符合人身攻擊沒有根據,這是你是對所有反廢死的人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脫罪之辭,蔡同榮被告已是先例,任何反廢死的人都可去控訴你
第三,你說: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原來你連『誣告』也認為是一個人的權利 ! 難怪你一再誣賴馬總統,『再以你誣賴馬總統沒有說過的話, 在自己的blog撻伐馬總統』,這是極其惡劣的言語霸凌和人身攻擊,甚至經人指正後,到現在你還不肯承認誣賴馬總統他沒有說過的話,你實在已經喪失知識份子的良知良能了!

請你再看看你是如何誣賴馬總統,再以誣賴他的話來撻伐他:
jun5238 發言於2011-03-23 13:40:51
咦?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您心安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3 00:18 回覆:
我說: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你都能解成原來你連『誣告』也認為是一個人的權利!

這叫以偏概全的謬誤,嘖嘖,連基本邏輯都能歪解,這樣討論下去,板主不再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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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十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011/04/02 22:20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4/01 22:25
你說要看馬總統的感覺, 他覺得你有誣賴,你才有誣賴?
你在2011-03-23 13:40:51 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
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不需要看馬總統的感覺

就像如果我說: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還要堅持我沒有誣賴陳水扁,蔡英文嗎?
要看陳水扁和蔡英文的感覺,才能決定我是否有誣賴他們嗎?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32011040101397.html
10自我感覺良好的總統 馬鶴年有好多乾女兒

上面這位沒署名的人說馬鶴年有好多乾女兒
難到也要看馬鶴年的感覺才能決定這位仁兄是否有誣賴馬鶴年?
那麼任何人無理批評已過世的黃信介,盧修一,都不能說是誣賴黃信介,盧修一嗎?

你在2011-03-24 22:38 說:
請你先提出馬總統沒說過這句話的証據先。
你再在2011-03-27 14:15 說:
我說『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是句好話。
你又在2011-03-28 07:12 說:
我認為馬總統有說過,而且『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你在2011-03-31 23:57又說要看馬總統的感覺才能讓你承認你是否有誣賴他

我不得不問你第九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2 07:17 回覆:
『你在2011-03-31 23:57又說要看馬總統的感覺才能讓你承認你是否有誣賴他』

不對,我說的是『我可以承認我度不了你,但我怎麼能代馬總統承認他的感覺,好比說他被誣賴呢? 』我可以承認『我』如何如何,但是我可不能代誰承認『他』如何如何啊!
這與『我認為馬總統有說過,而且『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恰是一句話的兩面,哪有任何的矛盾呢???唉,老兄,您確定您學過邏輯嗎?就這一句話,別再閃來閃去,板主已經很容讓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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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
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這是兩件獨立的事件你都分不清楚,還講什麼邏輯!

就像是某甲任意批評黃信介,盧修一
不能說某甲不能代黃信介,盧修一承認黃信介,盧修一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就說某甲沒有誣賴黃信介,盧修一

你在2011-03-23 13:40:51 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
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2.
問了兩遍也假裝看不到不敢回答的問題,現在再問你第三遍,看你是否還要假裝看不見?
如果我說: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還要堅持我沒有誣賴陳水扁,蔡英文嗎?

3.
教科書上的嚇阻理論:
1. 概說:
又名「一般威嚇理論」。犯罪防治的主要訴求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未犯罪者)。用刑事法規與司法體系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嚇阻體系,藉著對於潛在犯罪者的懲罰宣示,使得一般大眾在進行行為選擇與利益衡量時,能將該懲罰的惡害或痛苦納入理性思考的判斷中。

你自以為是的威嚇理論: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前文已經明白揭示你的文字和教科書的文字相差十萬八千里,你還敢再拿出來獻醜,臉皮真是不是一般的厚了!

我不得不問你第十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3 00:06 回覆:
你當然不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但是你已經誣賴馬總統曾經說過那句話了』

沒人能代馬總統承認馬總統是否有被誣賴的感覺,你又如何說我己經誣賴馬總統了呢?

回答完這句話,才有討論的意義,還有,別再就像這樣或就像那樣的閃來閃去,轉移焦點了。

南部人
推版
2011/04/01 23:08

版主

不要躲起來啦

出來用文字躲吧

雖然意義上還是一樣^^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2 07:24 回覆:
這兩天比較忙,馬總統心病了,版主要趕快用心藥來醫他(^^)

總統良心病,恐龍在橫行,治國藥苦口,要救馬英九。

至於其他人...唉,就多念幾聲阿彌陀佛吧。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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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位反廢死的人都有權利可以到法院去控訴你
2011/04/01 22:28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9 23:40
我自己對號入座?
你的文字是說 ”反廢死的”,當然包括我,怎是我對號入座呢!
依你之見,若陳水扁說: “親民黨的,在美私會陳雲林”,那就不是人身攻擊宋楚瑜了?宋楚瑜不能告陳水扁了?

如果我說:
廢死刑的,是豬
有沒有人身攻擊到你啊?

你誣賴馬總統, 馬總統可以告你, 你要有賠償300萬的心理準備
你人身攻擊”反廢死的”,所有反廢死的人都可以告你


如果你還能夠理性溝通
請你回答若你的親人被初次姦殺犯姦殺,你是否要槍斃那位姦殺犯?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0 06:21 回覆:
我不管你講誰是豬,但是你只要指著某人『你是豬。』『你是豬嗎?』『請你回答你是不是豬?』『請你回答你的親人是不是豬?』等等,不管是甚麼阿薩布魯的理由,就是人身攻擊,
這樣懂了沒?(^^)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30 23:01
講了半天,就是如果我說:
廢死刑的,是豬
你也假裝沒有罵到你?

如果我說:
廢死刑的,必被天打雷劈
你也假裝沒有罵到你?

你為了不承認 你在2011-03-26 07:07說: “反廢死的,就是支持人殺人。心底那個脾性,跟殺人的毫無二致!”是人身攻擊
硬掰瞎掰的工夫還真是讓人歎為觀止

問題是:
不是你認為不是人身攻擊就不是人身攻擊
要到法院上看法官的判決,才能讓你知道你說的話是不是人身攻擊

你在2011-03-24 22:42 說:
若我的親人被姦殺,我會要求先槍斃放出姦殺我親人性侵累犯的劊子手,率獸食人的黑心大官,等這些人全都斃的一乾二淨,再來廢死!呵

上面這些話,你又忘記了?
難怪你我不要我引言以前的話,因為你怕一次又一次地出醜!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1 04:11 回覆:
『問題是: 不是你認為不是人身攻擊就不是人身攻擊
要到法院上看法官的判決,才能讓你知道你說的話是不是人身攻擊』
你指的是公使錢的法官,還是牙牙胚的法官?
是周占春,曾德水,蕭仰歸,鄧振球之流的法官,還是收賄判何智輝無罪,買古董,住豪宅嫖妓的一整群法官?
那倒不用等上法院,光聽到他們的名聲,死人都嚇活了(^^)
至於那一句『若我的親人..云云』說的就是殺人的脾性,人是黑猩猩演化來的,是雜食性,基因底本來就嗜殺,人又不是羊變的。呵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31 23:03
不滿被指老芋仔 老榮民告蔡同榮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即時報導】 2011.03.30 03:41 pm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等人日前發起「陸一特」大遊行時,指「老芋仔年金月領13500元,很多老芋仔住中國娶大陸妹,死掉後老婆繼續領一半,台灣為什麼要養老芋仔和大陸妹一世人。」中華榮民協會創會理事長曹光鼐等20多人,今天下午到台北地檢署控告蔡同榮誹謗,他們並高舉抗議牌大呼「蔡同榮下台、民進黨道歉」。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你以為周占春就能幫你的忙?
在你眼中中華民國的司法是法官的玩物嗎?
別作白日夣了!
蔡同榮已經被告了

你在2011-03-24 22:42 說:
若我的親人被姦殺,我會要求先槍斃放出姦殺我親人性侵累犯的劊子手,率獸食人的黑心大官,等這些人全都斃的一乾二淨,再來廢死!呵
你說上面這句話說的就是殺人的脾性,人是黑猩猩演化來的,是雜食性,基因底本來就嗜殺,人又不是羊變的。呵
原來你說: 心底那個脾性,跟殺人的毫無二致!
罵了你自己!
為你的自知之明鼓鼓掌
但是不要以為罵了你自己就可以擺脫你對反廢死的人身攻擊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1 00:01 回覆:
是啊,我完全沒有那種不切實際的期望;
事實上,雖然馬總統再三道歉,說他提名恐龍大法官有錯,明兒個,板主還是照樣再寫一篇,絲毫不被他的假道歉所影響。呵
====================================

文字不知所云
不要以為扯東扯西就能掩飾你對反廢死的人 作的人身攻擊
任何一位反廢死的人都有權利可以到法院去控訴你
蔡同榮的被告就是一個例子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2 07:19 回覆:
何不說『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法院告任何人呢?』,就樓下那句話,回答得出來,板主繼續奉陪,否則,請您自己玩自己的。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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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問你第九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2011/04/01 22:25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31 23:00

你提到江國慶,應該做的是先提醒你自己:
你應該為文要求彈劾”縱容昏官冤死江國慶高調冤死人的李登輝”,你自以為是講正義公理的人,為何不為文呢?

這裡不是講誰輸誰贏
若你這句話是承認誣賴馬總統,我也願意收回問你是否是讀過書的人,知廉恥的話
若你這句話不是承認你誣賴馬總統,那我不得不問你第八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你若悔過承認你的確誣賴馬總統,說不定馬總統還會放你一馬
但若執意自己沒有誣賴馬總統, 代價可能就是300萬

這裡只度有緣人?
一個誣賴了馬總統還不承認的人,妄語不斷的人,我只能對你說:
照照鏡子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1 23:57 回覆:
唉,你對板主的期望,我還真的做不到。我可以承認我度不了你,但我怎麼能代馬總統承認他的感覺,好比說他被誣賴呢?
========================================

你說要看馬總統的感覺, 他覺得你有誣賴,你才有誣賴?
你在2011-03-23 13:40:51 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講不出來馬總統何時說過了這句話
當然就是誣賴馬總統了
不需要看馬總統的感覺

就像如果我說: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你還要堅持我沒有誣賴陳水扁,蔡英文嗎?
要看陳水扁和蔡英文的感覺,才能決定我是否有誣賴他們嗎?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32011040101397.html
10自我感覺良好的總統 馬鶴年有好多乾女兒

上面這位沒署名的人說馬鶴年有好多乾女兒
難到也要看馬鶴年的感覺才能決定這位仁兄是否有誣賴馬鶴年?
那麼任何人無理批評已過世的黃信介,盧修一,都不能說是誣賴黃信介,盧修一嗎?

你在2011-03-24 22:38 說:
請你先提出馬總統沒說過這句話的証據先。
你再在2011-03-27 14:15 說:
我說『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是句好話。
你又在2011-03-28 07:12 說:
我認為馬總統有說過,而且『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你在2011-03-31 23:57又說要看馬總統的感覺才能讓你承認你是否有誣賴他

我不得不問你第九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2 07:17 回覆:
『你在2011-03-31 23:57又說要看馬總統的感覺才能讓你承認你是否有誣賴他』

不對,我說的是『我可以承認我度不了你,但我怎麼能代馬總統承認他的感覺,好比說他被誣賴呢? 我可以承認『我』如何如何,但是我可不能代誰承認『他』如何如何啊!

這與『我認為馬總統有說過,而且『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恰是一句話的兩面,哪有任何的矛盾呢???唉,老兄,您確定您學過邏輯嗎?就這一句話,別再閃來閃去,板主已經很容讓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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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罵了你自己就可以擺脫你對反廢死的人身攻擊
2011/03/31 23:03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9 23:40
我自己對號入座?
你的文字是說 ”反廢死的”,當然包括我,怎是我對號入座呢!
依你之見,若陳水扁說: “親民黨的,在美私會陳雲林”,那就不是人身攻擊宋楚瑜了?宋楚瑜不能告陳水扁了?

如果我說:
廢死刑的,是豬
有沒有人身攻擊到你啊?

你誣賴馬總統, 馬總統可以告你, 你要有賠償300萬的心理準備
你人身攻擊”反廢死的”,所有反廢死的人都可以告你


如果你還能夠理性溝通
請你回答若你的親人被初次姦殺犯姦殺,你是否要槍斃那位姦殺犯?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0 06:21 回覆:
我不管你講誰是豬,但是你只要指著某人『你是豬。』『你是豬嗎?』『請你回答你是不是豬?』『請你回答你的親人是不是豬?』等等,不管是甚麼阿薩布魯的理由,就是人身攻擊,
這樣懂了沒?(^^)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30 23:01
講了半天,就是如果我說:
廢死刑的,是豬
你也假裝沒有罵到你?

如果我說:
廢死刑的,必被天打雷劈
你也假裝沒有罵到你?

你為了不承認 你在2011-03-26 07:07說: “反廢死的,就是支持人殺人。心底那個脾性,跟殺人的毫無二致!”是人身攻擊
硬掰瞎掰的工夫還真是讓人歎為觀止

問題是:
不是你認為不是人身攻擊就不是人身攻擊
要到法院上看法官的判決,才能讓你知道你說的話是不是人身攻擊

你在2011-03-24 22:42 說:
若我的親人被姦殺,我會要求先槍斃放出姦殺我親人性侵累犯的劊子手,率獸食人的黑心大官,等這些人全都斃的一乾二淨,再來廢死!呵

上面這些話,你又忘記了?
難怪你我不要我引言以前的話,因為你怕一次又一次地出醜!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1 04:11 回覆:
『問題是: 不是你認為不是人身攻擊就不是人身攻擊
要到法院上看法官的判決,才能讓你知道你說的話是不是人身攻擊』
你指的是公使錢的法官,還是牙牙胚的法官?
是周占春,曾德水,蕭仰歸,鄧振球之流的法官,還是收賄判何智輝無罪,買古董,住豪宅嫖妓的一整群法官?
那倒不用等上法院,光聽到他們的名聲,死人都嚇活了(^^)
至於那一句『若我的親人..云云』說的就是殺人的脾性,人是黑猩猩演化來的,是雜食性,基因底本來就嗜殺,人又不是羊變的。呵
======================================

不滿被指老芋仔 老榮民告蔡同榮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即時報導】 2011.03.30 03:41 pm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等人日前發起「陸一特」大遊行時,指「老芋仔年金月領13500元,很多老芋仔住中國娶大陸妹,死掉後老婆繼續領一半,台灣為什麼要養老芋仔和大陸妹一世人。」中華榮民協會創會理事長曹光鼐等20多人,今天下午到台北地檢署控告蔡同榮誹謗,他們並高舉抗議牌大呼「蔡同榮下台、民進黨道歉」。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你以為周占春就能幫你的忙?
在你眼中中華民國的司法是法官的玩物嗎?
別作白日夣了!
蔡同榮已經被告了

你在2011-03-24 22:42 說:
若我的親人被姦殺,我會要求先槍斃放出姦殺我親人性侵累犯的劊子手,率獸食人的黑心大官,等這些人全都斃的一乾二淨,再來廢死!呵
你說上面這句話說的就是殺人的脾性,人是黑猩猩演化來的,是雜食性,基因底本來就嗜殺,人又不是羊變的。呵
原來你說: 心底那個脾性,跟殺人的毫無二致!
罵了你自己!
為你的自知之明鼓鼓掌
但是不要以為罵了你自己就可以擺脫你對反廢死的人身攻擊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4-01 00:01 回覆:
是啊,我完全沒有那種不切實際的期望;

事實上,雖然馬總統再三道歉,說他提名恐龍大法官有錯,明兒個,板主還是照樣再寫一篇,絲毫不被他的假道歉所影響。呵

揚升之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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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這句話是承認誣賴馬總統,我也願意收回問你是否是讀過書的人,知廉恥的話
2011/03/31 23:00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8 23:42

你在2011-03-28 07:12 說:
我認為馬總統有說過,而且『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不是罵人或誣賴。馬總統讀過教科書,念到法學博士,一定有念過!
你是笑馬總統沒讀過教科書,法學博士混假的嗎?要不,讀過教科書的都會學到威嚇理論,你憑甚麼說馬總統沒念過,心底沒想過?

你說過的話馬上就忘記了?
我只是將馬總統改為蔡英文, 說她應該也讀過你認定教科書的”威嚇理論”,依你之見:

『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不是罵人或誣賴。蔡英文讀過教科書,念到法學博士,一定有念過!

你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
這句話成立的話
在我前文中指出: 你應該為文要求彈劾”縱容昏官冤死江國慶高調冤死人的李登輝”,你自以為是講正義公理的人,為何不為文呢?

那麼如果我說:
縱容昏官冤死江國慶高調冤死人的李登輝,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這句話有沒有誣賴李登輝?
是否你要提出李登輝沒有說過這句話的證據,才可以說我是誣賴李登輝?


我不得不再問你第六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29 06:39 回覆:
『縱容昏官冤死江國慶高調冤死人的李登輝,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這句話有沒有誣賴李登輝? 』
你完全可以這樣說,沒人會說你甚麼(^^)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29 23:35
那麼若我說下面這兩句話,我是否有誣賴陳水扁和蔡英文?
將貪污的錢說成政治獻金說成建國基金的陳水扁,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公開批18趴卻偷偷領18趴的蔡英文, 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0 06:18 回覆:
你一定沒看懂我的意思(^^)
被狗咬,人不必非咬回去不可。

完全破解廢除死刑 2011/03/30 22:58
你文句不通,不知所云的老毛病又犯了
不要以為轉移話題就可以逃避誣賴馬總統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的事實
要有賠償300萬罰款的心理準備

你在2011-03-24 22:38 說:
請你先提出馬總統沒說過這句話的証據先。
你再在2011-03-27 14:15 說:
我說『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不是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 是句好話。
你又在2011-03-28 07:12 說:
我認為馬總統有說過,而且『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是教科書所說的威嚇理論

這樣詭辯狡辯,歪曲事實,指鹿為馬,黑白不分,是非不明,信口雌黃,睜眼說瞎話
我不得不再問你第七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1 04:16 回覆:
『不要以為轉移話題就可以逃避誣賴馬總統說
『高調打死囚的馬總統,說打死囚,就沒人敢犯死罪?』的事實
要有賠償300萬罰款的心理準備』
是啊,建議你不妨拿江國慶當例子,唉,談到這裡,你非要說你贏,那就贏吧,這裡只度有緣的人。
===============================

你提到江國慶,應該做的是先提醒你自己:
你應該為文要求彈劾”縱容昏官冤死江國慶高調冤死人的李登輝”,你自以為是講正義公理的人,為何不為文呢?

這裡不是講誰輸誰贏
若你這句話是承認誣賴馬總統,我也願意收回問你是否是讀過書的人,知廉恥的話
若你這句話不是承認你誣賴馬總統,那我不得不問你第八遍:
你是讀過書的人嗎? 知廉恥嗎?

你若悔過承認你的確誣賴馬總統,說不定馬總統還會放你一馬
但若執意自己沒有誣賴馬總統, 代價可能就是300萬

這裡只度有緣人?
一個誣賴了馬總統還不承認的人,妄語不斷的人,我只能對你說:
照照鏡子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1 23:57 回覆:
唉,你對板主的期望,我還真的做不到。我可以承認我度不了你,但我怎麼能代馬總統承認他的感覺,好比說他被誣賴呢?

南部人
推版
2011/03/31 10:27

這些答案還是在躲啊

不過版主以問題對問題是高招

這是[躲到最高點  心中無答案]

版主立地成佛啊

厲害 厲害 ^^

jun5238(jun5238) 於 2011-03-31 14:55 回覆: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

這個不叫『躲』,叫作『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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