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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吳永梁更堅持無罪推定原則的正義油法官
2016/02/28 14:08:15瀏覽454|回應5|推薦3

正義劣油5個來源 法官認為只有「它」合格
高雄地院審理正義劣油案,查出正義公司的原料豬油是分別向裕發、久豐、永成、鑫好及頂新等5家採購,法 院逐一清查這5家公司油品來源,赫然發現,裕發等4家廠商都是以來源不明豬油及以飼料油名義進口的棕櫚油、魚油,在來源及本質上均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反 而只有頂新的油品,不管是進口名義與查驗程序均合於法令規定。
 據了解,正義向上游廠商收購的油品運抵公司後,都是集中在同一個大油槽,由於上游廠商不只一家,法院要調查正義油品攙混的內容物及其來源,無法單靠檢驗該油槽內油品品質,必須繼續往上游追蹤,清查裕發等5家上游廠商油品從何而來,有無攙混假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法院審理發現,裕發公司人員對於賣給正義的油品內容,自始至終說詞反覆,不肯透露油品來源,甚至含混其詞欺騙法院,再加上油商林明忠也供稱,裕發公司會以現金收購無進項憑證的劣質豬油,合議庭因此認定裕發公司油品來源本質上就是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至於久豐、永成、鑫好等3家公司,經查其油品來源不是來路不明的豬油,就是以飼料用油名義進口的棕櫚油、魚油等,既然不是合法進口,又未經過食品查驗程序,在來源及本質上也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法院認為,若將產製「食用」油的原料以「飼料用」油名義進口,就會連最基本的查驗都沒有,因此在判斷上,除非油商能反證其油品品質跟食用油名義進口的一樣,否則就是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而 正義的5家上游廠商中,唯一被合議庭認為外觀形式均合法的只有頂新。合議庭查出,頂新賣給正義的油,是購自越南大幸福與外商傑樂公司,二者均為以食用油名 義進口且經合法食品查驗程序的豬油,依檢察官所舉事證,都不足以證明頂新提供的油品,在來源(原料)及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這些高雄法官說起來,除了以【真實惡意原則】,把檢方舉證說成相反的..

是正義公司瞎了踏馬的狗眼沒看到..喔,裕發公司說【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竟然把這拿去當成食用油脫臭包裝賣給691個倒楣鬼詐騙全台灣人去吃他家出的飼料油,難道他們不知道,所謂飼料油就是只給豬狗畜牲吃的油,是豬狗畜牲才會當成是食用油的麼?

解說完正義油法官如何比吳永梁法官更勇敢,能把是非黑白全顛倒,說實話的【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是詐欺正義公司判五年,而正義公司把飼料油包一包當食用油,也就是把自馬以降,民進黨,時代力量及蔡英文一同的所有台灣人,含法官爸媽子女祖宗18代全當成豬狗畜牲的詐欺犯行說成是受害者無罪的勇敢,這股底氣從何而來呢?說穿了真是半分不值錢,不就是他們全都不必為他們的言論或判決負責嗎?

坦雷伯說,所謂半人,不是指甚麼小孩子,小人或其他種人,或指一個人沒有自己的意見,而是指為自己的意見不用負任何責任。

接下來,要來點好笑的,從這段新聞我們知道,雖然法官飾詞狡辯,硬說賣給正義油的五家上游廠商,
裕發、久豐、永成、鑫好及頂新,事實上我還能證明第六家廠商,請看:

段宜康爆 正義食用油恐混飼料油】立委(民)段宜康:「飼料用的油他這邊特別註名,「ForFeedingUse」,頂新集團旗下的正義食品,進了600公噸的飼料用的牛油,他的產品裡面沒有一項,跟飼料或者跟食品...,是跟食品以外的產品相關的,所以他一定是做食品用。

也就是正義他自己,換言之,正義這招叫做自己拉希自己吃,自己喇叭自己吹..就甭說這招有多骯髒了,而除了裕發公司判的五年,久豐、永成、鑫好多判到十年以上,而頂新要怎麼從供應飼料油商脫罪呢?畢竟這些供應商的油,都是進到正義的大油庫裡,再生產出食用豬油賣給全台灣人的呀!

有誰看過五個人掉到同一個正義大油庫,四個人髒了,一個卻很乾淨的事情嗎?

事實上,不光是正義這個大油庫理論,連頂新上游的大幸福油廠,也是同一套大油庫理論,就是大幸福賣很多油給台灣,可是他寫飼料油的,那就成了飼料油,他若掰是食用油的,天啊!高雄法官就當真以為是食用油了咧,還好他不是掰啥大便可以吃的,不然搞不好大家會看到寰宇搜奇之台灣法官吃大便記。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高雄法官如何打臉吳永梁判魏應充無罪的邏輯

法院要調查正義油品攙混的內容物及其來源,無法單靠檢驗該油槽內油品品質,必須繼續往上游追蹤,清查裕發等5家上游廠商油品從何而來,有無攙混假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吳永梁看到了沒?調查油品攙混的內容物及其來源,無法單靠檢驗該油槽內油品品質,必須繼續往上游追蹤,清查上游廠商油品從何而來,有無攙混假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啦。哪裡是你那樣隔了大半年去檢驗頂新屏東油槽,那天還下著大雨咧,這樣檢驗出的油品品質,就說沒有攙混假冒、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了。

然後法官只要發現上游廠商對於賣給正義的油品內容,自始至終說詞反覆,不肯透露油品來源,甚至含混其詞欺騙法院,再加上油商林明忠也供稱,裕發公司會以現金收購無進項憑證的劣質豬油..這樣法官就能判決裕發公司油品來源本質上就是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哪裡是你吳永梁,看到彰檢問大幸福油品來源,自始至終說詞反覆,不肯透露...檢方指出,越南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從未經越南政府核發食品生產廠商證書,而大幸福販賣到頂新及永成公司,才以食品名義進口,同時期出貨到台灣其他廠商的油脂,都做為飼料油使用..而頂新公司更是長年串通下游業者做假帳逃漏稅以免被查到如何購買劣質豬油。這樣你還敢判決頂新公司油品來源本質上就是不會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優良食用油?

但是高雄法官接下來的說法,竟然開始自己強姦自己,鬼打牆的矛盾起來,他們說

頂新賣給正義的油,是購自越南大幸福與外商傑樂公司,二者均為以食用油名 義進口且經合法食品查驗程序的豬油,依檢察官所舉事證,都不足以證明頂新提供的油品,在來源(原料)及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那麼,這些高雄法官們,敢問你們打臉吳永梁用的:

若將產製「食用」油的原料以「飼料用」油名義進口,就會連最基本的查驗都沒有,因此在判斷上,除非油商能反證其油品品質跟食用油名義進口的一樣,否則就是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你們這個判斷,要舉出的事證又在哪裡?豈能一面..你們要求頂新案吳永梁那裡的檢察官要能舉證出足夠證據,以證明頂新油來源(原料)及本質上有為害人體健康之虞。當然這點無人舉證得出,畢竟坦雷伯早就預判過

以前許多人也面對這個問題「你有證據顯示反式脂肪有害嗎」而且他們必須列舉證據,他們當然做不到。因為需要經過數十年的光陰,傷害才會明顯浮現。聰明人,甚至醫生經常提出諸如此類的問題,所以當地球上目前的居民想做一些有違自然的事情,如果辦得到,需要提出證據的是他們。

舉證不出來就當成頂新油是合法的好油,一面卻又單憑推論,【在判斷上,除非油商能反證其油品品質跟食用油名義進口的一樣,否則就是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一點點舉證都沒有的,就據以做成裕發公司賣飼料油是詐騙正義公司,有罪要關五年的判決?

看到高雄法官把正義公司判無罪,用的竟是如此左手打右臉,右手打左臉,還把褲子輸到脫不見,笑死天下人,甚至不惜把自己爸爸媽媽兒子女兒祖宗18代都判成活該把飼料油吃成食用油的豬狗畜牲,有夠丟臉的邏輯,好把頂新公司的子公司正義公司判無罪,這裡我恐怕只能這樣說:

呀!這群高雄法官,真比吳永梁還更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了,噗~

.

按:只是從這篇評論我們當能發現,設若吳永梁或正義油的法官要判誰無罪,那當然就是用【無罪推定原則】,意指沒證據證明某某有罪,故判無罪。那要判誰有罪,用的就會變成【有罪推論原則】,如果被告不能舉證自己無罪,那就能推論其為有罪了,這套貪腐司法的邏輯,其實老早就給人拆穿,輸到沒褲子穿,只可惜這些法官們仍舊不知道。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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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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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01:19

看看餿油案當時新聞,更能知道高雄法官膽子有多大

味全不用自家正義油 太陽餅業者早起疑
【聯合報╱記者黃寅、陳秋雲/台中報導】2014.10.09 08:23 am
「好險!逃過一劫。」前波餿油事件中鏢的太陽堂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雷明憲,曾一度考慮改用正義產品,發現「味全連自己旗下的正義油品都不用,很不對勁」,當機立斷退掉訂單。
雷明憲說,上次誤用全統油後,原打算改用正義香豬油,一口氣訂了六十桶,後來發現正義油品屬頂新味全集團旗下,但味全卻使用強冠的油品,不用自家的油,覺得怪怪的,趕緊把六十桶訂單退掉,改用自榨豬油業者的油。
雖躲過一劫,但雷明憲感嘆說,大廠的油有GMP認證仍不可靠,小廠沒GMP的不敢用,希望政府告訴業者什麼油才安全,否則三天兩頭出事「我們怎禁得起?」
台中百年糕餅老店「老雪花齋」差點也中招,負責人呂松吉說,有人上門推銷正義豬油,他一看「油脂如同面霜,平滑得太離譜」,馬上退貨。

少數沒二次受害的店家都早已起疑正義油有問題,高雄法官還敢假掰正義公司人員是被騙非故意的過失犯?

全台最大廠正義也出包 還有什麼油能吃?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2014.10.09 08:23 am
繼強冠餿水油事件後,頂新味全集團旗下的正義公司的豬油驚爆是用飼料油混油調製,國內食安再掀風暴。
南檢指出,國內豬油油品市場市占率七到八成的正義公司,三年前開始向鑫好公司購買的豬油原料,絕大多數是飼料用油,高達一千八百公噸。法院昨裁定羈押鑫好負責人吳容合。
檢調表示,正義為國內豬油最大供應商,原本油品市占率約五成。強冠事件爆發,波及二百卅多家廠商,事後許多廠商、飲食業者改用正義豬油,市占率增為八成,正義這波風暴的受害商家將更大
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文表示,鑫好賣油時表示賣的是食用豬油,正義不知是飼料用油,也是受害者。但檢調指出,吳容合是正義公司前特別銷售處長,和正義人員熟識,檢調將深入追查正義是否知情。
台南檢調因南市有人收購廢炸油,調查廢炸油流向時,追出正義涉嫌混油。南檢查出,鑫好是正義、強冠的豬油原料供應商,涉嫌向下游晉鴻貿易、福瀧油脂、久豐油脂購買進口飼料性用油,同時向屏東九如一家地下工廠購買豬皮等煉製豬油後,販售給正義及強冠。
檢察官周盟翔六日起指揮警調陸續搜索鑫好、晉鴻貿易等相關廠家,並傳訊鑫好負責人吳容合,吳辯稱不知所買的油是飼料用油,若知情就不會購買並販售給正義。
但晉鴻、福瀧、久豐負責人均坦承把進口飼料用油賣給鑫好,且販售前就告知是飼料用油。至於九如地下工廠,正義四月還前往訪查,發現衛生條件不好,評定不合格,但還是透過鑫好購買八十公噸。
南檢主任檢察官蔡麗宜表示,鑫好雖是向晉鴻、福瀧等購買飼料用油再販售正義,但追查發現,晉鴻等廠商都是直接把油載到正義,吳「等於」賺轉手費每公斤約三元。
蔡麗宜表示,正義再把這些油品,混摻在食用豬油內製成「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正義香豬油」、桶裝豬油、精緻豬油產品、動物性配方的烘焙油脂及客製化商品等產品,銷往各通路。

正義公司在強冠案爆開後,又多做了更多餿水油的生意,就算高雄法官再怎麼會假掰,把正義公司掰成白癡,當強冠公司爆開,正義與強冠用同一個餿油來源,正義卻還在大賣其餿油,這個時間點的犯罪,高雄法官還能睜眼說瞎話,說正義公司非故意是被詐騙的麼?更教人駭異的是,大家看到沒?正義公司會爆的全案全都源自正義公司自己的前員工,這裡的叫做吳榮合,公司名教作鑫好,可是遍查收押名單與判決書,都沒有鑫好與吳的名字,從彰化地院往南到嘉義台南高雄屏東,通通都沒有,最後終於讓我用鑫好上游廠商【晉鴻】,在雲林地院判決書找到了,也就是說鑫好的上游判了10年,與鑫好幹同樣事,就是出人頭沒工廠的白手套中間公司(油商林明忠,買前正義老總假發票虛設行號),這回也判了四年多,而正義公司員工判八個月,公司本身也判完無罪,但就是鑫好公司與吳某人的案子判到不見了,想想能不教人毛骨悚然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2-29 01:33 回覆:

在雲林地院判晉鴻公司郭定十年的判決書,有一段文字,剛好可以證明高雄法官的膽子有多大

  13.證人吳容合與被告郭定接洽而向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 公司購買之油品,被告郭定所開立如附表二及三所示發票品 名均記載為動物油脂,而證人吳容合以鑫好公司名義販賣予 正義公司所開立如附表二之一及附表三之一所示發票之品名 則記載為豬油,而正義公司於101 年及103 年間、強冠公司 於103 年間均係向鑫好公司購賣豬油原油等情,如前所述, 而證人吳容合曾任職正義公司,證人吳容合應知道正義公司 係在生產食用油,且被告郭定並沒有熬油廠,其向被告郭定 訂貨時,有跟被告郭定講是正義或強冠公司要的食用豬油等 情,業據證人吳容合於審理時證述在卷(見本院卷四第236 頁反面、第240 頁正面、第244 頁正面、第245 頁反面), 而證人何育仁於審理時證述:正義公司向鑫好公司採購時, 有向鑫好公司表示這些豬油原油是要做成給人吃的產品等語 (見本院卷六第56頁),雖證人吳容合向被告郭定訂購係食 用豬油,然被告郭定卻以其所經營之晉鴻商行、晉瀧公司、 福瀧公司名義開立品名「動物油脂」之發票,而非品名豬油 之發票顯然證人吳容合應知悉以鑫好公司名義向被告郭定 所經營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購買之油品並非豬油 ,卻以豬油名義販賣予正義公司、強冠公司,而正義公司、 強冠公司係向鑫好公司訂購食用豬油,證人吳容合亦可知悉 轉售向被告郭定以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名義販售 之油品至正義公司、強冠公司,將被製造成食用之豬油產品 銷售等情,此部分之事實亦可認定。
  14.正義公司於101 年及103 年間有派人跟鑫好公司吳容合至屏 東九如林金晃的地下工廠訪廠等情,業據證人何育仁證述在 卷(見本院卷六第54頁),而正義公司之訪廠人員即證人胡 金忞於101 年、103 年去屏東九如訪廠時,均知悉屏東九如 這個廠並沒有工廠登記證等情,業據證人胡金忞證述在卷( 見本院卷六第75頁),而證人林金晃於103 年10月6 日在臺 南地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供述:其從沒賣過吳容合的 油品;(問:你的工廠有無設立登記?)沒有等語(見本院 卷甲一卷第233 頁反面、第234 頁正面);於同日在臺南地 院檢察署檢察官訊問時證述:至少有二年沒賣過吳容合油品 ;(問:你的工廠有無設立登記?)沒有等語(見本院卷甲 一第235 頁反面、第236 頁正面),從上可知證人何育仁、 胡金忞應知悉鑫好公司並無熬製豬油之工廠,且知悉證人吳 容合帶領正義公司人員參訪之證人林金晃在屏東九如之工廠 ,亦是未登記之地下工廠,又正義公司係國內食用油品製造 大廠,正義公司何育仁、胡金忞仍對沒有熬製豬油工廠之鑫 好公司採購,顯見證人何育仁、胡金忞應知悉鑫好公司所供 應之油品並非係熬製豬油,可能為來路不明之油品,縱是飼 料油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事實,應可認定

也就是說,雲林法官老早就查出來鑫好公司故意買的是人家賣的飼料油,而賣給正義公司後,被高雄法官假掰只有【違反應注意之義務而過失】的何育仁及胡金忞也都早就訪過鑫好的幽靈工廠或知悉來源根本就是餿水油,這就是故意觸犯食安法了,當然就更不可能是高雄法官強姦所有立委立法意旨,食安法49條第五項,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項十倍以下之罰金

只因何、胡兩人是過失,先犯了第四項

因過失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就能使正義公司不成立第五項【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因為他們犯的是第四項【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過失..】

我始終不明白這些高雄法官究竟是長著怎樣的邏輯腦袋,能假掰解釋,這兩人只要是過失,就不教作執行業務,難道不能說他們是執行業務過失嗎?那好多業務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致死罪,又該怎麼說呢?

全案至此總算真相大白,就是高雄法官們藉把正義公司判無罪的方式向我們證稱,原來馬總統果然活該被這些法官們(含吳永梁)當成豬狗畜牲才會把飼料油當是食用油。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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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21:08

事實上,上月辯論庭結束時,正義早就承認..

【on.cc東網專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正義黑心油案昨天辯論終結,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在結辯時強調「我是虔誠耶和華信徒,沒有犯意,我們也是受害者,我更不希望員工的履歷留下污點。」高雄地院審結,訂2月26日上午10時宣判。

前 年9月爆發一連串的黑心油風暴,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檢方認定從2007年1月起至2014年9月止,共購進1.5萬餘噸飼料油,做成117項產品賣給 691個商家,不法獲利達32億元新台幣,被依共同詐欺取財、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以1個通路商1罪,一罪一罰共起訴691罪。高雄地院歷經1年多審理,期間追加起訴正義公司歷任採購及供貨的裕發油脂負責人等人。何育仁昨天辯稱,正義公司也是受害者,會購進飼料油是被中間掮客林明忠騙了,他們公司如有犯意,不可能以高於同業價格向林男收購「豬油」。正 義公司方面辯稱,政府沒有明確規定源管理,業者自主管理,卻被說不夠嚴謹,是不教而殺。飼料油與食用油都是同一個原料油,政府沒規範兩者差異在哪裡?事實 上油品只要精煉後就可給食用,雖然裕發等油脂公司給的油攙有棕櫚油、牛油、魚油,但檢驗設備有極限值,不一定驗的出來。檢方起訴正義公司指出,正義公司向林明忠等油源業者採購時,完全聽林一個人說了算,加上正義因對豬油需求量大,到處買油買不到,正義公司及歷任採購不但沒懷疑林的油源可能有問題,也未認真訪廠,且進廠油品已有多次達退貨標準仍然允收,正義公司有攙偽假冒不確定故意。檢方指出,裕發油脂營利事業項目則除了可賣飼料,也有食用油脂批發,正義公司說是以為對方給的是食用油,雙方完全互推不知情

看懂沒?連正義公司都坦承【飼料油與食用油都是同一個原料油,政府沒規範兩者差異在哪裡?】只有高雄法官仍在拗【正義公司對進的是飼料油是不知情,疏失,雖有違溯源管理之注意義務,但僅為過失的過失犯食安法之罪。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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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19:38

【正義劣油案輕判 總經理判8月 採購判4月 法官:只是過失】前年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高雄地檢署認定,從2007年1月起至2014年9月止,在這8年內將1.5萬餘噸飼料油做成117項產品賣給691個通路商,不法獲利32億餘元,雄檢依共同詐欺取財、違反食安法等罪,以1個通路商1罪起訴正義共691罪。

法官認為,2013年大統長基油安事件後,正義公司即要求供應商品出具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但隔年何、胡在辦理原料豬油採購卻沒要求供應商提出,以致買進裕發、久豐、永成、鑫好等4公司有害健康之虞的油品,雖有違溯源管理之注意義務,但僅為過失。

法官另提到,正義公司部分來自頂新原料豬油,因油品是傑樂公司產製、從越南大幸福公司以食用油進口,經食品查驗後,無法證明有害人體健康。

正義公司 自稱受害者

高雄地院昨天宣判,僅裕發油脂負責人何吳惠珠、掮客油商林明忠構成加重詐欺及違反食安法,兩人將來源不明、有害人體的豬油攙混後賣給正義,不法獲利達1300萬元,各應執行徒刑5年10月、4年2月,犯罪所得近448萬元沒收,裕發油脂並被科罰金600萬元。

正義公司發布聲明指出,正義向供應商購買原料,均以市場行情以上價格購買,且有專人訪廠,法官判決證明正義是受害者,並非外界所稱黑心廠商;後續也將協助總經理何育仁等人上訴,以維清白(轉貼到此)

這群法官為什麼一定要抓兩個員工判成過失犯(其他員工無罪),摩根說人做任何事都有兩個理由,好理由就像法官掰得甚麼【雖有違溯源管理之注意義務,但僅為過失】,真正的原因是在強姦立委食安法49條,上面說過失犯要怎麼判,下一條就說執行業務人員要判公司有罪,法官就自拉自唱,阿哈,這些人員是過失不是執行業務,於是判正義公司無罪,這點我已經反覆申論,甚麼民進黨還是時代力量,說甚麼立委多大又多大的,噗哧!這幾天都給人抓去強姦或餵吃大便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2-28 20:49 回覆:

當檢方舉出油商給的出貨單上載明是飼料油不可供人食用,以證明正義公司不是過失,而是故意犯食安法,法官竟稱誰知道油商的出貨單是不是事後偽造的?還稱油商前有偽開發票為證,我的老天爺,難道頂新不偽開發票嗎?事實證明頂新才是做假帳大規模逃漏稅的祖師爺哩。

法官還稱正義進油未明顯低於市價,這又是甚麼鬼?經查正義共跟六家廠商進油,分別是他自己(直接進口飼料油,這點法官不解釋),頂新(大幸福)及其他四家,相關金額則在嘉義法院判決書裡,有的原料豬油25.7,供應商賣28.5,25.2元時賣26.5,還有25.2賣25.3(是賣心酸的嗎),甚至有33元賣29元的,我的媽呀?這是甚麼邪門生意,賠錢生意還有人做。可見這個理由也是在鬼扯。

但是最蹊翹的是有個鑫好吳容合的案子,竟然活生生辦到不見了..這是個一人公司,正義說都有查廠?難道是查到鬼?還是正義員工自己出來開的(那個買發票與賣發票的也全是正義的前員工)

衛生局人員稽查鑫好公司時,負責人吳容合就說他沒有工廠,只要正義下訂單就打電話到上游油商直接載貨到正義公司,其實今年4月正義就曾派人要去稽查鑫好, 但當時吳容合就說他沒有煉油油槽設備,要對方轉到屏東的上游地下豬油工廠去查,那時候稽查人員就回報正義公司說,屏東上游油廠髒亂還可能混摻到其他油品, 建議不要跟鑫好買油,但南檢卻查出5月份正義還是跟鑫好下了訂單,這一切正義高層是否知情?檢方不排除傳喚前董座魏應充還有現任的兼任董事長何育仁到案說 明!

4月知道是噁油,5月還在下單,還有喔,郭烈成強冠9月爆,正義還多賣一個月,

在今年9月13日,餿水油案相關報導有一條奇異的新聞:頂新捨自家正義油 竟因「強冠有GMP」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油品上午11點多,遭食藥署及高雄市衛生局突襲,追查是否進口飼料牛油,稽察小組並未對外說明。而正義總經理何育仁再三強調,從未跟進威進口牛油。但為何母公司頂新未採購正義油而改用強冠油,他竟說「味全對品質嚴格把關,才選擇有GMP認證的強冠油啊!

當時,強冠油正全面下架,我據此寫了一篇【別讓連勝文的油白流】,談到一個插曲(略)..於是我開始每天檢舉頂新的新假油案,我把那些檢舉文的標題,整理成一整段文字了,請看:

正義染劣油 離職處長收押 
前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處長吳容合,離職後自行開設公司,將飼料性用油偽稱可食用豬油,再賣回正義製成油品出售。吳容合已遭台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南檢初步調查,鑫好單是今年2月至5月就購進424公噸的飼料性用油,究竟有多少飼料性用油混充的食用油品下肚,有待進一步調查。

看看我檢舉了多少篇有人要檢舉連勝文賣假油嗎?】【馬英九治安好,連勝文檢驗強,頂新沒賣餿水油】【馬英九連勝文都拿獎,頂新還是沒賣餿水油】【給一直玩署長真正的大統油流向】【連勝文賣假油PK連勝文賣TDR,其實一直到幾天前一篇新聞,馬傻政府都還讓幫羅淑蕾咬MG149的藍委們出來護航包庇硬拗:

立委疑問題油 衛福部:非食用

說正義知情,遠比硬掰他是有違溯源管理之注意義務,但僅為過失,容易多了...正義公司疑似進口飼料用油精煉後供作食用,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十九日質詢行政院長江宜樺時出示「金美輪牛油高雄港卸船後分配表」指出,當中備註載明,「正義超提○.五二一M/T,應還福壽」,亦即正義領油時從福壽公司超領,應退還。邱質疑,前者進口食用油,後者卻是飼料油,如何超領?如何退還? 顯示這些油全部放在同一個油槽中。 當時江宜樺回覆表示,正義進口的這種原料牛油,有些直接當作飼料油、有些精煉後可作為食用油。據了解目前很多油進口時不只同船,且共用油槽,這些仍在查證中。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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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17:02
所以,民進黨若不捅司法屁眼,大家就幹它蔡的民進黨...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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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15:36
52,出茅坑是證明有屎還是無屎?